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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六批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

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yang.gov.cn 时间:2023-12-08 来源:

  11月28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六批共6个案件,其中涉及固始县1家,光山县1家,罗山县1家,浉河区1家,新县1家,商城县1家,查处和整改情况现按要求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六批 2023128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

D3HA202311270027

信阳市固始县北关北小店小区附近,淮河路北段有多家商户卖鱼,18点至次日早晨6点气味大,污水横流。希望尽快处理此问题。(市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信阳市固始县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均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一)关于18点至次日早晨6点气味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三家商户每天18点至次日早晨6点进行水产批发,经营过程中,存在将售卖鱼的废水直接遗撒至淮河路路面的现象,造成路面鱼腥味大。
(二)关于污水横流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三家商户每天18点至次日早晨6点进行水产批发,存在夜间占道经营现象。经营商户大部分使用半封闭水箱进行运输,经营过程中,由于商户将售卖鱼剩余的废水直接遗撒至淮河路路面,造成路面污水横流。

属实

按照疏堵结合的思路,立即规范三家水产商户违规经营行为,计划将其引导进入专业的批发市场规范经营,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淮河路其他路段进行排查、巡查,严厉查处违规经营现象,并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由蓼城办事处牵头,城市管理局、交警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每晚十点以后进行值守,规范经营时间、取缔店外经营行为,引导商贩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加强环卫部门的清扫、保洁,及时将商户经营时产生的废水引入城市污水管网。县城区域将认真开展类似问题核查,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发生。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121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18点至次日早晨6点气味大问题
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固始县城市管理局对三家商户下达了《行政指导书》并签订四项内容《承诺书》,要求商户将废水引入污水管网,严禁废水遗撒至路面。在每日22:00前完成交易,结束后对经营场所进行冲洗,以消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通过整治,目前此区域内无明显鱼腥气味。
2.关于污水横流问题
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固始县城市管理局安排执法人员对该路段进行夜间值守,采取劝导和文明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对占道的商户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商户严格落实《行政指导书》和《承诺书》规定内容,将废水引入污水管网,严禁废水遗撒至淮路面。
(二)处理情况
无。

阶段性办结

2

D3HA202311270028

信阳市光山县文殊乡桃园村,2016年李姓土地贩子将举报人向先生的农耕地破坏,黄土挖走售卖。(市自然资源局)

信阳市光山县

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2016年李姓土地贩子将举报人向先生的农耕地破坏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中提到的李姓土地贩子查无此人,经与举报人对接,其所指的实为文殊乡李扶村秦湾村民组村民沈某福。沈某福于2006年与桃园村康庄村民组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承包期15年,自200691日起至202191日止。沈某福所承包的该地块系举报人的自留山(荒坡)。20169月,沈某福对该承包地块荒坡地进行削高补低、田块改造,使原地貌发生了改变。举报该问题属实。
经现场核查,该地块总面积约4亩。目前正在耕种面积1.5亩(稻茬仍在田里),撂荒闲置面积2.5亩。长期撂荒地块虽没有耕种,但具备可耕种条件。农耕地破坏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黄土挖走售卖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地块原状为缓坡荒地。为发展农业生产,20168月,沈某福组织机械,负责将该地块以及周边缓坡荒地改造成耕地,期间产生的黄土用于削高补低,未发现售卖黄土的问题。举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将撂荒坡地平整为耕地;二是积极与举报人沟通,协调解决双方承包合同的利益纠纷问题,取得举报人认可。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121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破坏农耕地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沈某福已于1130日,完成撂荒耕地的平整,目前已具备耕种条件;并于2023121日与举报人签定续租10年的《土地流转租赁协议》。文殊乡人民政府、文殊乡桃园村民委员会将督促双方严格履行协议,确保举报情况不再发生。
(二)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

3

D3HA202311270052

信阳市罗山县庙仙乡柴乡村、方集村和庙仙村交界处的朝门水库,从2012年至今罗山县石山口水库灌区管理局向水库内倾倒养殖粪便、牲畜尸体和人类粪便,导致村民无法饮用。(市水利局)

