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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Q0001-01-2025-00083 成文日期 2025年09月09日
发文机关 信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2日
标  题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文字号 信政〔2025〕10号 时  效 有效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信政〔2025〕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和有关要求,市政府对2025年4月30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信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1999〕33号)等2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信政〔2004〕30号)等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19〕10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

  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对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由起草单位按程序重新起草报市政府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对于2025年4月30日之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凡未列入保留或修改目录的,一律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确需继续执行的,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1.信阳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14件)

        2.信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1件)

        3.信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9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文字解读:《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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