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公开2025年省水污染防治攻坚
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25年7月17日至31日,省第六水污染防治攻坚专项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专项督察,并于10月23日正式反馈专项督察报告,在肯定我市工作成效的同时,也客观指出了当前水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分别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完善的基础上,制定了《信阳市贯彻落实2025年省水污染防治攻坚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全力推进整改工作。截至目前,督察反馈交办的17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3项,剩余任务正在按计划推进,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现按要求将《整改方案》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整改方案》对省第六水污染防治攻坚专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进行逐项分解,分别明确整改措施、牵头单位、实施主体、整改时限,确定了5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推进水资源保障、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确保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二是持续提升问题整改质效。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群众举报件和舆情反映问题精准溯源施治,紧扣整改目标与措施要求,强化督导检查、定期调度推进、严格验收销号,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督查,从严从实推动问题整改到位。三是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全面推进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系统整治管网错接、混接、漏接问题,提升污水管网收集效能;加强统筹规划和资金保障,着力破解污水处理厂负荷不均衡问题,开展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检修,保障处理设施持续稳定发挥作用。四是高效推进攻坚任务落实。围绕污水专项规划编制、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攻坚任务,全面排查建档实行清单化管理,分类精准施治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到位。五是凝聚部门齐抓共管合力。加强对“河长制”落实情况的监管督导,完善水环境监测、监控、日常巡查等制度措施,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动执法监管精准化、智能化。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与应急协同,高效处置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
《整改方案》要求,要坚决把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紧盯时间节点加快问题整改进度。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开展整改,强化跟踪问效,对账验收销号,确保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同时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健全完善水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牢牢守住水环境安全底线。
信阳市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此次专项督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贡献信阳力量。
附件:信阳市贯彻落实2025年省水污染防治攻坚专项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附件
信阳市贯彻落实2025年省水污染防治攻坚
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25年7月17日至31日,省第六水污染防治攻坚专项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攻坚专项督察。10月23日,省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反馈2025年水污染防治攻坚专项督察报告的函》,我市共有5个方面17项整改任务,涉及147个具体问题。为认真落实省督察组反馈意见,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任务
(一)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1.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升。信阳市部分县区和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未能全面完整准确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长制”的系列讲话精神。在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环境工作中,“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落实不到位,对水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任务认识不清。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未能做到大气、水、土攻坚协同发力,对水环境问题研究相对较少,水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协调力度不够。调阅资料发现,2025年以来,在6月22日潢川县泥河污染问题被自媒体曝光前,平桥区、羊山新区、商城县等县区党委、政府未对水污染防治相关议题进行研究。
整改措施:1.提升思想认识。各级党委、政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水污染防治相关议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清形势任务,把水污染防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做到大气、水、土污染防治攻坚协同发力,坚持常抓常议。2.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密切协调,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做到齐抓共管、合力攻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实施主体:平桥区、商城县、羊山新区等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已完成)
