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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十五批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

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yang.gov.cn 时间:2023-12-17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12月7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十五批共12个案件,其中涉及平桥区3家,淮滨县2家,市辖区1家,浉河区1家,息县1家,商城县1家,光山县1家,罗山县1家,固始县1家,查处和整改情况现按要求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五批 20231217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备注

1

D3HA202312060056

信阳市息县八里岔乡八里岔村宏达加油站对面往东走50米,无名收粮点,装车时扬尘和噪声大。夜间最严重。

信阳市息县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关于信阳市息县八里岔乡八里岔村宏达加油站对面往东走50米,无名收粮点,装车时扬尘和噪声大。夜间最严重。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未在信阳市息县八里岔乡八里岔村找到宏达加油站,也未找到该地点附近的收粮点。通过排查,位于八里棚村的宏达加油站,其附近的无名收粮点为本次中央环保督察第五批编号D3HA202311260015的群众举报件主体,该件已办结。

基本属实

加强监管,定期排查,做到措施到位,消除环境污染,杜绝问题反弹,确保群众满意。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1128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信阳市息县八里岔乡八里岔村宏达加油站对面往东走50米,无名收粮点,装车时扬尘和噪声大。夜间最严重。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截至1128日,该粮食收购点已将存放的粮食全部出售完毕,并保证以后不在该收购转运点存放、转运粮食。目前举报问题已整改到位。
(二)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


2

X3HA202312060056

107国道改道占用翁某田的耕地,占得多量的少。赔偿不到位。

信阳市平桥区

其他污染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部分属实。
关于107国道改道占用翁某田的耕地,占得多量的少,赔偿不到位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107国道改道时征用平桥区胡店乡胡楼村翁某田耕地共两次属实,第一次征地是20199月份,征用了翁某田三块地,分别是0.44亩、0.61亩、0.01亩,共1.06亩,翁某田当时在外地务工,委托陈某富(翁某田亲戚)对征地面积进行签字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每亩补偿42000元,合计44520元(肆万肆仟伍佰贰拾元整),目前该部分补偿款已发放到位,其中0.44亩为翁某田此次反映问题地块中的一部分;第二次征地是20238月份,征用其耕地0.33亩,翁某田也在外地务工,委托陈某权(翁某田亲戚)办理相关手续,陈某权对征地面积进行签字确认,此次赔偿款暂未到账,待到账后与其他群众一并发放。两次征地测量均为实地测量,且有村干部、村民组长、被征地村民委托人在场,都已签字确认,翁某田并未提出异议,两次征地合计1.39亩。
翁某田反映问题涉及自己地块土地确权证上显示确权面积为1.79亩,但经调查其中0.45亩应实际为陈某亮的山坡地,修路征用土地时已将该山坡地测量算到陈某亮名下,并将补偿款付给陈某亮。修路征用该块土地测量时翁某田名下第一次征用0.44亩,第二次征用0.33亩,2023128日,经实地测量该地块现剩余面积为0.57亩,因此不存在占多量少,赔偿不到位问题。

部分属实

认真做好调查工作,与举报人充分沟通,据实做好解释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12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107国道改道占用翁家田的耕地,占得多量的少,赔偿不到位问题
2023127日,平桥区胡店乡已和举报人进行了土地实际情况核对沟通,进一步做好解释工作。
(二)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


3

D3HA202312060062

举报人前几天向中央督察组反映的,信阳市浉河区民权办事处文广旅家属院用带煤油味道的柏油铺路。民权办事处126日上午去现场调查时作伪证,说其他居民没有闻到味道,但是举报人调查时周边居民都闻到这种味道,并且称杨姓的物理学家说这种柏油是无毒的,但是该物理学家从来没说过这话。举报人对执法人员调查结果不认可,执法人员前期也做过伪证,希望撤掉有关执法人员的职位。

信阳市浉河区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民权办事处126日上午去现场调查时作伪证,说其他居民没有闻到味道,但是举报人调查时周边居民都闻到这种味道,举报人对执法人员调查结果不认可,执法人员前期也做过伪证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126日,浉河区民权街道办事处收到第十四批编号D3HA202312050009举报件后,立即制定民权街道办事处文广旅局家属院沥青路面改造满意度调查问卷,并组织赵家桥社区工作人员杨某杰、胡某、周某纯、闫某庆、杨某对家属院群众进行走访。128日,针对群众举报“126日上午去现场调查做伪证的问题,民权街道办事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联合生态文明建设中心组成调查组对作伪证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组对走访5名社区干部及部分被走访群众进行谈话,并形成谈话记录。根据谈话,民权街道办事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调查认为:126日上午去现场调查时不存在执法人员作伪证的问题。举报件反映民权办事处126日上午去现场调查属实,调查时作伪证不属实。

部分属实

扩大调查走访人群,全面真实掌握群众意见,进一步加强家属院管理,提高社区人员服务水平,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1210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民权办事处126日上午去现场调查时作伪证,说其他居民没有闻到味道,但是举报人调查时周边居民都闻到这种味道,举报人对执法人员调查结果不认可,执法人员前期也做过伪证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128日,浉河区人民政府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环境攻坚办、民权街道办事处、赵家桥社区以及浉河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单位家属院部分群众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听取群众声音,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同时,为确保真实、全面调查群众意见,赵家桥社区工作人员扩大走访范围,对家属院其他18户居民开展问卷调查工作,被走访居民均表示家属院未出现刺激性异味。民权街道办事处已于1210日委托河南省华豫克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家属院开展环境空气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对家属院群众公开。
(二)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


