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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八批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

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yang.gov.cn 时间:2023-12-10 来源:

  11月30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八批共6个案件,其中涉及潢川县3家,平桥区1家,淮滨县1家,商城县1家,查处和整改情况现按要求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八批 2023年12月10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X3HA202311290074信阳市潢川县黄湖农场主要领导违信背约、肆意妄为,擅用国家权力,侵占土地、非法强拆农业设施,破坏营商环境。潢川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信阳市潢川县黄湖农场主要领导违信背约、肆意妄为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按照河南黄湖生态园林有限公司组建合同书,黄湖农场将位于农场北临倒洪渠,西至五七路及大寨路,东至二道堤,南到黄开路,总面积3097.6亩的土地入股,且将出资地块办理了9宗土地使用证书,并于2004年变更登记在河南黄湖生态园林有限公司名下。
河南黄湖生态园林有限公司(筹)设立验资报告显示:“黄湖农场已经河南久远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并于2003年7月23日出具了豫久远评报字(2003)第11号评估报告。其中: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883.28万元,股东确认价值883.28万元,多出部分计入贵公司资本公积。”因此,黄湖农场履行了合资组建河南黄湖生态园林有限公司合同约定的有关义务,不存在违信背约、肆意妄为问题。
(二)关于擅用国家权力,侵占土地、非法强拆农业设施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黄湖农场的拆除行为属实,但该行为是依法依规实施的,擅用国家权力,侵占土地问题不属实。举报件反映的“农业设施”实为建设在该地块上的扩繁日光温室(原建20座,实际拆除9座),该温室原为2002年10月黄湖农场投资引进的国家级农业高新科技示范园项目资金所建,按照河南黄湖生态园林有限公司合同中20年土地使用权的约定,2023年9月1日以后使用权到期,该地块及其附属设施与河南黄湖生态园林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
2023年9月20日,潢川县自然资源局转达了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图斑,有一处编号为411526GDBH_03_202307_1004_30521的图斑地块涵盖9座扩繁日光温室,该图斑地块占地面积25.56亩,在2022年“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时作为稳定耕地被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土地性质为国有农用地。2023年10月16日,黄湖农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要求,组织人员对该地块上的9座扩繁日光温室进行清除复耕。
(三)关于破坏营商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潢川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目前运行有“河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管理系统”,同时在潢川县政府网站发布了《潢川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优化营商环境问题受理范围、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截止目前,以上渠道未收到关于信阳市潢川县黄湖农场主要领导破坏营商环境的举报投诉。
部分属实做好群众矛盾化解工作,明确矛盾根源,合理引导矛盾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擅用国家权力,侵占土地、非法强拆农业设施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黄湖农场对9座扩繁日光温室的拆除行为是依法依规实施的,潢川县人民政府已责成黄湖农场依法依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利益纠纷。
(二)处理情况
无。
阶段性办结
2D3HA202311290011信阳市潢川县江家集镇胡寨村小学东侧,无名羽毛厂,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排至厂区外农田;化学药品的包装袋未收集处理,随意丢弃。潢川县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信阳市潢川县江家集镇胡寨村小学东侧,无名羽毛厂,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排至厂区外农田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举报人反映的“无名羽毛厂”实为潢川县佳鑫羽毛制品有限公司,主要进行代加工羽毛工艺制品,生产车间西北侧建设有一个处理池,池子长10.5米、宽4.5米,深度约4米左右,用于储存生产废水。目前废水处理池内存有约15立方米左右的原羽毛漂洗加工废水。现场调查发现,废水储存池北面底部有3处裂缝,存放的生产废水由裂缝渗漏排放到厂区北面水沟内(水泥修建),水沟底部存有漂洗污水,污水浑浊呈淡红色。沿水沟继续排查到附近农田,发现农田内也存有积水,但积水并不浑浊且没有异色。
11月30日,潢川县环境监测站在该公司厂房北侧排水沟进行了取样监测,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154mg/L、氨氮51.7mg/L、总磷3.77mg/L、PH值7.19。按照《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企业外排水污染物的最大浓度应该执行化学需氧量80mg/L、氨氮12mg/L、总磷0.5mg/L以内的标准,该厂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均超标。
(二)关于化学药品的包装袋未收集处理,随意丢弃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潢川县佳鑫羽毛制品有限公司在生产环节中未使用袋装化学药品,使用的洗毛制剂(双氧水、氨水、洗涤剂)均为塑料桶装罐,使用完后旧包装桶供货方回收换购新桶,未发现化学物品包装袋,此问题不属实。但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厂区外周围有少量装羽毛的编织袋和群众生产生活的白色塑料垃圾,随意丢弃,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加强企业环境监管,要求潢川县佳鑫羽毛制品有限公司漂洗生产线不再生产,填埋硬化储存池;对外排不达标废水进行有效处理,消除污染。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信阳市潢川县江家集镇胡寨村小学东侧,无名羽毛厂,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排至厂区外农田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江家集镇已责成潢川县佳鑫羽毛制品有限公司将储存池内的污水转运至有污水处理能力的公司进行处理,已完成储存池填埋硬化;江家集镇已组织人员完成对排有污水的水沟进行清淤处理工作。江家集镇对潢川县佳鑫羽毛制品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对该企业羽毛漂洗工艺流水线进行断水断电、将生产设备及生产资料进行封存,严禁再进行羽毛漂·织人员对厂区及周边生活垃圾进行了清洁打扫;组织网格员、公益性岗位按片划分,对所负责区域开展日常巡查,及时清理生活垃圾。
(二)处理情况
江家集镇党委对分管领导副镇长王某进行提醒谈话,由镇纪委对乡村建设办主任王某进行约谈,对胡寨村支部书记何某塘进行约谈。
针对潢川县佳鑫羽毛制品有限公司涉嫌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的违法行为,潢川县已立案查处(立案号:豫1526〔2023〕29号),案件正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中。
阶段性办结
3X3HA202311290024信阳市潢川县上油岗乡鲁寨村猴井队,和顺搅拌站,不进行混凝土搅拌,只销售河沙,车辆经过时扬尘污染严重。潢川
经济开发区