2.市水利局直至6月27日才印发本系统2025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市河长办日常工作中,仅将“清四乱”、妨碍河道行洪、非法采砂等问题排查整治作为工作重点,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不足。
整改措施:1.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河长制办公室在全市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指导监督作用,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2.实施系统性治理,建立“问题发现—移交—督办—反馈—销号”闭环管理机制,将各类水环境、水生态问题纳入河长制统一管理台账,确保各类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理。3.凝聚治理合力,定期组织召开由水利、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定完善水污染防治方案措施,深入开展全市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将“清四乱”、妨碍河道行洪、非法采砂等问题排查整治和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一体推进。
牵头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
实施主体:市水利局,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已完成)
3.水环境问题舆情问题多发。今年以来,信阳市共发生涉水舆情13件,其中农村涉水舆情5件、企业污水直排4件、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1件、雨污混流1件、饮用水源地2件。特别是网络自媒体曝光的潢川县泥河污染导致秧苗枯死问题,舆情网络传播迅速,点赞、评论、转发数量超过108.8万人次,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整改措施:1.积极应对网络舆情。健全完善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机制,时刻关注舆情动态,对发现舆情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到位,及时回应群众和网民关切,防止舆情发酵,减少负面影响。2.认真核查整改。针对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核查,对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隐瞒、不虚报,坚决整改到位。3.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积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和网民关注的生态环境保护热点敏感问题,提升群众和网民知晓度。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主体: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已完成)
4.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滞后。2021年以来,信阳市财政下拨中央和省级29个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44928万元,支付13599.5463万元,支付率仅30.27%,未能充分发挥生态效益。截至2025年7月,使用2022年中央资金的信阳市浉河水环境治理及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一期工程和使用2024年中央资金的固始县灌河支流周小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罗山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仍未开工;使用2021年中央资金的信阳市春河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处于停工状态。
整改措施:1.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梳理中央、省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筹措资金,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到位。2.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排查梳理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集中力量研究攻关,逐项目破解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矛盾问题,科学计划,倒排工期,确保项目建设序时推进。3.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督导指导,科学施工,严格验收,推动项目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实施主体:各县区
整改时限:29个项目中,未开工的2025年12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完成施工进度和资金支付30%以上;已开工的按照施工进度支付;2026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资金支付到位。
(二)问题整改质效有待提升
1.部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迟缓。根据《信阳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信阳市涉水整改任务19项。截至7月份,8项整改任务尚未完成。应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的信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降负荷方案编制和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的信阳市及所辖县污水专项规划的编制或修编2项整改任务未按期完成;应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的信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潢川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仍未开工建设;应于2025年底完成的全面消除建成区管网空白区任务、雨污管网改造任务等整改任务进展缓慢,难以如期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阳市162个群众举报件中,仍有5件涉水举报件尚未完成销号。
