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公共租赁住房社会保障功能,有效盘活长期空置房源,提高国有资产利用率,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及相关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商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内闲置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社会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基本原则
本次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严格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动态管理、便民利民”的原则,坚持住房保障属性不动摇,优先保障住房困难群体基本居住需求,同时兼顾资源利用效率,确保租赁全过程阳光规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租赁房源概况
(一)房源基本信息
本次公开租赁的闲置公共租赁住房共计595套,分布于4个集中式公共租赁租房小区,具体明细如下:
1、上石桥阳光社区一期:位于S216公路西侧,共75套,均为步梯房,房源户型涵盖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建筑面积45-70㎡;
2、上石桥阳光社区二期(睿讯):位于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内,共164套,房源户型涵盖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建筑面积45-70㎡;
3、上石桥阳光社区三期(睿讯):位于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内,共148套,房源户型涵盖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建筑面积45-70㎡;
4、上石桥阳光社区三期(磨料磨具):位于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内,共208套,房源户型涵盖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建筑面积45-70㎡。
(二)房屋交付标准
所有出租房源均达到基本居住条件,实行简装交付,房屋公共区域由物业公司统一维护管理,确保居住环境整洁有序。
(三)租金及费用标准
1、租金定价:参照本地区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经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并结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属性,确定本次租赁租金标准如下:
一楼2.6元/㎡·月,二楼2.6元/㎡·月,三楼2.3元/㎡·月,四楼2元/㎡·月,五楼1.5元/㎡·月,六楼1元/㎡·月。
租金后根据市场租金变化情况及政策调整适时调整。
2、费用缴纳:
租金缴纳:采用“年缴制”,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当日,需一次性缴纳首年租金;后续年度租金应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足额缴纳;
其他费用:租赁期间产生的物业费、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本地区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含单身家庭);
2、在本地区稳定就业的务工人员;
3、符合条件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人需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且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地区无自有住房(含宅基地住房),或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低于20㎡(含),且未享受过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因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被取消租赁资格或限制申请。
四、申请材料及流程
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住房情况证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地区无房证明或住房面积证明;
4、其他补充材料:如残疾证、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等优惠政策享受证明(如有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上石桥阳光社区二期(睿讯)、上石桥阳光社区三期(睿讯)由商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配租、租金收缴及租后管理;上石桥阳光社区一期、上石桥阳光社区三期(磨料磨具)由商城县保障性住房中心负责审核、配租、租金收缴及租后管理。
咨询地址:
商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商城县保障性住房中心(和谐小区50号楼)
咨询电话:
0376-7348180
0376-7927175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2、本次出租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请勿轻信第三方代办承诺;
3、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权根据房源情况及政策调整,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相关信息将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发布;
4、本公告由商城县保障性住房中心负责解释。
商城县保障性住房中心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