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三十四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信阳市负责的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四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通知》《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公开稿)》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省整改方案(公开稿)第三十四项:河南省要求,2023年乡镇政府驻地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覆盖率应达到100%。截至督察进驻,全省乡镇政府驻地中有255个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商丘市52个乡镇未建成或未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信阳市罗山县应建成的13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配套管网工程实际仅建成1个。全省有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超过300座。
二、整改措施
2024年信阳市罗山县13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配套管网工程全部建成。
三、整改完成情况
罗山县东铺镇、高店乡、朱堂乡、潘新镇、子路镇、彭新镇、庙仙乡、青山镇、楠杆镇南部控制单元、周党镇、尤店乡、定远乡、山店乡等13处污水处理设施均已通水,配套管网已完成,13个乡镇污水处理场站已于2024年6月20日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2025年3月5日至3月6日,省生态环境厅对完成情况进行了实地验收,并通过验收。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5日,共5个工作日)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赵建华 叶 旺
联系方式:0371-66309526
联系邮箱:hnsnymy@126.com
202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