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人防罚决字〔2025〕2号
单位名称:光山博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00MA3X9CDD3Y
地址:光山县城司马光东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简立刚
本机关于2025年7月17日对你单位建设的新都上城项目人防地下室施工停检点进行现场验收,发现你单位未按市规委会已核准的人防工程规划布局和已通过图审合格的人防工程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本机关于7月25日立案调查。8月18日,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你单位在2025年9月4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按市规委会核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9月8日本机关进行了现场复查,发现你单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仍未按市规委会核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以上问题存在不按照施工图施工,擅自降低防护和质量标准等其它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
以上事实有整改前后的现场照片、《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信人防责改〔2025〕2号)、《整改复查意见书》(信人防复查〔2025〕1号)、《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实施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伍万元(500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相关税务部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平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