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执行公开 > 督查公开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五批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

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yang.gov.cn 时间:2023-12-07 来源:

  11月27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五批共5个案件,其中涉及商城县2家,罗山县1家,息县1家,潢川县1家,查处和整改情况现按要求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五批 2023年12月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

D3HA202311260047

信阳市商城县汪桥镇钟铺村下畈村民组(钟铺高中西侧),进出村子的主要道路至今还是泥巴路,晴天时车过尘起,扬尘污染严重,强烈要求将该道路进行水泥硬化,解决扬尘污染问题。

信阳市商城县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举报问题属实。

关于进出村子的主要道路至今还是泥巴路,晴天时车过尘起,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路面为已经形成的几十年的砂石老路面,路面板结程度较强,遇到连续晴天会起尘土,造成扬尘污染。

属实

及时对该路段进行施工,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民生工程,取信于民,得到群众的理解和认可。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1月29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道路施工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进出村子的主要道路至今还是泥巴路,晴天时车过尘起,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目前,商城县交通局、汪桥镇政府、钟铺村两委相关人员实地查看了信访反馈问题。汪桥镇人民政府已签定《承诺书》,确保2024年1月30日前完成道路施工。同时,汪桥镇人民政府制定《钟铺村下畈组道路施工计划》。

阶段性办结

2

D3HA202311260015

息县八里棚村宏达加油站北侧,无名粮食收购点,粮食未覆盖,装车时扬尘大。

信阳市息县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关于“息县八里棚村宏达加油站北侧,无名粮食收购点,粮食未覆盖,装车时扬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粮食收购点占地面积约100㎡,储存粮食约200吨,平常覆盖。偶尔通风暴晒,出售粮食装车时粉尘较大,对周边居民有影响。

属实

认真积极回应当地群众更高生活质量需求,解决群众举报问题;

加强进行巡查,强化日常监督。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1月28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息县八里棚村宏达加油站北侧,无名粮食收购点,粮食未覆盖,装车时扬尘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息县辉腾农副产品经营中心粮食收购点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截至11月28日下午13:00时,该粮食收购点已将存放的粮食全部转运异地存放,并保证以后不再在该收购转运点存放、转运粮食。目前举报问题已整改到位。经走访周边群众,对上述处理结果比较满意。

(二)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

3

D3HA202311260010

信阳市潢川县踅孜镇王大台村提排站西侧,无名珍珠蚌养殖场,在村老河道内养殖,水面呈黑色,臭味大。

信阳市潢川县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反映“潢川县踅孜镇王大台村提排站西侧,无名珍珠蚌养殖场,在踅孜镇王大台村提排站西侧老河道养殖”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人反映的“无名珍珠蚌养殖场”实为潢川县全河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老河道”实为踅孜镇王大台村提排站西侧一处约300亩水面,当地群众称陈堰湖(又名“沉雁湖”)。该湖于上世纪60年代人工挖掘形成,主要用于附近村民农田灌溉。

2018年11月30日,潢川县全河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踅孜镇两河村村民委员会签订陈堰湖(又名“沉雁湖”)承包合同。养殖产品为珍珠蚌,养殖面积约260亩,采取水面下30cm左右以笼挂养,笼内安置三角帆蚌的养殖方式。

(二)关于反映的“水面呈黑色,臭味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核查,陈堰湖(又名“沉雁湖”)围湖现场水域水体较清,无异味,不存在黑色、臭味大等现象,未对周边村民生活生产造成影响;但发现部分边缘区域有少量漂浮物,岸边和近岸水面有随意丢弃的生活垃圾、腐木等。

2023年11月27日,潢川县环境监测站分别在陈堰湖(又名“沉雁湖”)上、中、下游提取水样开展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报告(编号:2023(L)—05)显示:溶解氧均值10.5mg/L、氨氮均值0.593mg/L、化学需氧量均值21mg/L、高锰酸盐指数均值6.5mg/L、总磷0.035mg/L,PH值均值6.53,符合地表水水质Ⅳ类判定标准。

经现场询问管理人员并查阅《珍珠蚌养殖技术与管理规范》等资料,育珠蚌育珠条件对水体水质要求较高,若水质污染,对养殖成效有较大影响,造成经济损失。

部分属实

立即对辖区内养殖水体进行排查,加强巡查与监管,形成长效机制,确保辖区内养殖规范,各类水体稳定达标,群众满意,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1月2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发现陈堰湖(又名“沉雁湖”)水域内漂浮物,生活垃圾、腐木等影响水体杂物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踅孜镇政府已组织人员、船只等对水域内进行全面打捞并妥善处置;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对辖区内水体生态环境保护的巡查,形成长效机制,发现问题从快高标准整改。

