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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二十批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

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yang.gov.cn 时间:2023-12-22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12月12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二十批共5个案件,其中涉及潢川县2家,息县1家,光山县1家,查处和整改情况现按要求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批 20231222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备注

1

D3HA202312110031

信阳市潢川县仁和镇黄营村蔡岗组,举报人家隔壁有一坤斌禽业(主要是养鸡),认为距离太近,影响生活。

信阳市潢川县

其他污染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一)关于信阳市潢川县仁和镇黄营村蔡岗组,举报人家隔壁有一坤斌禽业(主要是养鸡),认为距离太近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潢川县坤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下称坤斌禽业)在仁和镇黄营村齐店组有一育雏中转场,育雏场生产车间由原来粮仓改建(粮仓于201710月份建成,已闲置多年),20236月份开始改建,10月份改建成全封闭雏鸡保暖房生产车间并投入使用。反映的隔壁有一坤斌禽业(主要是养鸡)问题属实。
坤斌禽业育雏场场区南面紧邻337省道,场区北面是林地,场区东面和西面是农田,场区西南角距离约4米处有三户居民住宅,其中两户长期无人居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业农村部颁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之规定,均未对畜禽养殖场距农村居民区卫生防疫距离进行具体限制界定,根据《潢川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内容,该养殖场不在潢川县禁养区范围内,建设地不属居民生活区、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相关规定,该育雏场建场选址合法合规。
(二)关于影响生活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坤斌禽业的育雏中转场采用标准化保暖房养殖,两处全封闭保暖房轮换培育养殖,占地4000平方米,目前雏鸡存栏40000只。现场调查时,现场并无难闻、恶臭、刺鼻性等气味,经仁和镇政府向周边群众走访询问,群众均反映路过时没有闻到过明显异味。
根据育雏场负责人胡某成介绍,育雏场每个保暖房有16个数控低噪声排风机(位于保暖房北侧),正常时只有1-2个运行,会产生一定噪音。20231212日,潢川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西厂界外1米昼间43dB(A),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综上所述,该公司厂区手续齐全、建设规范,对外界环境及周边群众存在一定影响,但噪声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基本属实

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监督企业落实环保措施,不得超标排放污染物,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1215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信阳市潢川县仁和镇黄营村蔡岗组,举报人家隔壁有一坤斌禽业(主要是养鸡),认为距离太近,影响生活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1215日,辖区政府会同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县农业农村局,要求坤斌禽业:一是保持现有粪污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二是做到育雏场养殖粪污日产日清,资源化再利用;三是加强鸡舍、养殖区等场所清扫卫生保洁工作。县农业农村及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染防治监管力度,指导帮扶企业提高环境管理能力。属地政府积极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化解群众信访矛盾。截至1215日,坤斌禽业粪污做到日产日清,对场区及时进行卫生清理。目前,现场已无明显气味。
(二)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