信阳市罗山县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2012年至今罗山县石山口水库灌区管理局向水库内倾倒养殖粪便、牲畜尸体和人类粪便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罗山县石山口水库灌区事务中心(原罗山县石山口水库灌区管理局)调阅查看近3年石山口水库灌排中心庙仙水管站水库日常巡查记录及24小时监控视频数据,也未发现向曹门水库内倾倒养殖粪便、牲畜尸体和人类粪便的现象。经罗山县农业农村局核查,该水库水产养殖、苗种放养、饲料来源、水产养殖用药、销售等记录完善,未发现投入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1129日,河南润达生态环境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曹门水库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2)。
举报时间段为“2012年以来,因时间跨度长,现有记录、资料无法追溯,出于慎重考虑,故定性为部分属实。
(二)关于导致村民无法饮用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核实,曹门水库不属饮用水水源地。水库周边有3个村,分别为庙仙乡柴乡村、方集村、庙仙村,均未在曹门水库取水饮用。其中柴乡村、方集村居民饮用水由方集自来水厂供水,庙仙村居民饮用水由庙仙中心校水塔供水,供水方式均为集中供水,其取水水源均为地下水,供水水质经检测均符合居民饮用水标准。

部分属实

(一)加强水库功能宣传,消除群众疑虑。
(二)加大对水库养殖承包人的水面养殖监管,规范水产养殖行为,突出水库农业灌溉主要功能。
(三)充分利用视频监控设备,进一步加强曹门水库日常巡查管理工作。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1130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2012年至今罗山县石山口水库灌区管理局向水库内倾倒养殖粪便、牲畜尸体和人类粪便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1128日,罗山县石山口水库灌区事务中心会同庙仙乡人民政府、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联合对曹门水库库区周边进行了拉网式排查。经排查,曹门水库库区未发现厂矿企业排污及住户生活污水直排入库现象。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水库水面有粪便和牲畜尸体。1128日,罗山县石山口水库灌区事务中心委托河南润达生态环境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曹门水库水质进行取样检测,于1129日出具《检测报告》,结论为曹门水库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2)。
2.关于导致村民无法饮用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经核实,曹门水库不属饮用水水源地,水库周边3个村供水方式均为地下水集中供水,未在曹门水库取水,供水水质经检测符合居民饮用水标准。
(二)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

4

D3HA202311270008

信阳市浉河区吴家店镇十里村,村支书挖村民的自留山,毁坏山林。(市自然资源局)

信阳市浉河区

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村支书挖村民的自留山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充分开发利用浉河区耕地后备资源,201836日,浉河区自然资源局(原信阳市国土资源局浉河二分局)向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关于浉河区吴家店镇等两个乡镇补充耕地项目立项的请示》。316日,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市国土资源局)以《关于浉河区吴家店镇等两个乡镇补充耕地项目立项的批复》,同意批准信阳市浉河区吴家店镇等两个乡镇补充耕地项目立项。项目主要位于信阳市浉河区吴家店镇和董家河镇34个行政村,建设总规模为755.1128公顷,新增耕地653.2172公顷。项目主要建设工程为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农田水利和其他工程。47日,浉河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浉河区吴家店镇等两个乡镇补充耕地项目规划设计成果的论证意见》,同意该项目按程序申报。49日,浉河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成立浉河区2018年度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通知》文件,成立浉河区2018年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并确定项目业主单位为金牛山产业集聚区投融资有限公司。项目经专家验收合格,124日,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市国土资源局)印发《浉河区吴家店镇等两个乡镇补充耕地项目验收意见》。根据信阳市浉河区吴家店镇等两个乡镇补充耕地项目明细表核算,吴家店镇十里村图斑总面积70.8524公顷。经与吴家店镇十里村民委员会核实,项目涉及十里村约50户村民,平整后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不变,仍归原村民组、村民所有或使用。因此,项目对村民自留山整理属实,村支书挖村民的自留山不属实。
(二)关于毁坏山林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依据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原则,对吴家店镇十里村村民自留山开展土地平整工程,工程把村里荒山、残次林开发整理成耕地,整理后耕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变,仍归原村民组、村民所有或使用。目前开发整理后的耕地已用于种植农作物。举报毁坏山林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加强山水林生态保护,严格落实政策规定,加强督导检查和执法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多措并举全面覆盖宣传渠道,帮助群众了解自然资源政策,依法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 2023  11 30日办结,具体情
况如下。
() 整改情况
1。关于村支书挖村民的自留山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吴家店镇人民政府针对督察组交办及类似问题成立自然资源宣传排查工作专班,专班由镇分管土地城建领导带队,镇土地、城建、农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多部门实施,镇土地部门以及各村()主任负责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定期对本村()范围内的用地、建设等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专班上报情况。
2。关于毁坏山林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吴家店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通过向群众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多渠道开展自然资源政策宣传,提高群众自然资源相关法律和政策知晓率,增强群众自然资源保护意识。目前吴家店镇对各村自然资源领域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暂未发现类似问题。
()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

