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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十一批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

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yang.gov.cn 时间:2023-12-13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12月3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十一批共6个案件,其中涉及浉河区1家,潢川县1家,商城县1家,息县1家,新县1家,光山县1家,查处和整改情况现按要求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一批 20231213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

情况

1

D3HA202312020055

信阳市潢川县双柳树镇加油站旁,三鑫沙场没有排污证件,生产时的废水直接排入农田,物料未覆盖。

信阳市潢川县

土壤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基本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一)关于信阳市潢川县双柳树镇加油站旁,三鑫沙场没有排污证件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潢川县三鑫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环评批复文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二)关于生产时的废水直接排入农田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按照环评要求,潢川县三鑫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了生产污水循环沉淀罐、污泥压滤机、循环清水池等污染防治设施,生产污水经循环沉淀罐沉淀处理后导入清水池循环使用。现场检查发现,该沙场生产过程中大部分生产用水经处理后进入位于厂区南面的循环清水池,进行循环使用,但因循环清水池长期未清淤,水量过多导致少量污水外溢,经厂区南侧农田流入该公司西侧排水沟;运砂过程中流出的清洗用水未完全收集处理进入循环清水池,而直接经厂区东北排水沟排出,流入东侧农田。反映生产时有废水排入农田现象属实,但并不是全部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而是部分外溢污水和少量未经处理的污水外排。
2023123日,潢川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区东南排水沟和北侧排水沟外排水分别进行了取样检测,根据监测报告(潢环监测(W)第2023—041号)显示,场区东南排水沟化学需氧量(COD20mg/LPH6.53;场区北侧排水沟化学需氧量(COD20mg/LPH7.43,符合环评批复《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排放标准,对周边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三)关于物料未覆盖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厂区东侧露天堆放碎石子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泥土,堆放面积长30米、宽8米、高2米,用防尘网进行了覆盖,仍有部分区域没有完全覆盖到位,不能有效的防治扬尘。

基本属实

及时清理外排污水,落实防尘措施,加强巡查与监管,确保污水不再外溢,并形成长效机制,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125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信阳市潢川县双柳树镇加油站旁,三鑫沙场没有排污证件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潢川县已责令潢川县三鑫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1230日前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目前企业按照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指导准备相关办证材料。
2.关于生产时的废水直接排入农田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潢川县责令潢川县三鑫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立即清理流入厂区东侧农田及南侧农田的生产用水,恢复农田生态,并清理循环清水池,扩容池内容积,确保清水池内水不外溢。
3.关于物料未覆盖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监督企业落实防尘措施,对露天堆放的多余物料进行严密覆盖、建成高于物料堆放高度的围挡。
(二)处理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已对潢川县三鑫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和生产物料未覆盖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立案号:豫1526202327号),案件正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中。双柳树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企业对污水外溢和生产物料未覆盖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阶段性办结

2

D3HA202312020052

信阳市商城县重福家苑1号楼,7家饭店烟道没有通往楼顶,导致油烟刺鼻影响居民生活。

信阳市商城县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基本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关于“7家饭店烟道没有通往楼顶,导致油烟刺鼻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崇福家苑1号楼七家饭店,其中鑫享食城餐饮店已停业,新疆和田小肥羊之恋餐饮店使用无烟净化烧烤车,其余五家餐饮店的烟道均设置在崇福家苑1号楼后半部分二楼的墙体上,烟道没有通往楼顶,扩散条件差,存在油烟影响居民生活情况。

基本属实

及时对五家餐饮烟道进行改造,有效解决餐饮油烟污染问题,同时,加强监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为居民创造一个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126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整改情况
关于“7家饭店烟道没有通往楼顶,导致油烟刺鼻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商城县城管部门委托河南绿之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6家在营业的餐饮企业的餐饮油烟进行现场检测,不合格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邀请河南三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对五家餐饮店烟道进行实地察看,协助制定整改方案,将烟气管道改为下排烟道,安装隔音棉进行二次降噪,减少油烟排放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同时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积极推进整改,预计1231日前完成整改,下一步商城县城管部门将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做好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为周边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阶段性办结

3

D3HA202312020012

信阳市息县曹黄林镇邮局后面,有一无名污水处理厂,目前未运行,导致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无处排放。

信阳市息县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关于信阳市息县曹黄林镇邮局后面,有一无名污水处理厂,目前未运行,导致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无处排放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当前污水处理设备出现故障正在维修,出现居民生活污水排污口和污水处理进口格栅堵塞等情况,导致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设施暂时未能正常运行。

属实

立即组织力量对居民污水排污口和污水处理进口格栅进行清理,对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备进行维修更换,确保居民污水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同时强化日常监督,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126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信阳市息县曹黄林镇邮局后面,有一无名污水处理厂,目前未运行,导致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无处排放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息县人民政府已组织相关人员对排污口进行了清理疏通,居民污水全部通过管道接入曹黄林镇人民政府修建的入口沉淀池内(沉淀池长14米、宽7.2米、深3.8米,沉淀池一二三格比例为2:1:3,最大容积383.04m³。曹黄林镇人民政府对附近的居民进行走访调查,该污水处理站附近居民共计56169人,通过测算沉淀池可以承纳附近居民124日至1220日,共计17天的污水排放。曹黄林镇人民政府每天安排专人查看沉淀池内污水存储情况,一旦发现将要满溢,第一时间用抽粪车将内部污水抽走),居民生活污水可以正常排放。同时,要求曹黄林镇在1220日前完成设备损坏零部件的维修更换。
(二)处理情况
2023125日,曹黄林镇监察专员办公室给予曹黄林镇环卫所长张某诫勉处理。