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整改方案。按照整改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进一步倒排工期,细化措施,加强督导,定期调度,逐项推进落实。2.严格把控验收销号。坚持高质量整改,严把整改标准,问题整改完成后按规范程序逐项检查验收,严格审核把关,达不到标准要求不销号。3.加强日常监管。结合问题整改,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污染防治制度,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管,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涉及工程设施项目,加强日常运行维护和相关保障,及时查缺补漏,确保各类设施正常运行使用。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实施主体: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
整改时限:信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污水专项规划编制或修编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潢川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于2026年12月底前完成。
2.个别群众举报件整改仍存问题。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举报“信阳市商城县荣升食品厂污水通过暗管排放至厂区东侧水沟里,导致水沟发臭”,现场督察时该企业东侧水沟虽已无污水,但该企业污水收集池和雨水管网仍存在管道连接,存在偷排嫌疑,且对污水处理站出水检查发现,氨氮、化学需氧量分别超标2.4倍、1.0倍,问题整改“举一反三”不够。群众举报淮滨县纺织园区污水直排问题,虽然目前各纺织园区已增加了废水处理设施,但仍存在部分污水排放问题,对延昌沟、五粮液大道与淮滨大道交叉口南侧闸渠等处水体监测发现,均为劣Ⅴ类水体,延昌沟水体达到轻度黑臭标准,整改不够彻底。
整改措施:1.深化排查整改。开展全面深入排查,针对整改标准不高、涉嫌偷排、污水处理站出水不达标、闸渠水体不达标等问题,深挖根源,精准溯源。高标准推进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从根本上杜绝污水直排现象,确保污水处理站出水稳定达标排放。2.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督查,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控与水质监测,扩大闸渠水体检测覆盖范围。坚持举一反三,推动问题全面排查与整改。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主体:商城县、淮滨县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已完成)
3.一些舆情反映问题尚未整改到位。2025年3月,舆情反映“固始县蓼东污水处理厂乌黑发臭的污水排入史河”。经核实,因固始县污水处理设施不配套,仍有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经检测,蓼东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下游人工湿地入河口水质氨氮达7.44毫克/升,为劣Ⅴ类水体,舆情反映问题尚未整改到位。2024年5月,舆情反映“平桥区王岗乡崔山村养猪场猪粪露天堆存”问题,督察发现,该养殖场废水仍然直排在周边挖掘的沟中,无任何防渗措施,整改存在反弹。2025年6月舆情反映“潢川华英桃林二厂粪污污染”问题,7月27日督察组核查时,仍有一处被污染地块未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1.全面排查整改。针对整改标准不高、污水处理设施配套不到位、污水直排、出水水质不达标、防渗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深入开展溯源排查,系统分析成因。高标准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从根本上解决污水直排问题,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2.健全日常监管机制。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控与进出水水质监测,扩大水体检测覆盖范围,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实施主体:固始县、平桥区、潢川县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已完成)
(三)基础设施短板问题突出
1.城市雨污分流改造不到位。《信阳市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市中心城区要率先落实雨污分流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力争2025年9月份完成。但截至7月份,市中心城区仍有雨污合流管网46公里。雨季时大量雨水进入污水管网,超出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能力,部分污水通过第一污水处理厂和第三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检查井及联通泵站外溢入河。市中心城区北湖片区、羊山新区艺术职业学院周边、震雷山片区污水管网仍未覆盖,艺术职业学院、航空职业学院及周边居民生活污水存在直排现象。督察还发现,根据《水环境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全市应新建雨污管网54.1公里,截至2025年7月仅完成32.55公里。固始县雨污合流管网367.74公里,占建成区雨污管网总长度的66%;淮滨县雨污合流管网78公里,占建成区雨污管网总长度的28%,雨污合流管网占比较高。
整改措施:1.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格按照《信阳市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实施定期调度机制,加快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和新建雨污管网建设,确保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切实提升污水收集能力,缓解雨季溢流问题。2.推进污水管网覆盖。针对市中心城区北湖片区、羊山新区艺术职业学院周边、震雷山片区等区域污水管网未覆盖,以及艺术职业学院、航空职业学院及周边居民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有序推进管网建设,从根本上解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3.加强日常运维与监测监管。强化常态化巡查,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的监控和水体质量监测,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确保雨污管网系统得到及时维护、持续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实施主体:平桥区、固始县、淮滨县,羊山新区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已完成)
