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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P6322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yang.gov.cn 时间:2025-11-11 来源:市司法局


陈以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提案收悉。经与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制机制

  (一)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我市始终坚持将制度建设摆在首要位置,采取“点、线、面”递次推进的方式,循序搭建执法协调监督制度框架。出台了《信阳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以市政府规章形式确定细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明确监督方式和工作责任。制定了《信阳市行政执法监督程序规定》及配套文书范本,准确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和流程,全面启用“信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以市政府名义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办理执法监督案件。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均成立专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乡镇(街道)司法所全部加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牌子。除此以外,我市还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规可守。

  (二)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建立特约监督员、监督联系点制度,选聘特约监督员153名、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420个,进一步拓宽了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凝聚监督合力,与市纪委监委、人民检察院建立问题线索移送制度和协作配合机制。

  (三)持续深化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改革,确保市、县、乡三级监督体系全面建成。在乡镇(街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完善执法协作、案卷管理、应急处突等各项执法制度17项,建立健全了乡镇(街道)执法流程规范,编制了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和使用注解,确保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一)开展行政执法常态化监督。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暗访回访、询问调查、交叉评卷及伴随式监督等方式,开展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召开企业座谈会、走访企业;常态化公布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方式;全面推行“扫码入企”机制,实现“检查登记、扫码入企、企业评价”全流程闭环管理。截至目前,全市约8.8万家企业纳入附码保护机制,有效避免了重复检查、随意检查和对同一企业“扎堆检查”的问题。

  (二)抓好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强化重点领域专项监督,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发现涉企问题线索178条;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建立行政诉讼案件信息通报、庭前调解、风险预警、服判息诉以及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交流“五项机制”,截至2025年8月,我市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为9.32%,同比下降9.4%。

  (三)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市委依法治市办、市纪委监委、市司法局联合开展涉民生领域专项督察,紧密结合“16+1”件民生实事以及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以法治手段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情况。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联动,强化问题研判和线索移送,推动涉企执法问题与背后风腐问题“同查同治”。抽查核查行政执法类案件915件,依法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65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52个,形成有效震慑。

  三、强化人员建设与培训

  (一)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优先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学教育背景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市共配备专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23名。每年通过集中教学、跟班教学、以评代训、以赛代训等多种方式结合,对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进行全员轮训,切实提高执法监督队伍专业化水平。

  (二)持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和“年审关”。启用电子执法证件,对全市1.4万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8月中旬市县两级完成2025年执法证件换证工作,共10683人参加执法证件考试,通过10210人,通过率93.81%。同步开展执法证件清理工作,清理行政执法证件1119个。

  (三)加大执法培训力度。一是建立网络学习法治平台,开展线上执法学习培训。今年法治平台线上人员培训10683人次且每名执法人员学习时长不能低于60学时。二是创新培训方式。建立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线上题库,根据执法类型设置专项题库,线上题库全年对外开放,行政执法人员可以随时通过手机终端进行线上模拟考试;开展现场模拟行政执法竞赛,通过设置不同的执法模拟场景,随机抽取场景由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

  衷心感谢您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


  主办单位: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6810611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6366701

                   市委编办     联系电话:6699076

                   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6365072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6312018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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