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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yang.gov.cn 时间:2025-05-08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政策背景

  2024年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对商品房建设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研究存量闲置土地盘活支持政策。202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允许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支持城市政府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自然资源部制定了《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自然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45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52号、自然资源部242号、45文件要求,积极做好运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大收回收购我市存量闲置土地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过去开展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经验,在座谈调研、征求意见和向郑州市自然资源局学习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闲置土地,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强调了工作目的和作用,明确了收回收购土地的关键环节和操作要求,为消化存量房地产用地,指明了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开展收地工作的范围,明确了价格标准和程序,对收回收购后的再供应提出了要求。

  三、政策问答

  (一)出台《通知》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印发《通知》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52号、自然资源部242号、45文件的具体举措,是做好运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开展收回收购我市存量闲置土地的政策性文件,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我市运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组织领导、适用范围、定价机制、工作程序、其它事项和有关要求等,确保我市运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开展收地工作顺利实施和完成。

  (二)制定《通知》对我市开展收地工作的意义?

  按照“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总要求,我市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强化高位统筹和部门协同,明确定价机制、收地方案、工作程序等,进一步强化各方开展收地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为我市收地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撑。

  (三)该《通知》适用范围是哪些?

  明确了该《通知》适用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开展收地工作,各县参照执行。同时明确了可列入我市此次收地范围的土地:一是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二是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确需收回的土地;三是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且暂未建设的土地;四是国家、省、市等相关政策规定可以收回收购的土地。其中2024年11月7日之后供应的土地,按照自然资发〔2025〕45号规定不列入收地范围。

  (四)该《通知》定价机制是如何确定的?

  明确按土地市场评估价格,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基础价格。收地价格以基础价格为基础,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等情况,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确认。土地市场评估价格由市国土整理储备中心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地上、地下建(构)筑物、附属物原则上不计入价格评估。企业土地成本按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已缴纳的土地价款、相关税费(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利息计算时间以土地价款全部缴纳之日起,到非企业原因消除截止;收地时非企业原因未消除的,截至企业申请时间。利息以缴纳的土地价款为计息基数,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司法或破产拍卖的土地,土地成本按照变卖价格和税费确定。结合我市实际,将收地价格明确5种具体情形:一是司法或破产拍卖进入变卖程序的土地,可按变卖价格和税费确定收地价格。二是承担有保交楼、保交房任务的,但企业无力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按照基础价格确定收地价格。三是在市域内参与竞买其他土地的,原土地按照基础价格确定收地价格。四是因法定原因无法开工的,按照基础价格确定收地价格。五是除上述4种情形以外的,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等情况,按基础价格下调5%确定收地价格。

  (五)该《通知》对收地工作程序如何要求的?

  按照辖区政府开展地块筛选、市国土整理储备中心列入储备计划、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市政府决策收地价格、辖区政府编制方案、方案批准实施6个步骤开展的标准化流程,实现全流程清单动态管理。按照国办发〔2024〕52号规定,我市属于非“自审自发”的市,方案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即每年10月底前集中报送下一年度项目,次年2月底、5月底、8月底前补充报送该年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全年项目。方案逐级报市级、省级审核,经财政部和自然资源部最终审定后下发专项债券。

  (六)为推动收地工作该《通知》还明确了哪些事项?

  明确方案批准实施过程中的一些事项,如收地后因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国有土地资产减值的,不予考核追责;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等内容。明确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的相关要求:申请发行专项债券的须先行纳入土地储备计划;优先收回收购保交楼、保交房项目等涉及的存量闲置土地;专项债券资金可在同一土地储备项目内不同地块之间调剂使用,但需确保项目融资收益平衡;专项债券资金只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

  

  解读机关: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376-6688597

  原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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