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平桥区人民政府,羊山新区、信阳高新区、鸡公山管理区、上天梯管理区、南湾湖风景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一、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信阳市市本级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现予以公布。
二、本标准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请贯彻落实。原《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废止。
附件:信阳市市本级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日
文字解读:《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信阳市市本级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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