2.城镇污水处理厂问题依然突出。一是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不力。《信阳市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到2025年底进水BOD5浓度100毫克/升以上的生活污水出厂占比达到90%以上。但督察发现,信阳市24家城镇污水处理厂中,只有12家2025年第二季度平均BOD5浓度高于100毫克/升,占比仅为50%。其中,光山县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商城县聚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进水BOD5平均浓度分别仅为37.97毫克/升、38.5毫克/升。二是超负荷与“吃不饱”现象并存。上半年,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处理24.12万吨/日,超设计规模4.12万吨/日;然而信阳桑德申州水务有限公司设计处理规模5万吨/日,实际仅处理1.08万吨/日。固始县蓼东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每天约1.7万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溢流,然而固始县城发水务有限公司设计处理规模7万吨/日,实际只处理4.8万吨/日。三是运维经费拖欠问题突出。督察调阅资料显示,截至2025年6月,信阳市拖欠13家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污泥处置费等运营费用3.4亿元,其中仅拖欠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就近1.39亿元。
整改措施:1.全面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严格按照《信阳市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系统实施错接、混接、漏接管网改造,有效减少雨水流入污水管网,提升污水管网收集效能,确保污水进水浓度稳定达到规定标准。2.提升污水处理能力。针对污水处理厂“超负荷”问题,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切实提升处理规模与运行效能;针对部分污水处理厂“吃不饱”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建设,着力提高污水收集能力与收集率,实现处理设施效能最大化。3.强化日常监管保障。建立健全常态化巡查排查与监测机制,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控与水质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置异常,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同步落实经费保障,及时拨付污水处理厂运维资金,确保设施持续发挥效益。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实施主体: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
整改时限:按照约定及时支付运维费用,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3.部分乡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差。一是“晒太阳”现象仍然存在。督察期间,抽查光山县6个乡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3个未运行,占比50%。二是部分设施不正常运行。浉河区李家寨镇污水处理厂部分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外排废水不稳定,超标频繁;息县白土店乡污水处理设施加药罐未使用,地埋式处理池无水体流动,疑似设备空转;淮滨县谷堆乡污水处理设施加药罐长期未使用,药罐内已出现较厚藻类;董家河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未按要求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三是个别设施处理效果不理想。现场督察时,息县包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但是对出水采样监测发现,氨氮、总磷分别超标1.7倍、3.9倍。
整改措施:1.全面修复整改,确保稳定运行。针对设施闲置、设备损坏、运行异常等问题,立即组织对浉河区、息县、淮滨县、光山县等相关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全面检修与修复,及时更换损坏部件,恢复加药系统、在线监测等关键设备正常运行。建立设施运行台账,明确运维责任,规范操作流程,杜绝设施“晒太阳”、空转或带病运行现象,保障处理设施持续稳定发挥作用。2.强化监测溯源,实现达标排放。对出水水质不稳定、超标频繁的设施,开展系统性排查与工艺调控,增加进出水水质监测频次,重点关注氨氮、总磷等指标。对疑似空转、运行不正常的设施进行运行评估与效能诊断,查明原因并实施整改,确保污水处理工艺完整,出水水质稳定达标。3.健全监管机制,提升管理能效。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常态化监管体系,定期开展现场检查与数据核查,推动在线监测设备全面联网并实时传输数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主体:浉河区、息县、淮滨县、光山县
整改时限:2026年6月底前(已完成)
(四)攻坚任务落实不够到位
1.部分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未落实。《河南省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提升行动方案》要求2024年底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水专项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督察发现,截至2025年7月,潢川县、固始县、息县、光山县、新县仍未完成。《信阳市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要求“要加强溢流污染控制,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片区,要建设溢流快速净化设施”,但除潢川县外,其他县区均未落实到位;要求“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对水产养殖废水预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系统”,该项工作无实质性进展。
整改措施:1.加快推进污水专项规划编制。责成潢川县、固始县、息县、光山县、新县等县立即组织力量,严格按照《河南省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加快工作进度,倒排工期、明确节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县级城市污水专项规划的编制或修编任务,并按规定程序报审发布。2.全面落实溢流污染控制要求。对照《信阳市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中关于溢流污染控制的部署,各县区要系统排查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片区,结合实际制定溢流快速净化设施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点位与完成时限,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有效削减溢流污染负荷,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3.系统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依法规范水产养殖废水排放管理,推动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尾水预处理设施,确保出水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等相关要求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统或用于农业灌溉。对农村池塘养殖尾水,鼓励采用生态治理模式,实现处理后资源化利用,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实施主体: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