2

D3HA202312110030

信阳市潢川县弋阳街道十里头村,吉祥再生资源,生产时噪音大,物料随意堆放未覆盖,粉尘大。厂区院内北侧有一搅拌站,无相关环保手续。

信阳市潢川县

噪音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3个问题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信阳市潢川县弋阳街道十里头村,吉祥再生资源,生产时噪音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潢川县吉祥运输有限公司车间内主要生产设备有鄂破机、振动筛、风机、给料机以及传送带等,生产时会产生噪声。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进行设备检修未生产,不具备现场噪声监测条件。执法人员查阅了该项目竣工验收噪声监测报告,内容显示该项目厂界东南西北昼间噪声最大测定值为59分贝,夜间最大测定值为42分贝,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限值要求。该项目厂区北面为空地,南侧为013县道,东侧是林地,西侧是企业厂房,周边200米范围内无群众居住,通过实地走访群众,未反映噪声影响其正常生产生活问题。
综上所述,该公司正常生产时会产生噪声,但由于生产设备检修未生产,不具备现场噪声监测条件。只能通过查阅环评资料和走访群众佐证,无法客观、量化判定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噪声超标问题。待该公司生产设备检修完成正常生产后,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将立即对其开展现场噪声监测,并依据监测结果督促该公司做出相应的处置措施。
(二)关于物料随意堆放未覆盖,粉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潢川县吉祥运输有限公司建设有密闭的生产、储料大仓,但因近期产品滞销,导致厂区部分区域有物料露天堆放。虽已用防尘网覆盖,但存在覆盖不全问题,会产生一定粉尘,反映的物料随意堆放未覆盖,有粉尘问题基本属实。但该公司生产车间建设有袋式除尘器,安装有喷淋设施,经调阅该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报告,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368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反映的粉尘大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厂区院内北侧有一搅拌站,无相关环保手续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潢川县吉祥运输有限公司厂区北侧立放有两个物料罐、一个配料机、一个传送带,疑似搅拌设备,该设备不在吉祥运输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建筑废弃物项目环评批复内。经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现场核查并询问该公司负责人,潢川县吉祥运输有限公司曾承担潢川县弋阳公园场区设备拆除工作,由于工期短、时间紧,拆除的旧设备无处存放,经与当时弋阳公园项目业主洪念忠进行协商,双方同意将拆除的旧机械设备存放于公司消纳场院内。潢川县吉祥运输有限公司厂区内存在搅拌站设备问题属实,但该套设备没有进行衔接安装,不具备生产条件,只是临时存放,反映的有一搅拌站问题不属实,故不需要办理环保手续。

部分属实

加强企业环境监管,按照环保相关规定,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粉尘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提升群众满意度。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1215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信阳市潢川县弋阳街道十里头村,吉祥再生资源,生产时噪音大问题
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待该公司生产设备检修完成正常生产后,潢川分局将立即对其开展现场监督性噪声监测,并依据监测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置措施。
2.关于物料随意堆放未覆盖,粉尘大问题
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已责成吉祥运输有限公司7日内完成物料进仓或露天料堆全覆盖。截至20231215日,吉祥运输有限公司已将厂区露天堆放物料覆盖不完全部分进行了全覆盖。下一步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将加大督导力度,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生产管理,严格落实洒水、喷淋等降尘措施,确保不出现扬尘污染。
3.关于厂区院内北侧有一搅拌站,无相关环保手续问题
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20231213日,吉祥运输有限公司已与信阳振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设备拆除协议,约定在保证安全前提下7个工作日内完成厂区北侧露天立放的物料罐、配料机、传送带设备拆除工作。
(二)处理情况
20231214日,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已向吉祥运输有限公司下发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公司7日内完成露天料堆全覆盖和厂区北侧露天立放的物料罐、配料机、传送带设备拆除整改工作。

阶段性办结


3

D3HA202312110008

信阳市光山县马畈镇汪乡村和傅寨村交界处,陈某的养鸡场,距离居民区太近,臭味很大,影响居民身体健康和生活。

信阳市光山县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信阳市光山县马畈镇汪乡村和傅寨村交界处,陈某的养鸡场,距离居民区太近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的养鸡场属实,距离最近的一户居民120米,但反映的距离居民区过近问题没有明确的政策和法律条文来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禁养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的规定,并调阅《光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光政办〔20206号)和马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养殖场不在禁养区范围内,用地也符合马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农业农村部颁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各场所之间,各场所与动物诊疗场所、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之间保持必要的距离的规定,未对畜禽养殖场与农村居民区卫生防疫距离进行明确具体限制界定;生态环境部《关于畜禽养殖业选址问题的回复》,也未对畜禽养殖场与村屯居民区环保距离提出明确要求。综上,无论是农业农村部还是生态环境部,均未对畜禽养殖场与村屯居民区距离进行明确界定,该养殖场选址合法合规。
(二)关于臭味很大,影响居民身体健康和生活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养鸡场产生的气味,主要来源于养鸡场内氧化塘存放的污水、鸡舍换气扇换气、粪污收集池区域和干湿分离机榨粪时,鸡舍、堆粪场及鸡场区域卫生清理不及时,产生的气体外逸,有气味问题属实。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光山分局已于2023125日委托了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养鸡场厂界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1213日,属地政府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组织镇村两级对养鸡场500米范围内的村民组(付寨村姜庄组、裴庄组)进行走访、座谈,并组织在家群众到养鸡场实地查看。群众反映,现在没什么气味了,在夏天受南风向影响有气味,但气味影响不大。