4

X3HA202312060047

信阳市淮滨县东大埂路与江淮路交叉口东南60米,淮河大坝下滩涂地内长约2公里的路段,有几十家造船厂。这些企业制造船舶过程中没有任何保护环境污染的措施,常年肆无忌惮的生产,土壤常年受到污染;同时,废水流入淮河,下雨天流入更多,常年露天喷沙,产生大量黄色、白色粉尘,露天喷漆、气味刺鼻。

信阳市淮滨县

举报内容共涉及6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1个基本属实、3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信阳市淮滨县东大埂路与江淮路交叉口东南60米,淮河大坝下滩涂地内长约2公里的路段,有几十家造船厂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所反映的造船厂位于淮滨县造船产业集聚区范围内。造船产业集聚区所辖面积3.8平方公里,长度约4公里,辖区经批准目前只有7家造船企业。反映有几十家造船厂问题不实。
(二)关于这些企业制造船舶过程中没有任何保护环境污染的措施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7家造船企业针对打磨工序粉尘污染均采用移动式除尘器除尘;针对切割、焊接烟尘污染采用滤筒式烟尘净化器净化收集处理;针对固体废弃物污染建有固废处理间和焊渣收集箱;针对生活垃圾污染设置有垃圾桶(箱);针对扬尘污染定期用洒水车实施洒水降尘作业;严禁采用喷砂方式进行除锈作业,避免产生粉尘污染;厂区内未设置住宿、餐饮等场所,不产生生活污水。问题反映的没有任何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不属实。造船存在露天喷漆的问题属实。
(三)关于常年肆无忌惮的生产,土壤常年受到污染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7家造船企业在船舶生产过程中,在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停产;在汛期来临时按防洪要求停止新建船只;在高温大风天气实施错峰生产,不存在常年肆无忌惮的生产问题。且7家造船企业均使用来料加工订单式生产,生产中产生的边角料多为固态钢铁,全部收集、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焊渣由焊渣收集箱收集储存,定期转运处置;表面涂装用料均为环保水性漆。无有害物质泄漏,无工业废水产生,无土壤污染源。
(四)关于废水流入淮河,下雨天流入更多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造船工艺分为拼装、焊接和表面涂装,生产中不涉及清洗物料或者用具等工序工艺,因此不产生工业废水;造船企业生产工人多为周边居民,吃住均不在厂区,船厂内没有生活区,不产生生活废水;工人在施工中产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处理,而且从淮滨水文站监测数据显示,造船园区下游淮河省控断面近三年来水质均达标,所以不存在废水流入淮河,下雨天流入更多问题。
(五)关于常年露天喷砂,产生大量黄色、白色粉尘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26月,淮滨县临港产业集聚区服务中心下发了《关于做好造船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要求各企业严禁采取喷砂除锈工艺。因此之后各企业在除锈时均采用打磨机对生锈的船体表面进行清理,采用移动式除尘器对铁屑等杂质脱落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并规范处置。目前无喷砂现象,无黄色、白色粉尘问题。
(六)关于露天喷漆、气味刺鼻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国内内陆造船企业在进行表面涂装工艺作业中多采用露天喷漆工艺。淮滨县造船产业集聚区7家船厂均位于淮河行洪滩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不准在河道范围内建固定设施相关规定,7家船厂均采用露天喷漆方式进行船舶表面涂装作业,在生产中各企业使用的船舶表面涂装原料均为环保水性漆,近距离接触有轻微的气味。

部分属实

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造船作业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最大程度减少污染;工信等部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生产管控要求,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128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企业制造船舶过程中没有任何保护环境污染的措施问题,露天喷漆、气味刺鼻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淮滨县临港产业集聚区服务中心已责成7家造船企业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在进行船体表面涂装时严格使用环保水性漆;在高温和大风天气,按要求进行错峰作业,减少大气污染。
(二)处理情况
无。

阶段性办结


5

D3HA202312060066

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龚庄村,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村民耕地,厂房车间和设备距离居民区过近,扬尘和噪声大,气味难闻,对居民产生严重影响。上访多次,至今仍未得到解决。

信阳市平桥区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非法占用农民耕地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信钢公司位于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港园区,龚庄村位于该企业厂界西南侧,经查阅国土部门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公司厂界内土地性质均为工业用地,平桥区明港镇国土分局出具了情况说明,与群众反映的占用耕地事实不符。
(二)关于厂房车间和设备距离居民区过近,扬尘和噪声大,气味难闻,对居民产生严重影响问题
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信钢公司距离明港镇龚庄村较近的车间是该公司360㎡烧结机项目,厂界离居民区最近距离是10米,群众反映距离过近情况属实。关于扬尘和噪声大,气味难闻,根据企业提供的第四季度环境空气、噪声检测报告,信钢公司噪声和无组织废气均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954-2020》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排放限值,无超标情况。2023127日明港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区域厂界周边噪声、粉尘、异味开展监督性检测,检测结果未超标。
(三)关于上访多次,至今仍未得到解决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通过12369环保热线反映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问题多次,信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会同相关部门多次前往现场调查处理,并对有联系方式的投诉人予以回复。20231212日,明港镇人民政府组织龚庄村村民代表召开座谈会,就本次举报的相关内容与部分村民代表沟通协商,参会代表表示理解。

部分属实

明港镇人民政府将加强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要求企业做好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巡检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定期开展厂区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信息公开,回复群众身边关注的环境问题。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121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经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非法占用村民耕地,厂房车间和设备距离居民区过近,扬尘和噪声大,气味难闻,对居民产生严重影响。上访多次,至今仍未得到解决情况部分属实,目前已办结。明港镇人民政府将加强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日常监管力度,要求企业做好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巡检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定期开展厂区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信息公开工作,及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回复群众身边关注的环境问题。

