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群众居住条件,2025年,我市共争取中央和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4.6468亿元,主要用于我市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建设配租型保障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等。
通过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实施,为我市中低收入群体、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人群提供了住房保障,有效改善了他们的居住条件。特别是在老旧小区改造方面,让一批破旧小区、老旧胡同实现 “华丽转身”,小区面貌焕然一新,增强了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市财政局将充分运用预算一体化管理系统,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各县区加快资金拨付,规范资金使用,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精准投向民生领域,真正惠及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