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信阳市潢川县上油岗乡鲁寨村猴井队,和顺搅拌站,不进行混凝土搅拌,只销售河沙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经调阅潢川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要(纪要〔2018〕6号),潢川县河砂运营由潢川县光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行特许经营,该公司为潢川县河砂资源经营权的唯一主体,其下属子公司“潢川城投建材有限公司”负责全县河砂的生产销售。经查询潢川城投建材有限公司河砂销售记录,2020年5月8日,信阳市合顺建材有限公司与潢川城投建材有限公司签订购砂合同,分批次购买河砂40500吨,自用于生产混凝土,河砂来源合法。经调阅信阳市合顺建材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混凝土销售明细以及2022年-2023年工业用电发票明细,发现信阳市合顺建材有限公司2021年1月-2023年11月生产混凝土9万余吨,2022年1月-2023年11月用电314879千瓦时。根据销售明细及用电量数据,可证明该企业在从事混凝土生产及销售,所购买的河砂全部用于生产商品混凝土,不存在售卖河砂行为。
(二)关于车辆经过时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信阳市合顺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内道路有积尘,车辆行驶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
部分属实加强信阳合顺建材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督促其严格车辆运输及厂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提升路域环境空气质量,做到群众满意。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信阳市潢川县上油岗乡鲁寨村猴井队,和顺搅拌站,不进行混凝土搅拌,只销售河沙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无需整改。
2.关于车辆经过时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信阳市合顺建材有限公司已组织人员对厂区内积尘进行清扫,并确保料仓喷淋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安排专人监督落实,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二)处理情况
潢川县交通运输局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信阳市合顺建材有限公司下达了《简易行政指导书》,要求该企业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易掉落、易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箱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避免扬尘污染。
已办结
4X3HA202311290006信阳市商城县长竹园乡,商城县长园清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碎石场粉尘污染严重。商城县大气商城县长园清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现处于停产状态(已停产8个月左右),该企业在停产后,厂区内石粉等物料未入库、未覆盖,露天堆放易对周边环境产生扬尘污染。基本属实及时对该公司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解决扬尘污染问题。信阳生态环境局商城分局依法对该企业下达了《关于责令商城县长园清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对环境问题整改的通知》责令该公司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该企业已动用机械设备将露天堆放的石粉全部转运至仓库内。建立长效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属地政府加强对商城县长园清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巡查检查,杜绝各类环境污染行为再次发生。已办结
5D3HA202311290003信阳市平桥区高梁店乡李田村四组,因举报人不让乡政府的人在其耕地上挖沙,就以违建为由强拆举报人的房子。平桥区其他污染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因举报人不让乡政府的人在其耕地上挖沙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19年底,信阳名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拟租赁李田村四组河滩地设立采砂点。按照信阳市政府2018年5月27日《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平桥区高梁店乡人民政府制止了该行为,至今李田村四组未设立采砂点,未开采河砂。
(二)关于以违建为由强拆举报人的房子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3月11日,高梁店乡人民政府收到平桥区自然资源局(原平桥国土分局)通知,2020年第四季度卫片执法监测卫星影像显示,李田村四组有一处农耕房图斑,占用0.37亩基本农田,图斑号为BCTB411503106369。经实地核查该图斑为何某孝药材看护房,属违章建筑,须拆除复耕。2021年4月27日高梁店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依法对其房屋进行了拆除复耕。高梁店乡人民政府对2020年以来李田村房屋违建情况进行排查,除四组村民何某孝房屋拆除外,无其他人员房屋因违章建筑而被拆除。
部分属实切实注重群众合法权益,在拆除违建房后了解群众的困难,帮助群众新建住房和解决合理诉求。何某孝家庭成员只有1人,房屋违章被拆除,无房居住,家庭较为困难。为解决其住房问题,2021年10月,高梁店乡人民政府在其老宅基地上新建了40平方米砖瓦结构的住房。目前,何某孝已入住。已办结
6D3HA202311290001信阳市淮滨县芦集乡董空村,鸿辉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内石粉、石灰露天堆放扬尘过大,污染环境。淮滨县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属实。
关于鸿辉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内石粉、石灰露天堆放扬尘过大,污染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河南鸿珲节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露天堆放的石粉、石灰,为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下属企业(河南金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2023年芦集乡8.1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的原料。2023年11月27日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开始建设,在石粉、石灰堆放处厂内进行现场拌级配碎石,为方便作业,河南金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原料覆盖、喷淋洒水抑尘等防护措施,露天配拌,扬尘较大。
属实清除河南鸿珲节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堆放的原料并把地面清扫干净,不再进行场拌级配碎石生产活动,消除扬尘污染。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鸿辉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内石粉、石灰露天堆放扬尘过大,污染环境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1月30日,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淮滨分局对河南鸿珲节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当天,淮滨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对河南金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通知,要求河南鸿珲节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清除厂区内堆放的场拌级配碎石原料,洒水清扫厂区内地面,作业人员、机械全部撤离厂区,从2023年12月1日起不再使用该厂区进行场拌级配碎石作业活动。截至2023年12月1日,河南鸿珲节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堆放的级配碎石原料已全部清除,厂区内地面已洒水清扫干净,作业人员及机械已全部撤离。淮滨县环境攻坚办2023年12月1日印发了《关于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活动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扬尘污染问题自查自纠。
(二)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
附件:第八批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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