已办结


6

D3HA202312060029

信阳市商城县赤城街道办事处一中家属院小区里面,有一废旧物品回收站,属于散乱污,不定时切割机器噪声大,占用小区停车位存放废品,影响市容市貌。希望取缔该废旧物品回收站。

信阳市商城县

噪音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3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属于散乱污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徐某龙废旧物品回收站虽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没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位于居民区内,但规模太小,实属个人临时收购废品暂存转运点,属于邻避效应问题,故不属于散乱污
(二)关于不定时切割机器噪声大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徐某龙为更好堆放收购的废铁、废钢筋头子等废品,会不定时对废品进行切割整理,产生噪声污染环境。
(三)关于占用小区停车位存放废品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家属楼入口处路两边规划有停车位,徐某龙由于没有固定经营门店,存在占用2个小区停车位临时存放废旧物品现象。
(四)关于影响市容市貌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徐某龙占用小区2个停车位临时存放废旧物品,管理较为混乱,对市容市貌造成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及时对徐某龙废品收购进行依法取缔关闭,还居民一个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加强监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12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认定该废品收购点不属于散乱污,属于邻避效应问题。要求废品收购负责人徐某龙将已收购的废旧物品立即清场。目前,该废品收购点堆放的废品已全部清理干净。当事人承诺不在此处从事废品收购行为。
(二)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

7

D3HA202312060067

信阳市平桥区高梁店乡李田村四组,因举报人前期举报乡政府和村里的干部非法挖该村河道里的沙子,村干部强拆其房子和破坏种药材的耕地,要求政府给予补偿。前几天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随后乡政府和村里的干部找到举报人不让再打电话举报。

信阳市平桥区

其他污染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该举报件与第八批编号D3HA202311290003举报大致内容一致)
(一)关于因举报人不让乡政府和村里的干部非法挖该村河道里的沙子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19年底,信阳名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拟租赁李田村四组河滩地设立采砂点,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2018527日《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平桥区高梁店乡人民政府制止了该行为,至今李田村四组未设立采砂点,未开采河砂。
(二)关于以违建为由强拆举报人的房子和破坏种药材的耕地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1311日,平桥区高梁店乡人民政府收到平桥区自然资源局(原平桥国土分局)通知,2020年第四季度卫片执法监测卫星影像显示,李田村四组有一处农耕房图斑,图斑号为BCTB411503106369,占用0.37亩基本农田。经实地核查该图斑为何某药材看护房,属违章建筑,须拆除复耕。2021427日该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依法对其房屋进行了拆除复耕。何某要求政府对其违建被拆除给予经济补偿,因无政策依据,高梁店乡人民政府未支持其提出的不当要求。高梁店乡人民政府对2020年以来该乡李田村房屋违建情况进行排查,除四组村民何某房屋拆除外,再无其他人员房屋因违章建筑而被拆除。
(三)关于乡政府和村里的干部找到举报人不让再打电话举报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平桥区高梁店乡人民政府收到举报件后,乡村两级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何某进行问题沟通,解释其诉求方面的政策规定,并告知其有诉求可向当地政府反映解决,没有不让再打电话举报的问题。

部分属实

切实注重群众合法权益,在拆除违建房后了解群众的困难,帮助群众新建住房和解决合理诉求。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128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何某家庭成员只有其1人,当时房屋违章被拆除,无房居住,家庭较为困难。为解决其住房问题,202110月,高梁店乡人民政府在其老宅基地上新建了40平方米砖瓦结构的住房,何某已入住。平桥区人民政府、高粱店乡人民政府两级领导多次与何某本人沟通交谈,帮助解决其合理诉求和生活困难。

