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十三批共4个案件,其中涉及浉河区1家,固始县1家,罗山县1家,新县1家,查处和整改情况现按要求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三批2023年12月15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 备注 |
1 | D3HA202312040052 | 信阳市固始县北关淮河路北段,有3个鱼摊在该处摆摊卖鱼,气味难闻,苍蝇乱飞,污水随意排在马路上。要求这3个鱼摊搬走。 | 信阳市固始县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均属实。 (一)关于“摆摊卖鱼,气味难闻”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三家商户每天18点至次日早晨6点进行水产批发,经营过程中,存在将售卖鱼的废水直接泼洒至门前淮河路路面的现象,造成路面鱼腥味大,气味难闻。 (二)关于“污水随意排在马路上”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三家商户每天18点至次日早晨6点进行水产批发,存在夜间占道经营现象。经营商户大部分使用半封闭水箱进行运输,经营过程中,由于商户将售卖鱼剩余的废水直接泼洒至门前淮河路路面,造成路面有少量废水。 | 属实 | 按照疏堵结合的思路,取缔三家水产商户店外违法经营行为,引导其进入专业的批发市场规范经营。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淮河路其他路段进行排查、巡查,严厉查处违规经营现象,并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 此件属于重复举报件,第六批、第十批、第十三批都有此案件,案件间隔时间短。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摆摊卖鱼,气味难闻”问题 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固始县城市管理局对三家商户下达了《行政指导书》并签订四项内容《承诺书》,要求商户将废水引入污水管网,严禁废水泼洒至路面。目前,老刘水产已迁移,门店已关闭。 2.关于“污水随意排在马路上”问题 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固始县城市管理局安排执法人员对该路段进行夜间值守,采取劝导和文明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对占道的商户进行宣传教育,并要求商户在22:00交易结束后对路面进行冲洗,将污水引入污水管网,通过整治,目前此区域内无明显难闻气味。 (二)处理情况 无。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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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3HA202312040048 | 信阳市罗山县庙仙乡庙仙路口南200米219省道旁边,无名机制沙场(原蔡义炮厂),离居民区很近,常年夜间工作,扬尘和噪音影响居民生活。 | 信阳市罗山县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一)关于“离居民区很近”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企业厂界南侧180米处为麻家塆村民组、400米处为段小塆村民组,厂界西南侧310米处为陈小塆村民组,厂界北侧340米处为赵乡村民组,厂界东北侧460米处为双店村部。 (二)关于“常年夜间工作,扬尘和噪音影响居民生活”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由于行业不景气、夜间错峰电价低,为了节约成本,该企业存在夜间生产问题。现场检查时,企业厂区地面积尘较厚,产生扬尘污染;厂房密闭不严,生产时存在噪声问题。 | 属实 | 企业清除生产原料和产品,拆除生产设备和相关设施,自愿退出废石制砂行业。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9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离居民区很近”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企业已自愿停产关闭,并于2023年12月9日停产到位,现已完成原料、成品的清除工作。 2.关于“常年夜间工作、扬尘和噪音影响居民生活”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企业已于12月5日停止生产,完成地面积尘清理,并洒水降尘。部分生产设备已拆除,剩余大型设备已与拆迁公司签订合同,定于2023年12月12日前拆除完毕。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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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X3HA202312040001 | 从2021年底,信阳市浉河区委书记于某某、区长赵某某违反环评规定,改扩建环南湾水库的旅游公路,破坏林地和耕地。 | 信阳市浉河区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违反环评规定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南湾水库旅游公路建设项目属于浉河区农村环境治理工程的一部分。浉河区农村环境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编制,同年4月20日经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一分局审批。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已严格落实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存在违反环评规定的情况。 (二)关于改扩建环南湾水库的旅游公路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南湾水库旅游公路建设项目属于浉河区农村环境治理工程的一部分,由于原有路面已无法满足周边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及出行需要,需对公路进行改善修葺。2021年11月8日经浉河区发改委备案,该项目建设里程共43公里,2022年12月底试通车。 (三)关于破坏林地和耕地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项目已办理林地使用手续,不存在破坏林地情况;改扩建占用耕地部分已落实“进出平衡”,不存在破坏耕地情况。 | 部分属实 | 持续加强道路运营管护工作,严格落实道路沿线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高水平的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加快推进该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持续加强道路运营管护工作,严格落实道路沿线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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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X3HA202312040005 | 信阳市新县自然资源公司下属砂石集散中心一是环保手续不全违规进行洗沙生产活动,生产废水直排;二是砂石集散中心出口道路扬尘较大。 | 信阳市新县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投诉环保手续不全违规进行洗沙生产活动,生产废水直排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新县自然资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县砂石集散中心项目2019年已依法取得环评审批手续,2020年通过环保验收。 现场核查时,该集散中心制砂项目现已停产,厂区原有生产设备已拆除,新的生产设备还未安装,目前正在进行厂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砂石集散中心建设有污水沉淀池,生产时废水循环使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有污水外排痕迹。 (二)关于砂石集散中心出口道路扬尘较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现场核查发现因新县自来水公司正在该集散中心大门外进行自来水管道铺设施工,水泥路面被挖开,地面有施工原料,裸土等,车辆通过时确实易产生扬尘。 | 部分属实 | 要求该砂石集散中心在提升改造过程中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施工废水不外排;新县自来水公司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自来水管道铺设,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避免扬尘污染。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8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整改情况 1.关于投诉环保手续不全违规进行洗沙生产活动,生产废水直排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12月6日,信阳市生态环境新县分局向新县自然资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加强环境管理的通知,要求该砂石集散中心在提升改造过程中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施工废水不外排。 2.关于砂石集散中心出口道路扬尘较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12月8日,新县自来水公司已完成了该砂石集散中心出口附近的自来水管道铺设施工,并完成路面硬化。 | 已办结 | 无 | 高 |
附件:第十三批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docx
责任编辑:张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