阶段性办结

给予曹黄林镇环卫所长张某诫勉处理

4

D3HA202312020010

信阳市新县金兰山街道康畈社区方湾路,有一无名废品收购站,噪音大,废品在未硬化的地面上乱堆乱放、污染地下水。

信阳市新县

噪音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基本属实、1个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一)关于噪音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新县德锋废旧金属回收店围墙周边五十米内有居民居住。该回收店废品收集打捆作业时,使用机械工具有不稳定的噪音排放。
(二)关于废品在未硬化的地面上乱堆乱放
经查,该问题属实。租用的场地地面未进行硬化,回收的废品现场堆放无序。
(三)关于污染地下水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废品回收店主要经营金属废品回收、销售。现场检查未发现收购含有机油、润滑油及其他废液类的金属废品,在堆放废品的场地及周边未发现油品泄漏痕迹,经营过程中主要进行金属废品收购、分拣、销售,不涉及用水环节。2023123日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在该废品回收店约100米处的居民自备井进行水质取样监测,检测结果显示租用地块区域地下水没有受到污染。

基本属实

关停取缔。针对该交办件反映的类似问题,由属地政府开展全面排查,明确居民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经营产生类似噪声、露天堆放等污染环境扰民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工商部门不再颁发营业执照,电力部门禁止提供经营用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128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123日接到该交办件后,新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及新县金兰山街道办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新县德锋废旧金属回收店为租用他人场地且场地租赁合同已接近到期,加上废旧金属行情不稳,无整改价值和能力,经营人同意不在此处继续经营。结合实际调查情况,新县金兰山街道办下达了搬迁通知,已立即清运搬迁消除污染的标准关停取缔。目前该废品回收店已完成存货清运不再继续经营。

已办结

5

D3HA202312020024

信阳市浉河区五里墩办事处新马路21号物森佳苑小区,建筑施工方没有施工证,施工时,扬尘很大,没有喷淋,没有覆盖,破坏新华花园的围墙。

信阳市浉河区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不属实、1个问题部分属实、1个问题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没有施工证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项目建设单位信阳物昇置业有限公司已于2023116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月16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关于施工时,扬尘很大,没有喷淋,没有覆盖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核查发现,工地四周均安装有喷淋设备,土石方施工时坚持湿法作业,雾炮车和喷淋设备在施工时保持全程开启,现场未见明显扬尘;场内未开挖的裸露地块,已用防尘网全面覆盖,正在开挖的地块有部分未覆盖。举报反映施工时,扬尘很大,没有喷淋不属实,部分开挖地块未覆盖属实。
(三)关于破坏新华花园围墙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新华花园围墙总长为79米,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不当,对该小区部分围墙造成损坏,损坏长度约10米,面积约30平方米。

部分属实

督促施工方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规范施工,并立即修补破损围墙,恢复围墙原状。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125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施工时,扬尘很大,没有喷淋,没有覆盖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信阳新城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已使用绿色防尘网将裸露黄土全部覆盖,避免扬尘产生。同时加大工地的扬尘污染监管力度,安排人员每日开展巡查,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关于破坏新华花园围墙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施工方已于125日将损坏围墙(约10米长3米高)推倒,并重新砌好墙体并粉刷,恢复原状。
(二)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

6

D3HA202312020025

信阳市光山县马畈镇汪乡村东北角,无名养鸡场,距离居民区过近,气味难闻。

信阳市光山县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信阳市光山县马畈镇汪乡村东北角,无名养鸡场,距离居民区过近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养鸡场属实,但反映的距离居民区过近问题没有明确的政策和法律条文来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并调阅《光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光政办〔20206号)和马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养殖场不在禁养区范围内,用地符合马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农业农村部颁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对畜禽养殖场与农村居民区卫生防疫距离进行明确具体限制界定;生态环境部《关于畜禽养殖业选址问题的回复》,也未对畜禽养殖场与村屯居民区环保距离提出明确要求。综上,该养殖场选址合法合规。
(二)关于气味难闻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养鸡场产生的气味,主要来源于养鸡场内氧化塘存放的污水、鸡舍换气扇换气、粪污收集池区域和干湿分离机榨粪时,鸡舍、堆粪场及鸡场区域卫生清理不及时,产生的气体外逸,有气味问题属实。
2023125日,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光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养鸡场厂界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经对周边村民组在家群众进行走访反馈,主要受季节、温度、气压、风向影响,该养殖场经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异味,对南风下风向的姜庄村民有一定影响,但大部分时段,外围基本上闻不到什么味道,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加强养鸡场日常管理帮扶指导,做到养鸡场粪污日产日清,综合利用,提升粪污处理效率,减少养殖气味排放;加大周边居民宣传,做好群众的信访工作,化解矛盾纠纷。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126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整改情况
关于气味难闻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123日,马畈镇人民政府会同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光山分局、县农业农村局,要求该养鸡场负责人陈泽洪饲养过程中使用生物制剂抑制气味生成;保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对养殖场粪污进行综合利用。截至126日,该养鸡场粪污日产日清,并对集污池、堆粪场及鸡场区域及时进行卫生清理,现场气味已明显减轻。
光山县农业农村及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对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指导帮扶企业提高环境管理能力;属地政府积极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化解群众信访矛盾。

已办结

 

附件:第十一批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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