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2026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重点工作任务,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以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市民政局会商市财政局,依照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2026年信阳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6月14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意见至:xyshdbk@163.com;
通过邮寄信件至: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93号10层,信阳市民政局救助科(电话:0376-6365115邮政编码:464000)。
感谢您的支持与参与!
附件:2026年信阳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调整
方案(征求意见稿)
信阳市民政局
2026年5月15日
2026年信阳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
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2026年省政府报告部署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工作任务,省政府常务会议对此进行安排。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就调整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印发通知,提出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落实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城乡低保等标准的调整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同步,既尽力而为又须量力而行;坚持城乡统筹,科学严谨地调整低保及其他相关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
二、救助标准
2026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较上年692元增加58元)、598元(较上年528元增加70元);适当提高财政补助水平,城乡低保金实行分档发放的,各县区根据当地财力状况和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合理安排分档,原则上不少于5档。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低保标准1.3倍相应提高,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975元(较上年900元增加75元)、778元(较上年688元增加90元);依据被照料特困人员的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和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
三、方法步骤
河南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民〔2024〕2号)规定:低保标准要随着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提高逐步提高。城市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5%确定。我市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时机选择在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统计数据公布后启动。由市民政局会商市财政局研究提出方案,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决策草案,报市政府确定、公布。调整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次月开始执行。
预计2026年我市低保标准提高后,城乡低保标准占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将分别达到34.15%、40.29%。
附件:2026年信阳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方案.doc
意见采纳情况及结果反馈:
截至目前,收到公众反馈情况0条;另收到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信阳调查队、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管理区(开发区)的无意见反馈17条,意见建议0条。
信阳市民政局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