整改时限:2026年6月底前
2.入河排污口排查存在漏查漏报现象。《信阳市2025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要求,到2025年底,完成全市所有入河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全市主要河流及重点湖库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但督察发现,部分县区均不同程度存在排污口漏查、漏报等问题。浉河区办税服务厅西北排口水质较差,经检测氨氮超Ⅲ类水标准1.17倍;平桥区老干部局门前、浉河南路龟山公园、震雷山人工湿地入浉河排污口水流发臭,经检测氨氮分别超受纳Ⅲ类水体标准61.5倍、57.8倍、51.2倍。息县内护城河沿岸居民生活污水直排;淮滨县S336连天寺桥下沿街部分商户污水直排,水体富营养化严重。
整改措施:1.开展排污口全口径排查。立即组织对全市范围内入河排污口开展新一轮拉网式排查,重点针对前期漏查、漏报区域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排污口进行核查登记。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及时将排查信息全面、准确录入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系统,确保底数清晰、数据真实、动态更新。2.推进分类溯源与系统整治。对排查发现的排污口,尤其是水质超标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排口,立即开展溯源分析,查清污水来源、责任主体。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时限和责任单位,限期完成整治销号,确保问题排口“动态清零”。3.强化常态化监测与执法。将入河排污口纳入日常监督性监测范围,对重点排口、问题频发区域增加监测频次,重点关注氨氮、总磷等指标。加强部门联动执法,依法查处偷排直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形成监管合力,及时消除污染隐患。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主体:浉河区、平桥区、息县、淮滨县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已完成)
3.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仍需加强。《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省辖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但本次督察发现信阳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依然存在。平桥区南京路广汽丰田南至高铁辅路西大塘水体发黑发臭,经检测氨氮56.6毫克/升,超重度黑臭标准2.8倍;平桥区汇达物流园对面河沟水体发黑发臭,经检测溶解氧1.8毫克/升,达到轻度黑臭标准;羊山新区新五大道新申河路东侧沟渠水质浑浊、发臭,经检测溶解氧0.26毫克/升、氨氮25.7毫克/升,达到重度黑臭标准。此外,《河南省2025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要求,到2025年底,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现象。但本次督察发现,淮滨县第三小学东侧内河水体发黑发臭,溶解氧0.18毫克/升,达到重度黑臭标准;文化路与楚相大道交叉口西南沟渠水体浑浊,呈黄绿色,溶解氧0.17毫克/升达到重度黑臭标准,未列入台账进行治理。
整改措施:1.全面排查整治,实现动态清零。针对督察发现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问题,立即组织开展全域排查,建立详实问题台账,逐条明确责任主体与整治时限。坚持源头管控、水岸同治,综合采取截污纳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系统性治理措施,确保黑臭水体全面整治、对标销号。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问题反弹。2.强化监测预警,实施精准治理。将已完成整治和疑似反弹的水体纳入常态化监测范围,重点监测溶解氧、氨氮等关键指标,实时掌握水质动态。对水质异常或临近超标的水体,及时预警、快速响应,查明原因并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确保水体水质稳定达标。3.推动系统治理,巩固整治成效。结合城市更新、管网改造、污水处理能力提升等工程,统筹推进黑臭水体治理与城市环境整体提升。加强部门协同与区域联动,推动治理工作从末端截流向源头控制、从单一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变,持续巩固治理成效,不断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实施主体:平桥区、淮滨县,羊山新区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已完成)
4.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亟待推进。《河南省2025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要求,到2025年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新增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省级或市级清单并有序治理。但督察发现,纳入国家级清单的息县白土店乡时楼村黑臭水体,溶解氧0.25毫克/升,仍轻度黑臭。平桥区洋河镇汪湾村养鹅场北沟渠,水体发黑发臭,溶解氧0.46毫克/升、氨氮9.35毫克/升;罗山县楠杆镇明昊养猪场南侧小桥下无名沟渠,臭味明显,溶解氧0.24毫克/升;淮滨县王家岗乡王岗村小塘水体发黑发臭,溶解氧0.23毫克/升;固始县众鑫鹅业有限公司西侧排水沟渠水体溶解氧仅为1.8毫克/升、氨氮9.64毫克/升,均达到轻度及以上黑臭水体标准,未纳入治理清单台账。
整改措施:1.全面排查建档,实现清单化管理。立即对全市农村区域开展黑臭水体拉网式排查,重点核查养殖场、村庄周边、沟渠池塘等易发区域。对未纳入治理台账的黑臭水体,逐一登记位置、污染成因、责任主体,建立“一水体一档案”,动态更新治理清单,确保应纳尽纳、不漏一处。2.分类精准施治,加快整治进度。对已纳入清单但整治进展滞后的水体,完善整治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加快推进截污、清淤、生态修复等工程,确保按期销号。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区分养殖污染、生活污水等不同类型,精准溯源,限期完成整治。3.强化源头管控,严控新增污染。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管,规范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行为。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黑臭水体整治,加快完善收集处理设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入河入库。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实施主体:平桥区、罗山县、固始县、息县、淮滨县