已办结


8

D3HA202312060024

信阳市光山县寨河镇东林村312国道旁,垃圾处理厂和尤石搅拌站,躲避环保部门检查,偷偷生产,扬尘很大。村支书徐先生强迫居民签字卖耕地,违规在耕地上建厂。

信阳市光山县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信阳市光山县寨河镇东林村312国道旁,垃圾处理厂和尤石搅拌站,躲避环保部门检查,偷偷生产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信阳康恒新能源有限公司属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安装有自动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经调阅自动在线平台,该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数据实时上传。信阳豫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沥青砼拌合站项目,属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类,不需要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经现场检查,两家公司均正常生产,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02310月秋冬大气污染防治以来,信阳市暂未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20231115日,我省针对烧结砖瓦行业和水泥行业下发了实施错峰生产的通知,上述两家公司不属于实施错峰停产范围,均可正常生产,不存在躲避环保部门检查,偷偷生产情形。
(二)关于扬尘很大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信阳康恒新能源有限公司每天有大量垃圾运输车辆进出厂区,因路面积尘,车辆在行驶中产生一定扬尘;信阳豫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紧邻312国道,安装有进出车辆冲洗装置,厂区内部道路路面有积尘,运输过程中产生一定扬尘;信阳康恒新能源有限公司配套建设有飞灰稳定化处理工程,烟气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工程等污染防治设施;信阳豫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沥青砼拌合站建设有封闭车间、沥青油烟治理设施、重力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导热油炉烟气治理设施、喷淋抑尘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经查阅两家公司自行委托监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2023128日,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光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两家公司厂界扬尘进行了检测,扬尘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两家公司粉尘排放均能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反映扬尘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村支书徐先生强迫居民签字卖耕地,违规在耕地上建厂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反映违规在耕地上建厂问题为信阳康恒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豫南公路工程公司建设的沥青拌合站项目。
1.信阳康恒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情况:建设内容为光山县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项目用地属于寨河镇罗湖村谢店孜村民组集体土地。20179月,取得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7727号),批复征收土地面积5.9868公顷;201711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411522201700341102106号),201711月,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光山县〔2017〕字第411522013号);20182月,办理了不动产权证(豫〔2018〕光山县不动产权第0000073号)。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面积67636.83平方米,该项目土地手续合法合规。
2.豫南公路工程公司建设沥青砼拌合站项目情况:沥青砼拌合站使用地块原为寨河镇镇政府所有,200412月,寨河镇人民政府与豫南公路工程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转售豫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20067月,光山县公路管理局《关于建设寨河沥青砼拌合站的请示》(光山公路办〔200627号)报请县政府。200611月,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002)和村镇建筑许可证(编号002),该项目土地手续合法合规。
举报反映的东林村支书徐先生,实为现任东林村支书徐某友,1968年出生,1988年到东林村参加工作,2008年任村委会主任,2021年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06年建设沥青砼拌和站时其并未担任村支书。经寨河镇纪委调查核实,不存在村支书徐先生(徐某友)强迫居民签字卖耕地,违规在耕地上建厂情况。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强化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提升收尘效能;加强厂区低尘清扫,采取洒水降尘抑尘;加强日常管理宣传,提升环境管理能力,降低扬尘污染。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12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信阳市光山县寨河镇东林村312国道旁,垃圾处理厂和尤石搅拌站,扬尘很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一是加强对企业监管帮扶力度,提高环境管理水平,保证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定期开展路面清扫和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目前,企业已调备了洒水车辆,对厂区地面清扫洒水降尘,正常使用进出车辆冲洗设施,有效解决厂区内道路积尘问题。
(二)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


9

X3HA202312060073

信阳市淮滨县各乡镇砖瓦窑厂(淮滨县古城乡金刚新型材料厂、淮滨县古城乡建宏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淮滨县富绅建材有限公司、淮滨县强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淮滨县宏腾建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淮滨县宏天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在线监控设备存在数据造假、超标排污、噪音大、污染空气、物料露天堆放扬尘大、占用耕地,每次有检查就临时停产。

信阳市淮滨县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5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4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在线监控设备存在数据造假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淮滨县古城乡建宏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淮滨县强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2年停产,淮滨县宏天墙体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就已停产,且无复产可能。除这3家企业外,另3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在线监控设备均与上级环保部门联网,并委托第三方公司运维。环保执法部门定期开展双随机检查,不存在监控设备数据造假现象。
(二)关于超标排污、噪音大、污染空气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除已经长期停产的3家企业外,目前在生产的3家企业均建有除尘、脱硫等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全部存放在原料棚,在扬尘工段安装有喷淋装置。经调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显示,3家企业生产过程中,部分时段二氧化硫存在轻微超标,淮滨县固城乡金刚新型材料厂20231051619分到1659分瞬时二氧化硫超标,小时值不超标。淮滨县富绅建材有限公司2023872213分到2359分瞬时二氧化硫超标,小时值不超标。淮滨县宏腾建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20236171005分到1025分瞬时二氧化硫超标,小时值不超标。存在污染空气问题。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淮滨分局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并责令企业当日完成整改。关于群众反映企业噪音大问题,因错峰生产要求,3家企业自1115日停止生产,无法进行噪声检测,经调阅前期企业自行检测报告,显示噪声均在标准值范围内,不存在噪音大问题。
(三)关于物料露天堆放扬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除已经长期停产的3家企业外,目前在生产的3家企业均建有密闭原料车间及物料大棚,生产物料全部在原料车间或物料大棚内堆放,且安装有喷淋设施,不存在物料露天堆放扬尘大问题。
(四)关于占用耕地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调阅淮滨县国土资源局相关文件,淮滨县古城乡金刚新型材料厂于2010414日取得用地预审意见(淮国土资〔201022号),淮滨县强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725日取得用地预审意见(淮国土资〔201159号),淮滨县富绅建材有限公司于2011116日取得用地预审意见(淮国土资〔20133号),淮滨县古城乡建宏新型墙材有限公司于200983日取得用地预审意见(淮国土资〔200962号),淮滨县宏天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于2010920日取得用地预审意见(淮国土资〔2010105号),淮滨县宏腾建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于198545日取得征用土地请示报告批复(淮政办字〔198515号),以上6家企业建设用地均有合法手续,均不存在占用耕地。
(五)关于每次有检查就临时停产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今年以来,举报反映的6家企业中,仅有3家企业进行生产,分别为固城乡金刚新型材料厂、淮滨县宏腾建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淮滨县富绅建材有限公司,目前这3家企业,已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专班办公室通知(豫环委攻坚办〔202211号)要求,于20231115日开始实施错峰生产,其他期间停产为企业受建筑市场经济影响,产品滞销被迫停产,另外淮滨县固城乡建宏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淮滨县强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淮滨县宏天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长期处于停产状态。不存在每次有检查就临时停产现象。

部分属实

加强环境监管,确保企业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达到除尘降噪效果。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128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在线监控设备存在数据造假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
2.关于超标排污、噪音大、污染空气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信阳市生态环境淮滨分局及时对金刚新型厂、富绅建材、宏腾建筑公司短时段超标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并责令企业当日完成整改。淮滨分局持续局将加大对砖瓦窑企业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3.关于物料露天堆放扬尘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
4.关于占用耕地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
5.关于每次有检查就临时停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
(二)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


