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工作的通知》(豫环督察整改办〔2024〕1号)要求,现对2件群众举报件查处和整改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开。
2025年7月24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3HA202311280029(第七批) | 反映信阳市商城县冯店乡九曲河村,有一大型洗砂厂,污水直排入河,污染严重。 | 信阳市商城县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信阳市商城县冯店乡九曲河村,有一大型洗砂厂,污水直排入河”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由三氢净化体废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收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和50平循环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肥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存在污水直排入河现象。 (二)关于“污染严重”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河南省宏智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砂石物料未入库,覆盖不完全。2、生产的产品部分未入库,覆盖不完全。3、生产过程中输送廊道封闭不严,导致厂区内多处低洼地段存在积水、积尘问题。4、厂区道路清扫不及时,积尘较厚,道路两侧未建设雨污分流沟,导致洒水后道路泥泞不堪。5、车辆冲洗设施未能与河流保持足够距离,与河流中间的隔离墙高度不够,存在冲洗废水溢流至河流的环境风险。综合上述,该公司对环境造成污染。
| 部分属实 | 及时对该公司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确保该公司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对类似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 | (一)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污染严重”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1、对存量物料进行处理,未处理完的物料也全部进行了覆盖;2、对存量产品进行处理,当前厂区内已无产品;3、输送廊道以及部分厂房封闭已全部完成,针对厂区内积水和雨污问题,新建收集净化池一座,确保厂区内干净整洁;4、做好日常厂区清洁,确保道路无积尘,从根本上解决洒水后道路泥泞不堪的现象;5、对车辆冲洗设施隔离墙已加高,新建收集沉淀池一座,并开挖污水溢流引流渠,引流冲洗污水至新建的沉淀池,并组织专人引导车辆控速进入清洗设施,消除污水入河的风险;同时委托专业机构对附近河流水质进行检测,经检测水质达标。 (二)处理情况:无。 | 已办结 | 无 |
2 | D3HA202312180084(第二十七批) | 信阳市光山县白雀园镇朱堂村,利辉茶叶合作社,毁坏耕地林地约2万平方米,破坏山体;没有任何手续,非法建厂,生产茶叶,没有环保设施,扬尘大、噪音大、烧柴火烟大。 | 信阳市光山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涉及3个问题。经查3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信阳市光山县白雀园镇朱堂村,利辉茶叶合作社,毁坏耕地林地约2万平方米,破坏山体”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县自然资源局核查,该合作社建厂未占用及毁坏耕地行为。2012年6月,针对该厂负责人陈某斌未履行任何用地规划手续,非法占用5.41亩林地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光国土资罚决字〔2012〕第148号]2023年12月19日,县自然资源局、林茶局组织对利辉茶叶合作社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该厂建筑和水泥硬化面积为3367平方米,该面积所处地块在国土“三调”变更成果数据图中显示为工业用地。在该合作社东侧有一块南北与原建厂房平行的其他林地,面积为357平方米,但该地块未被实际占用,林业生产条件未被破坏,现状为长满荒草的无立木林地。经现场勘查,该合作社厂房北侧为空地,东、南、西三侧为山林,未发现有近期破坏山体、毁坏林地的现象。朱堂村胡湾林场东侧与白雀019乡道西侧之间的地块,经现场实地调查并核对国土“三调”变更成果数据现状图,此地块为旱地,未发现有近期破坏山体的现象。举报反映“毁坏耕地林地、破坏山体”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没有任何手续,非法建厂”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厂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未规定光山县利辉绿茶专业合作社茯砖茶加工类项目办理“环评”手续属豁免类,且该厂已自行登记排污许可。在国土“三调”变更成果显示的工业用地的基础上,该厂与白雀园镇政府签订该地块承包租赁合同,用于光山县利辉绿茶专业合作社茯砖茶加工。 (三)关于“生产茶叶,没有环保设施,扬尘大、噪音大、烧柴火烟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因光山县利辉绿茶专业合作社使用生物质锅炉,生产过程中存在烟尘问题,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2022年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责成该合作社拆除了生物质锅炉,更换为0.5蒸吨/小时甲醇锅炉,不排放烟尘。经核查,该合作社生产工序中无产生扬尘的生产环节。现场检查时,该合作社正常生产,未发现有烟尘、扬尘排放的情况。2023年12月19日,环境监测部门对该合作社茯砖茶生产过程中噪声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部分属实 | 结合调查情况,按照分类标准,确定该举报件的办结目标是:辖区政府协调各部门依法依规为该企业补办相关手续;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帮扶指导企业提升环境管理能力,控制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扬尘排放。 | (一)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没有任何手续,非法建厂”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该问题已办结。2025年,因无法取得用地手续,现自行拆除厂房和设备,并对土地进行复垦。 2.关于“生产茶叶,没有环保设施,扬尘大、噪音大、烧柴火烟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该厂已拆除,不存在该问题。 (二)处理情况 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 已办结 | 对前白雀园镇国土所所长吴某进行党内警告处分,对光山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的中队长杨某奎进行诫勉谈话,对白雀园镇朱堂村党支部书记李某保进行免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