整改时限:2026年6月底前(已完成)
(五)部门工作合力有待加强
1.“河长制”形同虚设。2016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但督察发现,信阳市部分区县和部门未能准确全面认识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未建立常态化研究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的工作机制,对河长制工作理解不深、把握不准、推进不力。一是问题发现率异常偏低。调阅信阳市各级河长历史巡河记录发现,2024年以来,市级河长累计巡河74次,无一次发现问题;县级河长巡河2251次,仅发现问题3个,占巡河次数比例0.13%;乡级河长巡河33236次,仅发现问题7个,占巡河次数比例0.02%;村级河长巡河266994次,仅发现问题8个,占巡河次数比例万分之零点三,巡河工作不严不实,巡河作用发挥不明显。二是巡河问题浮于表面。部分河长巡河只关注表面现象,研究解决造成河流污染、水环境恶化背后的深层次问题不足。如在2025年4月群众反映潢川县泥河污染问题后,相关河长未能从企业偷排偷放、污水管网破损等方面深入查找原因,及时解决问题,最终引发舆情。三是河湖库“清四乱”不到位。督察仍发现,浉河区青龙河东方红大道东南侧河道存在生活垃圾堆存;淮滨县五粮液大道与淮滨大道交叉口南侧闸渠水体周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较多;淮滨县期思河入白露河上游杨岗子附近河道内存在种植荷花、网箱养鱼现象,水体出现赤潮。
整改措施:1.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每年把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纳入河长制工作要点,作为重点工作常态化部署推进。进一步细化基层河长巡河履职要点,将巡查水体质量纳入巡查要求,加大日常排查整治力度,实现河湖问题抓早抓小。2.加强巡河制度落实。按照“河长制”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各相关单位巡河履职,定期抽查巡河记录,每季度通报巡河情况,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整治“打卡式”巡河等现象,突出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切实发挥巡河作用。3.抓好日常监管督导。常态化加强对“河长制”落实情况的监管督导,加强对河湖库日常监控监测,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按照河湖库“清四乱”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全面抓好问题整治。
牵头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
实施主体:市水利局,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已完成)
2.畜禽养殖污染仍然多见。《信阳市2025年巩固提升地表水环境质量“保Ⅲ争Ⅱ”成果实施方案》要求,要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粪污露天堆放、污染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但督察发现,平桥区长台关余岗余运海养猪场养殖废水、粪污直排厂房北侧自然坑塘;谊辉养殖有限公司院内沼液池旁自然坑塘内疑似积存有养殖废水,且有管道直通东墙外沟渠;洋河镇汪湾村丁字路口西南侧养鹅场废水直排入场北东西向沟渠。潢川县魏岗镇牌坊营养猪场养殖废水直排坑塘,经检测氨氮高达131毫克/升。史河、灌河及史灌河两岸群众在河道滩涂地、临水处及主河道散养鹅、山羊、水牛等家禽家畜较多,存在畜禽粪便随着雨水流入水体现象。
整改措施:1.建立整治台账。立即组织开展全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排查,重点针对规模化养殖场、沿河散养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主体与完成时限。对粪污处理设施不配套、存在直排偷排行为的养殖场,责令限期配套建设治污设施,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2.分类规范治理。对规模化养殖场,严格落实环评与排污许可要求,推动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全覆盖。对史河、灌河等河道沿线散养问题,因地制宜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引导养殖户逐步退出或实施圈养,严防畜禽粪便随雨水入河。3.加强执法监管。常态化开展畜禽养殖环境专项执法,运用日常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方式,严厉打击粪污露天堆放、废水直排、设施闲置等行为。对屡查屡犯、整改不力或造成污染事件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实施主体:平桥区、潢川县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已完成)
3.环境监管执法偏松偏软。调阅资料发现,今年以来信阳市共查处涉水环境违法问题19起,其中14起是在潢川泥河污染事件后查处,13起与潢川泥河污染有关。在泥河污染事件之前查处的5个案件中,3个因超标排放,2个因企业应急事故造成污染被动查处,主动排查发现问题不足。
整改措施:1.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配置,选配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干部充实执法一线。系统开展思想政治与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全面夯实环境执法能力基础。2.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坚持常态化执法与专项执法相结合,保持环境监管高压态势。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做到应查尽查、应罚尽罚,增强执法威慑力。3.规范执法行为与监督机制。全面推行亮证执法、程序执法、公正执法,依法公开执法信息,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执法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断强化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已完成)
二、整改要求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把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紧盯时间节点加快问题整改进度。要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更严要求、更实举措举一反三开展整改,持续跟踪问效,对账验收销号,确保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要持续巩固整改成效,以问题整改为契机,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牢牢守住生态环境保护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