部分属实

行业部门加强养鸡场日常监管检查及业务帮扶指导;督促经营者陈某洪做到养鸡场粪污日产日清,综合利用,提升粪污处理效率,减少养殖气味排放;属地政府加大周边居民宣传引导,做好当地居民协调沟通,做好群众的信访工作,化解矛盾纠纷。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1213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臭味很大,影响居民身体健康和生活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1213日,辖区政府会同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光山分局、县农业农村局,要求该养鸡场负责人陈某洪落实好污染防治措施。一是饲养过程中使用生物制剂抑制气味生成;二是保持现有粪污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做到养殖粪污日产日清,综合利用;三是加强鸡舍、养殖区等场所清扫卫生保洁工作。县农业农村及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指导帮扶企业提高环境管理能力。属地政府积极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化解群众信访矛盾。
截至1213日,养鸡场粪污日产日清,对集污池、堆粪场及鸡场区域及时进行卫生清理。目前,现场已无明显气味。通过召开座谈会宣传引导、入户政策宣传走访、并在村政务公开栏张贴《光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光政办〔20206号)及对该养鸡场厂界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检测结果公开等方式,得到周边群众理解。
(二)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


4

D3HA202312110064

信阳市息县谯楼街道徐庄社区,政府占用居民耕地,建设淮河生态廊道,不给居民地租,导致生态廊道维护不下去,居民就种植庄稼,在给庄稼打药的过程中故意给林地喷药,导致树木死亡。

信阳市息县

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政府占用居民耕地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淮河生态廊道所占用徐庄社区总面积3012.96亩,其中耕地700.52亩,园地77.54亩,林地2001.45亩,其他农用地102.68亩,建设用地82.85亩,未利用地47.92亩。所占土地部分为耕地,情况属实。
2018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森林河南生态建设规划(2018-2027年)》(豫政〔201828号),方案中明确规定,淮河干流两侧各栽植宽度500米以上树木。淮河生态廊道建设符合相关政策。
(二)关于不给居民地租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息县财政已拨付3年土地租金共5319471元(其中20191807776元,20201807776元,20211703919元),剩余3719409元(2021年的103857元、2022年的1807776元、2023年的1807776元)未拨付。
(三)关于居民种植庄稼,在给庄稼打药的过程中故意给林地喷药,导致树木死亡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徐庄社区生态廊道庄稼长势良好,但林粮间作的树木有死亡现象,因历时较长,死亡原因不明。

部分属实

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加强监管,增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全力解决土地租金支付问题,杜绝问题反弹,确保群众满意。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1214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占用居民耕地不给居民地租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一是20231217日息县财政局制定《关于息县谯楼街道办事处徐庄社区生态廊道项目土地租金拨付方案》,将按程序拨付到位;二是组织乡村干部传达会议精神,做好群众工作,确保群众满意。
2.关于居民种植庄稼,在给庄稼打药的过程中故意给林地喷药,导致树木死亡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与土地流转种植户沟通,加强树木养护管理;对群众进行宣传,培养爱林护林意识。
(二)处理情况
无。

阶段性办结


5

D3HA202312110063

信阳市息县龙湖街道八里棚村风达加油站对面,一个收购粮食的场地,扬尘很大。

信阳市息县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关于信阳市息县龙湖街道八里棚村风达加油站对面,一个收购粮食的场地,扬尘很大。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息县龙湖街道办事处不存在八里棚社区,也不存在八里棚村;龙湖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无加油站点,不存在风达加油站;我县组织人员对龙湖街道办事处进行实地走访排查,未发现辖区内有粮食收购点。
通过息县市场监管局查询发现,全县只有一个名称为宏达的加油站,该加油站位于澺河办事处筹建处八里棚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8MA45R7XXXX,法定代表人陈某栋。经了解在息县八里棚村宏达加油站北侧,原确实有一个无名粮食收购点,粮食未覆盖,装车时扬尘大,但该粮食收购点存放的粮食已于20231128日将全部转运至异地存放。

基本属实

加强监管,定期排查,做到措施到位,消除环境污染,杜绝问题反弹,确保群众满意。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1214日办结。
(一)整改情况
1214日,息县澺河办事处筹建处组织人员到现场查看,该临时收购点的粮食已清理完毕,该粮食收购点负责人承诺以后不再在该收购转运点存放、转运粮食,以减少扬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


 

附件:第二十批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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