10

D3HA202312060011

信阳市罗山县天湖大道与世序东路交叉口罗山县实验中学,该校的操场紧靠华兴小区,学校的喇叭和学生拍篮球噪音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身心健康。希望可以与学校沟通让学生在其他的操场拍篮球。

信阳市罗山县

噪音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信阳市罗山县天湖大道与世序东路交叉口罗山县实验中学,该校的操场紧靠华兴小区,学校的喇叭和学生拍篮球噪音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身心健康。希望可以与学校沟通让学生在其他的操场拍篮球。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排查,罗山县实验中学校区噪声排放来源主要是学生课间活动、体育课以及校园广播产生的噪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16号)要求,罗山县实验中学每天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具体时间段为上午9:30-10:00,噪声排放时续时断且持续时间较短。
对学校北侧和东侧噪声敏感的小区围墙处进行分时段监测,其中12610次监测数据中,8次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噪声限值,2次监测数据略超,分别为:174855.6分贝,超限值0.6分贝;183860.2分贝,超限值5.2分贝;两次均为学校放学短暂广播铃声。1276次监测数据中,5次符合昼间环境噪声规定限值,1次监测数据略超昼间环境噪声规定限值,为101458.6分贝,超噪声规定限值3.6分贝,系学校上午大课间广播铃声。1288次监测数据中,无监测数据超出昼间环境噪声规定限值。
根据监测结果,罗山县实验中学校区存在短时间内有噪音略超出规定限值问题属实,反映严重影响周边居民身心健康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在保证正常教学情况下,合理安排教学活动次序、时间、场地,控制校园广播的音量、频次,有效降低噪声强度,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128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自2023127日起,罗山县实验中学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安排专人对校园广播的音量进行管控,适当减少播放频次;大课间体育活动期间,广播音量降低;实行错时错峰放学和就餐,引导教育学生不大声喧哗;优化调整体育课节次;操场不安排多个班级同时开展体育活动,尽量减少活动场地人流量;安排学生运动锻炼时尽量远离居民区一侧;社区会同学校安排专人与周边居民解释沟通,取得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二)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


11

X3HA202312060007

信阳市高新区建设局、信阳市高新区财政局分别于201812月、20191月签订了《信阳高新区污水在线检测设备(COD、氨氮、流量计、VPN)采购项目》、《信阳高新区污水在线监测设备(总磷、总氮)采购项目》,财政评审金额过低,审定金额严重低于市场行情。举报人对财政评审的过程提出质疑,认为财政评审流程存在违规,请求彻查。

信阳市市辖区

其他污染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反映财政评审金额过低,审定金额严重低于市场行情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根据《信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信阳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信财办〔202124号)第二章第五条(二)、(三)款的规定和《信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信阳市财政局市级咨询机构参与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财办〔20226号)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信阳高新区财政局委托信阳金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信阳高新区污水在线检测设备(COD、氨氮、流量计、VPN)采购项目信阳高新区污水在线监测设备(总磷、总氮)采购项目进行初审。
20223月,初审经过市场询价:在信阳高新区污水在线检测设备(COD、氨氮、流量计、VPN)采购项目中,氨氮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和CODCr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设备,项目方预算报价金额为89000元,而询价价格为24000元,查不同的品牌设备历史报价最高也才26000元,考虑时间、项目实施期环保检测设备涨价等因素,初审单位审定价格为34000元,并不低于市场价格。在信阳高新区污水在线监测设备(总磷、总氮)采购项目中,总磷水质在线监测设备,项目方预算报价金额为90000,而初审单位询价为30000元,考虑时间、项目实施期环保检测设备涨价等因素,初审单位审定价格为36000元,并不低于市场价。初审反馈后,河南凌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评审价格低提出质疑,并提供了相关佐证材料,但其提供的佐证材料只是三份其他单位同类型设备的采购合同,未提供品牌型号、发票及转账凭证,也未提供这两个项目购买设备的银行转账凭证,无法证明其报价金额的真实性,因此其所提质疑并未采信。评审后价格降低属实,但审定金额严重低于市场行情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对财政评审的过程提出质疑,认为财政评审流程存在违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河南凌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初审价格提出质疑后,20229月,信阳高新区财政局又委托华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信阳高新区污水在线检测设备(COD、氨氮、流量计、VPN)采购项目信阳高新区污水在线监测设备(总磷、总氮)采购项目进行复核,复核意见:同意一审意见。根据委托机构出具的《信阳高新区污水在线检测设备(COD、氨氮、流量计、VPN)采购项目结算评审报告》、《信阳高新区污水在线监测设备(总磷、总氮)采购项目结算评审报告》,202210月,信阳高新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完成了两个项目的财政评审工作,对信阳高新区建设局签批项目决算批复。
该项目评审流程合规,严格按照财政评审规定进行评审(评审中心委托第三方进行一审、复审)和批复,符合《信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信阳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信财办〔202124号)和《信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信阳市财政局市级咨询机构参与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财办〔20226号)的规定。故关于反映对财政评审的过程提出质疑,认为财政评审流程存在违规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对项目评审流程和金额进行再次核查,确保流程合规、金额符合《信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信阳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信财办〔202124号)和《信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信阳市财政局市级咨询机构参与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财办〔20226号)的规定。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129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反映财政评审金额过低,审定金额严重低于市场行情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2023128日,信阳高新区相关责任人第一时间对项目评审流程和评审资料进行查验,并联系河南凌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针对其提出评审金额过低的问题,补充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再次进行财政评审。
(二)处理情况
无。