5

D3HA202311270004

信阳市新县发展大道裴河居民区,谢永朝大理石厂,每天24小时不定时生产,污水直排,噪音扰民严重。(市生态环境局)

信阳市新县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属实,1个问题基本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一)关于投诉门店属于居民区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门店位于新县县城发展大道与南环路交叉口金兰山办事处巴棚居委会裴河区居民楼门面房,加工门店楼上即为居民居住房。经营面积约60平方米,经现场核查,店内有切割机一台、磨边机一台,从事来料大理石半成品加工,但不是规模经营的企业。
(二)关于每天24小时不定时生产,噪声扰民、污水直排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店内机械设备使用痕迹明显,门店石材加工大部分是根据销售要求定制,生产加工时间以销售订单决定,时间不固定,机器启动加工石材时现场噪声大。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时发现,为了降尘和降噪,店内两台机器加工过程均为带水作业,加工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核查无加工废水外排痕迹,也无污水外排口。

属实

关停取缔,针对该交办件反映的类似问题,由属地政府牵头,居民区不再将房屋出租给类似噪声、粉尘等污染扰民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工商部门不再颁发营业执照,电力部门禁止提供生产用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1130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1128日接到该交办件后,新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及新县人民政府金兰山办事处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结合调查情况,研究后新县人民政府金兰山办事处下达了搬迁通知书,以立即清运搬迁,消除污染的标准关停取缔。目前该石材加工店已完成石材的清运和加工机械设备的拆卸和搬迁。

已办结

6

D3HA202311270001

信阳市商城县双椿铺镇大岗村,胡尓宏羽毛厂,废水直接排入大岗村南用于农田灌溉的水渠里,污染水渠和庄稼。(市生态环境局)

信阳市商城县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废水直接排入大岗村南用于农田灌溉的水渠里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生产污水处理后,本应通过污水管道进入双椿铺镇污水处理厂。20231118日,双椿铺镇对污水管道重新升级改造,该公司接入污水处理厂管网中断,污水直接排入污水处理厂附近水渠情况属实;该水渠不属于灌溉水渠,不属实。
(二)关于污染水渠和庄稼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管网中断后,该企业共生产了5天(20231118日至1122日),每天约5吨污水排入渠道,污染水渠属实,污染庄稼不属实。

部分属实

加快管网施工进度,及时将该公司污水接入镇区污水处理厂,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污染问题,得到群众的理解和认可。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1130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双椿铺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镇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施工队伍,对该公司区域内污水管网进行改造。目前,该公司区域内的污水管网改造已完成,商城县尔宏羽毛工艺有限公司处理后的废水已可以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双椿铺镇污水处理厂。
(二)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

 


附件:第六批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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