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23年6月,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新修订的《信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信政办〔2023〕26号)(以下简称《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是机构改革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和相关部门承担的应急职责发生了变化,有必要对原《预案》(信政办〔2018〕65号)进行修订完善;二是新发布的《信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信政办〔2023〕26号)在组织体系与职责、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及应急保障措施等方面与原《预案》存在一定变化,亟需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市突发环境事件组织体系,理顺应急响应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信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预案》分为总则、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监测预防与预警、信息处置、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等九个方面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要求,调整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应对原则与应对流程,规定了市级层面分级响应措施,进一步优化了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机制。
四、主要变化
相比原《预案》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变化:
(一)总则
1. 考虑到预案的适用范围与相关部门意见,对部分编制依据进行更新调整,同时结合事件调查章节,在编制依据中新增《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2. 结合新形势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新要求,在工作原则中增加“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
1. 将组织体系明确划分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县(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市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
2. 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副总指挥方面增加了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体现了我市公共安全领域统一指挥、专常兼备的应急管理体制。
3. 对照新修订的《信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应对原则,规定“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组织实施”“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市级政府组织实施”“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区)级政府组织实施”。
4. 将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原来的24个调整为36个,并根据《信阳市机构改革方案》并参照《河南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对有关成员单位的名称及职责进行了调整和更新。
(三)运行机制
1.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风险防控”的指示批示精神,新增和调整“监督管理”“监测预防与预警”章节,突出关口前移,强化风险防控。
2. 对照《信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将市级层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明确了各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程序、实施主体和主要措施。
3. 考虑到信息发布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全过程,将“信息发布”纳入响应措施范畴,并增加舆情应对方面内容,体现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过程的信息公开。
(四)其他
1. 在应急保障方面,优化了救援队伍、资金、物资、交通、通信、技术等方面保障的规定。
2. 优化调整了现场工作组,新增综合协调组,将原应急保障组的部分职责进行划转,优化分工,对应调整相应组成单位。
解读机关:信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6-65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