阶段性办结


12

D3HA202312060003

信阳市固始县1、石佛店镇,在2017-2019年期间镇政府在龙潭村南侧,史河北河堤的农耕地里填埋大量生活垃圾(面积约三亩,深度约五米)。严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填埋垃圾的位置是全县饮水源的上游,污染饮水源。2、石佛店镇312国道南侧夏营村,有一废弃板鸭厂,非法侵占约38亩农耕地,20233月乡政府以招商引资的名义,将无名模板厂和无名泡沫颗粒厂引进至板鸭厂,加工时散发刺鼻性气味,有大量的白色粉尘,扬尘大,无降尘措施,无商业执照,涉嫌偷税漏税。 多次向镇政府反映但未处理,认为不作为。3、固始县汪棚镇,2018-2020年镇政府在大塘村和蔡宅村交界处紧靠鲶鱼山,东灌渠西河堤填埋大量生活垃圾(南北长约100米,东西宽约20米,高8米),严重污染农业灌溉水源,危害粮食安全,污染地下水和土壤。4、观堂乡祁楼村一队北侧,20235月乡干部、村支书和乡国土所所长,以清淤为理由进行取土,把22亩的水塘挖了十几米。观堂乡祁楼村一队南侧30亩水塘,目前正在挖土,已经挖了十几米深。以上挖出的土方均卖至淮固高速公路(固始段),由该村村支书负责运输,国土所所长及乡干部负责协调,非法谋取私利。5、观堂乡唐集村,20238月该乡江姓组织委员联合国土所和村干部,将十几亩耕地挖成水塘,深度约4米,非法取土,谋取私利。20239月以观堂乡组织委员为首,将唐集村一个大约10亩,高20米的山包全部挖平,非法取土, 卖至贩卖至淮固高速公路(固始段),谋取私利。6、洪埠乡段岗村,20238月祁姓村支书将村民承包约30亩的鱼塘,非法取土, 卖至贩卖至淮固高速公路(固始段),谋取私利,欺压百姓。7、从20235月以来,因淮固高速施工,附近观堂乡和洪埠乡的大量工作人员,经常以清淤为由,谋取私利。

