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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yang.gov.cn 时间:2025-04-30 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推进机构、职能法定化,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36个)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阳市教育体育局

  信阳市科学技术局

  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信阳市公安局

  信阳市民政局

  信阳市司法局

  信阳市财政局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信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信阳市水利局

  信阳市农业农村局

  信阳市商务局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信阳市应急管理局

  信阳市审计局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阳市统计局

  信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

  信阳市林业局

  信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信阳市档案局

  信阳市新闻出版局

  信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信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信阳市国家保密局(信阳市密码管理局)

  信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7个)

  信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信阳市鸡公山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信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信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信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三、相关要求

  (一)税务、烟草、气象、消防等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市政府不再公布。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执法职权。在市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三)市管各管理区(开发区)在市委市政府依法赋予的职权范围行使执法职权。

  (四)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

  (五)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实行清单管理,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六)各行政执法主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方案”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组织落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持续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

  (七)本公告发布后,2022年6月30日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同时废止。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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