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平桥区霍先生通过12345热线反映,2023年,其在平桥区妇幼保健院花费600元,为孩子购买疫苗保险,近期,孩子接种手足口疫苗后出现异常反复发烧,向医院申请使用该保险时,被工作人员以间隔时间较长为由拒绝,但保险合同未写明失效时间,霍先生对此存在异议,诉求相关部门核查明确保险赔付流程及医院回复依据。
平桥区接到问题线索后,第一时间联系平桥区妇幼保健院核查处理。经了解,依据《河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基础保险补偿办法(试行)》(豫卫疾控〔2017〕48号)相关规定:全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基础保险补偿工作,由预防接种疫苗补偿专项组派驻专员到各医疗机构开展咨询办理工作,保险条款解释、理赔材料审核、补偿款项支付等全流程工作均由专项组派驻专员负责。派驻专员已及时与霍先生家属取得联系,主动对接保险理赔相关事宜,并协助其办理疫苗保险理赔申请各项手续。
经回访,霍先生表示已有专人对接处理,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该保险有效并推进理赔流程,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对12345热线及相关部门的加急高效办理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