信阳市固始县

土壤

举报内容共涉及7个问题,经调查6个问题部分属实,1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石佛店镇,在2017—2019年期间镇政府在龙潭村南侧,史河北河堤的农耕地里填埋大量生活垃圾(面积约三亩,深度约五米)。严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填埋垃圾的位置是全县饮水源的上游,污染饮水源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的龙潭村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距离下游石佛店镇自来水厂取水口2.6公里,该取水口为河流型水源地,乡镇水源地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为保护区;该堆放点距离县城城市饮用水源地取水口约19公里,县城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上游3000米范围为二级保护区,上游5000米范围为准保护区,该堆放点不在乡镇及城市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该堆放点依据固始县自然资源局套合2022年变更调查图,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非农耕地;该堆放点于201612月使用,201812月采取深埋覆土措施进行封场,并在封场后栽种了白杨树;自201812月封场以来,石佛店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垃圾堆放点周边环境的管控,多次对该处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进行风险排查,未发现其周边出现任何溢流现象。
(二)关于石佛店镇312国道南侧夏营村,有一废弃板鸭厂,非法侵占约38亩农耕地,20233月乡政府以招商引资的名义,将无名模板厂和无名泡沫颗粒厂引进至板鸭厂,加工时散发刺鼻性气味,有大量的白色粉尘,扬尘大,无降尘措施,无商业执照,涉嫌偷税漏税。多次向镇政府反映但未处理,认为不作为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废弃板鸭厂实际占地面积36.54亩,该宗地依据固始县自然资源局套合2022年变更调查图,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非农耕地。20178月,石佛店镇人民政府将该宗地租给固始县龙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用于饲料加工使用;2020年,固始县龙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停产倒闭。2020年后,该厂区始终处于闲置状态。2023年,固始县龙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私自将厂房转租给张某胡无名模板厂(固始县蓼阳鑫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和韩某刚经营的无名泡沫颗粒加工厂经营使用。
202311月,石佛店镇环保部门在开展辖区企业排查时发现,张某胡经营的无名模板厂(固始县蓼阳鑫发装饰扣板厂)于202310月开始加工生产装修扣板,除有营业执照外,无任何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现场要求该企业立即整改关停;韩某刚经营的无名泡沫颗粒加工厂202310月搬迁至废弃板鸭厂,一直未投产,无任何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现场要求该企业立即关停。石佛店镇人民政府此前未收到过废弃板鸭厂有关环保问题的反映,不存在不作为问题。
固始县税务局于2023128日开展调查,发现固始县无名模板厂(固始县蓼阳鑫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729日进行税务登记,2023714日进行税务登记注销,期间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申报销售收入为零,目前暂未发现其存在偷逃税行为。
(三)关于固始县汪棚镇,2018—2020年镇政府在大塘村和蔡宅村交界处紧靠鲇鱼山,东灌渠西河堤填埋大量生活垃圾(南北长约100米,东西宽约20米,高8米),严重污染农业灌溉水源,危害粮食安全,污染地下水和土壤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生活垃圾堆放点位于固始县汪棚镇蔡寨村东灌渠西河堤外侧,距离鲇鱼山水库库区约50公里,为鲇鱼山水库下游。群众反映的生活垃圾堆放点原为渠道堤埂以外小凹坑,自2009年开始,附近居民在该处倾倒建筑及生活垃圾形成土堆,土堆面积为南北长66 米、东西宽13米、高6米;2017年汪棚镇人民政府将该处生活垃圾堆放点上报固始县住建局纳入全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随后汪棚镇人民政府对该处垃圾进行清运,并加强了该垃圾点的管理;目前周边群众在回填后的土堆上种植了芝麻、红薯等农作物,周边长满了杂树。20216月,汪棚镇人民政府委托河南绿环监测有限公司对该处周边农田灌溉水质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灌溉水质未超标;2023127日,汪棚镇人民政府对原堆放点再次进行核查确认,发现现场残留有零星垃圾没有清理完全。
(四)关于观堂乡祁楼村一队北侧,20235月乡干部、村支书和乡国土所所长,以清淤为理由进行取土,把22亩的水塘挖了十几米。观堂乡祁楼村一队南侧30亩水塘,目前正在挖土,已经挖了十几米深。以上挖出的土方均卖至淮固高速公路(固始段),由该村村支书负责运输,国土所所长及乡干部负责协调,非法谋取私利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的北侧水塘位于祁楼村徐庄村民组北侧,该坑塘2005年前已存在,现场勘测面积为19.95亩,套合二调、三调现状图,地类均为坑塘水面;南侧水塘位于祁楼村徐庄组南侧,该坑塘2005年前已存在,现场勘测面积为21.6亩,套合二调、三调现状图,地类均为坑塘水面;该南、北水塘为萝卜桥组、代圩组、徐庄组(祁楼村一队)近1100亩农田灌溉提供水源。观堂乡处于商城鲇鱼山灌渠末梢,距离商城鲇鱼山水库约80公里,水塘蓄水、农田灌溉全部依靠鲇鱼山灌渠来水。近年来,鲇鱼山水库蓄水量不足,灌渠来水受到影响,群众多次要求对该坑塘进行清淤、整修、扩容增加蓄水量,保障灌溉用水安全,对于水塘清淤、整修、扩容,群众支持,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不属于违法行为。
20229月,经祁楼村徐庄村民组群众同意,祁楼村村委会集体研究上报,对祁楼村北侧、南侧水塘进行清淤整修,加深约3米,整修、扩容后深度约6米,清理弃土5.18万方。为解决大塘清淤弃土,由村委会与河南耀想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整修协议,清淤出来的塘泥作为整修塘埂使用,清理出来的弃土由河南耀想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行处置,并被作为固皖高速公路路基填筑使用,乡、村两级不承担两水塘清淤整修费用。整个清淤整修、弃土运输过程均由河南耀想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人员进行,村支部书记、自然资源所所长及乡干部均未参与,不存在非法取土和谋取私利等行为。
(五)关于观堂乡唐集村,20238月该乡江姓组织委员联合国土所和村干部,将十几亩耕地挖成水塘,深度约4米,非法取土,谋取私利。20239月以观堂乡组织委员为首,将唐集村一个大约10亩,高20米的山包全部挖平,非法取土,卖至贩卖至淮固高速公路(固始段),谋取私利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的挖成水塘的耕地实际为原唐集村砖瓦厂拆除后形成的一处低洼浅坑,约8亩,该倒闭砖瓦厂地类为工矿用地,约80亩。由于存在农业用水困难,唐集村群众多次向村委会提出需求,希望将原砖瓦厂多年取土烧砖自然形成一处低洼浅坑进行整修,以满足附近田地耕地灌溉的需求。20235月,经唐集村委会集体研究,并由南店村民组长征得群众同意后,时任唐集村支部书记金某刚与固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部协商,由耀想富公司负责将该浅坑整修成坑塘,清淤出来的塘泥作为整修塘埂使用,弃土由河南耀想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行处置,并被作为固皖高速公路路基填筑使用,并由唐集村委会同该公司签订整修协议,乡、村两级不承担该浅坑整修费用。20238月初,耀想富公司开始动工整修,20238月中旬完工,共清理弃土1.6万余立方米。整修完成后,原浅坑总蓄水量达到约2万立方米,较好解决了唐集村南店村民组160亩农田灌溉问题。该浅坑整修没有占用耕地,没有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整个清淤整修、弃土运输过程均由河南耀想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人员进行,村干部、自然资源所及乡干部均未参与,不存在挖塘非法取土谋取私利等行为。
举报反映的山包实际为丘陵型林地,该地栽种的树木于2022年底被合法砍伐(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41152500220919001),因残留树根,一直未更新造林。20239月,为重新栽种树苗,林地承包人陈某洋同河南耀想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为高速公路项目合作人,负责土方供应)协商,由河南耀想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对该林地裸露树根进行挖出,对坑洼不平的区域进行平整,以便更新造林,林地承包人陈某洋不承担清理施工费用,清理出来的弃土由河南耀想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行处置,并被作为固皖高速公路路基填筑使用。截至目前,该林地已完成更新造林,实施林粮间作,清理弃土200余立方米。该林地平整仅清理次表层土,未破坏表层土壤,未改变土地性质,不属于违法行为。
(六)关于洪埠乡段岗村,20238月祁姓村支书将村民承包约30亩的鱼塘,非法取土,卖至贩卖至淮固高速公路(固始段),谋取私利,欺压百姓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的鱼塘实际为洪埠乡段岗村南马营组水塘,该坑塘开挖于1971年,现场勘测面积为27.68亩,套合二调、三调现状图,地类均为坑塘水面。因原水塘淤积严重,最低水深约为1米,储水量较少,无法满足周边群众260亩农田灌溉需要,为解决群众灌溉问题,需对原水塘进行清淤,但因资金问题迟迟未推进。该村民组组长马某保找到附近的高速施工人员胡某,协商对该水塘进行全面整修,由胡某按要求将水塘修好至群众满意为止,不收取清淤施工费用,清理出来的弃土可运走自行处置。
20231012日,南马营村民组15户群众代表与胡某进行了商定签字;1018日,胡某开始动工清淤,塘泥用于整修塘埂,弃土用于固皖高速公路路基填筑;截至1210日,该水塘清淤整修工程尚未结束。举报反映的祁姓支书实际为段岗村党支部书记祁某忠,其自南马营村民组组长马某保联系高速项目施工人员到商定签字及后期动工清淤全程均未参与、未干预,不存在谋取私利、欺压百姓问题。
(七)关于20235月以来,因淮固高速施工,附近观堂乡和洪埠乡的大量工作人员,经常以清淤为由,谋取私利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县纪委于2023128日分别对祁楼村、唐集村部分群众、乡自然资源所、乡村建设办公室、祁楼村村两委干部、唐集村村两委干部等相关人员和河南耀想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走访了解,未发现河南耀想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祁楼村、唐集村支付过取土费,也未发现乡、村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谋取私利问题。

