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制定背景
信阳地处南北气候交汇的独特区域,属于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的气候带,鲜明的季风气候特征与复杂多样的地形地貌相互交织,导致气象灾害呈现易发、多发的显著特点。当前,我市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推进过程中,仍有一定程度存在“重应急响应轻事前预防”的倾向。因此,需要通过政府立法进行系统性、前瞻性的制度设计,以强化气象灾害风险防控体系,切实减轻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筑牢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线。
(二)制定依据
2025年2月,《信阳市极端天气灾害防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列入了信阳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市气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公共安全治理理念的必然要求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健全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提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多次强调,要强化气象灾害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突出临灾精准预警,落实“叫应”机制,确保预警信息直达基层、责任到人。制定《办法》,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和防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构建以气象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体系,推动极端天气灾害防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切实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二)回应人民群众对安全美好生活新期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天气事件呈现频发、强发、广发趋势,暴雨、暴雪、高温、干旱等红色预警级别灾害对城市运行、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和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信阳市地处淮河上游,跨淮河、长江两大流域,地形复杂,气候多变,极端天气引发的洪涝、山体滑坡、城市内涝等风险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及时、准确、权威的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和高效有序的应急响应机制期盼强烈。通过立法明确各方职责、规范预警发布、强化应急准备,有助于提升灾害应对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时效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完善极端天气灾害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当前,虽有《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上位法为依据,也制定了相关应急预案,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预警响应联动不畅、部门协同机制不健全、重点单位防御责任不明确、基层应急能力薄弱等问题,在执行效力和操作细化等方面难以适应极端天气频发的新形势。制定办法有利于强化法治支撑,明确市县乡三级政府责任,推动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协同防御机制;有利于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递进式预警”“预警叫应”“重点单位管理”等机制固化为制度成果,提升极端天气灾害防御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为构建科学高效、权责清晰、社会共治的现代灾害治理体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5年2月,《办法》被列为市政府规章立法审议项目后,市司法局印发工作方案,全程指导起草单位市气象局推进立法起草工作。6月,市气象局按程序完成《办法(草案)》起草工作,并向市政府报送《办法(草案)》送审稿。市政府批转市司法局进行审查,市司法局立即组织召开立法审查会,同步向社会全文公布《办法(草案)》,面向社会各界及相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8月,市司法局组织立法调研组赴安徽省六安市、阜阳市及我市浉河区、固始县、淮滨县开展实地调研,通过走访基层单位、召开专题座谈会等方式,深入了解极端天气灾害防御工作实际,收集意见建议。9月,针对立法审查中发现的焦点问题,市司法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多轮专题协商,最终形成此稿。
四、工作目标
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出台《办法》,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和社会响应机制,明确先期处置措施,及时有效应对极端天气灾害,避免和减轻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信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五、主要内容
严格遵循“小切口、有特色、精细化、可操作”的原则开展立法,《办法》不分章节,共27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总体规定: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与工作原则
制定《办法》的目的旨在加强极端天气灾害防御,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市行政区域内极端天气灾害的应对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防御活动,应当依据《办法》开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结合提高我市防灾减灾能力的需要,明确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并从将防御工作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和责任制,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协助开展防御工作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二)监测预警与信息传播:构建以气象预警为先导的联动机制
建立递进式预警体系:根据灾害发展趋势,依次发布极端天气灾害预报、预警、预警信号。气象部门负责监测预报,政府应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完善发布系统。广播、电视、网络、电信企业须在收到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无偿传播,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名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传播虚假气象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确定气象信息员,确保预警信息传达到基层。
(三)应急处置:强化政府主导与多部门协同响应
极端天气灾害发生后,政府可根据灾情采取多项应急措施,包括:打通救援通道、转移安置群众、医疗救护、划定危险区、实行交通管制、抢修基础设施、调拨救灾物资、稳定市场价格、发布防御指引等。用人单位应为在岗人员提供避险措施,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安全。大型活动主办方应根据预警调整方案或采取安全保障措施。政府及相关部门须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谣言,维护网络舆论秩序。
(四)事后恢复:推动重建与总结提升
灾害影响减轻后,政府应及时调整或解除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开展灾情调查核实、群众安置、核灾报灾、抚慰救助等工作,修复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同时,分析总结防御工作中的经验与不足,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级报告,持续提升应急能力。
(五)法律责任:强化责任落实与依法追责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追责。政府、气象机构及其他部门工作人员若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明确极端天气灾害预报、预警、预警信号的定义,确保执行统一标准。
六、创新举措
为全面提升我市极端天气灾害防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实际,《办法》立足气候特点、地理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出以下六项创新举措,构建科学高效、协同联动、全民参与的极端天气灾害防御体系。
(一)建立“预警为先导”的全链条工作机制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极端天气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市县乡三级政府在极端天气应对中的组织指挥职责,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防御责任体系。推动将极端天气灾害防御工作依法纳入公共安全监督管理范畴,实现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范转变。建立“预报—预警—响应—处置—恢复”闭环管理机制,确保各环节责任清晰、响应迅速、处置有力。
(二)完善多渠道、广覆盖、高时效的预警传播机制
构建“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基层网络”立体化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市、县(区)政府建立极端天气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指定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平台、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为法定发布渠道。明确媒体和电信运营商在接到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无偿传播,并标注发布时间和发布单位,严禁删改内容或传播虚假信息。强化重点场所管理责任,学校、医院、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区域必须建立预警接收与传播制度。乡镇、街道落实气象信息员制度,利用应急广播、微信群、喇叭等多种方式实现预警信息“进村入户”,打通预警传播“最后一公里”。
(三)融合本地农业生产实际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型活动安全保障需求
立足信阳农业大市实际,针对水稻、小麦、茶叶、油茶、设施农业等主导产业,制定差异化极端天气防御指南,加强农村地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科学布局移动应急监测设备,提升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同时,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安全,明确用人单位在极端天气预警期间应主动调整快递员、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等工作安排,提供必要避险措施,保障人身安全。针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要求承办方制定极端天气风险防范预案,根据预警等级及时调整或暂停活动,落实场所管理者安全责任,切实防范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推行“递进式”极端天气服务与响应机制
创新建立“三级递进式”预警服务模式:
1.趋势预报阶段:气象部门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极端天气发生趋势研判,启动会商机制;
2.警戒预警阶段:进入警戒时段,发布灾害预警,各级部门进入应急准备状态;
3.临灾预警信号阶段:临近灾害发生,发布红色或橙色预警信号,社会公众同步接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对突发性强、致灾快的极端天气(如雷暴大风、短时强降水),明确气象台可以直接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争取黄金应对时间,实现“早预警、早准备、早撤离”。
(五)健全极端天气灾害信息报告与舆情引导机制
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报告制度,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在灾前、灾中、灾后各阶段的信息报送责任,确保灾情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强化舆情应对能力,政府主导、媒体协同,及时发布灾情动态、救援进展和政策举措,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依法打击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坚决遏制谣言扩散,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形成“权威发布、理性表达、正向引导”的舆论生态,增强公众信心和社会凝聚力。
(六)构建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资源共享机制
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极端天气灾害监测设施统筹规划与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交通、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监测数据互联互通。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汇交气象监测资料,提升综合监测预警能力。加强与淮河流域、长江流域周边城市协作,建立区域间信息共享、联防联控、应急支援合作机制。推动应急物资、避难场所、救援力量、通信电力等资源在区域间高效调配,形成“平急结合、协同高效”的资源保障格局。同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气象灾害类保险产品,推动巨灾保险试点,提升社会整体抗风险能力。
解读机关:市气象局
联系电话:0376-6689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