部分属实

举报件反映内容1:石佛店镇人民政府立行立改,将龙潭村临时堆放的生活垃圾进行全面彻底清理清运,无害化处置到位,并开展水质、土壤检测工作。
举报件反映内容2:石佛店镇人民政府立行立改,对群众反映的两家企业立即取缔关停,落实两断三清
举报件反映内容3:汪棚镇人民政府开展全方位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回头看,持续关注群众反映问题的生态环境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坚决整改到位,开展三年地下水及土壤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定期进行公布。
举报件反映内容4、内容5:观堂乡人民政府各村加强清淤、取土等村务信息公开,推动群众充分了解,并支持乡域发展。
举报件反映内容6:洪埠乡人民政府各村加强清淤、取土等村务信息公开,推动群众充分了解,并支持乡域发展。
举报件反映内容7:观堂乡人民政府、洪埠乡人民政府加强干部监督教育,强化信息公开,对干部存在的失职渎职、违规违纪问题及时责任追究。

经调查处理,两项问题已于2023129日办结,五项问题已于2023129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石佛店镇,在2017—2019年期间镇政府在龙潭村南侧,史河北河堤的农耕地里填埋大量生活垃圾(面积约三亩,深度约五米)。严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填埋垃圾的位置是全县饮水源的上游,污染饮水源问题
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20235月,石佛店镇人民政府已委托信阳市师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开展了土壤及地下水检测工作,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浑浊度、总硬度、氟化物、氯化物等主要指标及土壤中的镉、砷、汞等主要指标均未超标;2023128日,石佛店镇人民政府委托固始县侨盈环保科技公司对临时堆放点的生活垃圾清挖、清运到光大环保能源(固始)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彻底消除隐患。同时,20231210日,石佛店镇委托河南绿环监测有限公司再次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水质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地下水三类标准,土壤检测正在进行中。
2.关于石佛店镇312国道南侧夏营村,有一废弃板鸭厂,非法侵占约38亩农耕地,20233月乡政府以招商引资的名义,将无名模板厂和无名泡沫颗粒厂引进至板鸭厂,加工时散发刺鼻性气味,有大量的白色粉尘,扬尘大,无降尘措施,无商业执照,涉嫌偷税漏税。多次向镇政府反映但未处理,认为不作为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石佛店镇人民政府已于2023129日前对两家企业拆除到位。加大监管力度,杜绝问题死灰复燃;同时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辖区工业企业排查、整治。
3.关于固始县汪棚镇,2018—2020年镇政府在大塘村和蔡宅村交界处紧靠鲇鱼山,东灌渠西河堤填埋大量生活垃圾(南北长约100米,东西宽约20米,高8米),严重污染农业灌溉水源,危害粮食安全,污染地下水和土壤问题
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目前该土堆点已进行农作物耕种,针对2023127日核查发现现场残留有零星垃圾没有清理完全问题,汪棚镇人民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决定彻底清除该区域残留的零星垃圾,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同时拟对该堆放点区域开展三年地下水及土壤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定期进行公布。
4.关于观堂乡祁楼村一队北侧,20235月乡干部、村支书和乡国土所所长,以清淤为理由进行取土,把22亩的水塘挖了十几米。观堂乡祁楼村一队南侧30亩水塘,目前正在挖土,已经挖了十几米深。以上挖出的土方均卖至淮固高速公路(固始段),由该村村支书负责运输,国土所所长及乡干部负责协调,非法谋取私利问题
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观堂乡人民政府已要求各村加强各项村务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取得群众理解支持。
5.关于观堂乡唐集村,20238月该乡江姓组织委员联合国土所和村干部,将十几亩耕地挖成水塘,深度约4米,非法取土,谋取私利。20239月以观堂乡组织委员为首,将唐集村一个大约10亩,高20米的山包全部挖平,非法取土,卖至贩卖至淮固高速公路(固始段),谋取私利问题
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观堂乡人民政府已要求各村加强各项村务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取得群众理解支持。
6.关于洪埠乡段岗村,20238月祁姓村支书将村民承包约30亩的鱼塘,非法取土,卖至贩卖至淮固高速公路(固始段),谋取私利,欺压百姓问题
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洪埠乡人民政府已要求各村加强各项村务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取得群众理解支持。
7.关于20235月以来,因淮固高速施工,附近观堂乡和洪埠乡的大量工作人员,经常以清淤为由,谋取私利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观堂乡人民政府和洪埠乡人民政府已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并要求各村加强各项村务工作信息公开,取得群众理解。

阶段性办结


 

附件:第十五批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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