(二)处理情况

1.依据《踅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踅孜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踅政〔2017〕52号)和《踅孜镇委员会踅孜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级河长、湖长、渠长工作的通知》(踅发〔2023〕24号)的规定,踅孜镇党委2023年11月29日对分管领导张某伟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对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樊某亚进行约谈;踅孜镇包村领导2023年11月29日对两河村支部书记樊某春进行约谈。

2.潢川县农业农村局和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依据部门职能职责向企业下达《行政指导意见书》,进一步指导服务企业加强养殖管理,控制养殖规模,防止水体富营养化,污染水体,做到合理、规范养殖。

已办结

4

X3HA202311260015

信阳市商城县李集乡王岗村有一家何某某开办的大型养殖场,大量污水直排致几百亩农田颗粒无收,现又占用大面积农田,利用田地吸收污水,污染非常严重。

信阳市商城县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大量污水直排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圈舍采取水泡粪工艺,场区内雨污分流处理,养殖粪污进行干湿分离。分离后的污水经场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管道排入该公司流转田地,因农民有需求,对农作物进行灌溉,无需求时,场内污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二)关于致几百亩农田颗粒无收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养殖场周边是李集乡何楼、李集两村,经走访询问养殖场周边种植农户,可以证明该区域内农作物(水稻)长势良好,平均每亩产量1200-1300斤。(今年8月18日,中央电视台对下游1户种植农户(李集村群众)进行了采访,播放了丰收的画面),并不存在颗粒无收的情况。关于信访人反映的“几百亩农田”问题,经自然资源部门现场勘察测算,为养殖场流转的63.612亩田地,除部分种植莲藕、油草外,其余处于撂荒状态。

(三)关于现又占用大面积农田,利用田地吸收污水,污染非常严重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查,该养殖场在试运营期间,曾有少量污水外溢,2021年4月,李集乡政府要求该养殖场进一步对排污治污措施进行完善。随后该养殖场与农户签订流转协议,在流转272.9亩田地建设厂房的基础上,又流转63.612亩田地用于种植莲藕、油草等,进一步降解二次曝氧后排出的尾水,但排入流转田地的污水是否符合灌溉标准正在检测中。

经自然资源部门现场勘测,下游流转的63.612亩田地中除部分田地种植莲藕外,大部分均处于撂荒状态。根据“三调”以及历年变更调查数据,该区域为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田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七十五条规定,应督促田地承包经营者对撂荒耕地尽快复耕、复种。

部分属实

及时对养殖长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确保污水排放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对该养殖场流转田地进行复耕、复种,加强监管。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大量污水直排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要求企业立即停止对流转土地排放污水,2023年11月29日,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商城分局已委托河南绿之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处理后的污水进行取样检测,预计12月10日左右出检测报告。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再根据检测结果处理。

2、关于现又占用大面积农田,利用田地吸收污水,污染非常严重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针对下游流转的田地大部分处于撂荒状态,乡政府已经组织专人对该撂荒田地进行旋耕,并于12月10日之前恢复原貌,2024年春耕,督促田地承包经营者对撂荒耕地百分之百复种。

(二)处理情况

对负有执法监管责任的环境监察大队行政负责人何某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对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乡党委委员、副乡长陈某同志进行谈话提醒。

阶段性办结

对环境监察大队监管片区副大队长杨某同志诫勉谈话;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乡自然资源所所长易某庚和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人张某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农业农村党支部书记、原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人赵某富同志和何楼村支部委员、网格长何某黄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

D3HA202311260004

信阳市罗山县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向西500米路北,有一无名塑料颗粒加工厂,夜间生产,污水未经处理排放至厂区外的鱼塘内,气味大。

信阳市罗山县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3个问题基本属实。

(一)关于“夜间生产”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项目于2023年6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基本建成2条生产线,现场有1条生产线正在设备调试,存在夜间调试情况。

(二)关于“污水未经处理排放至厂区外的鱼塘”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该项目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污染防治设施未完全建成情况下违法调试,清洗工艺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自建的8亩水塘(不是鱼塘),循环使用。

(三)关于“气味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建有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在调试的熔融挤出车间废气收集不完全,产生一定的气味

基本属实

结合调查情况,按照分类标准,确定该举报件的办结目标是:

(一)对“夜间生产”问题,立行立改,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调试,落实环保“三同时”要求。

(二)对“污水未经处理排放至厂区外的鱼塘”问题,责令企业限期5日完成防渗处理,该措施已于11月29日落实。2023年11月28日,罗山县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自建水塘内水质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农田灌溉标准。

(三)对“气味大”问题,立行立改,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调试,待环境保护设施完成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企业要严格依照法律要求,完善治污设施并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合法生产经营,避免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对环境造成影响;环保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尽责,举一反三,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1月29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夜间生产”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项目已于2023年11月27日14:20时停止了调试,正在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2.关于“污水未经处理排放至厂区外的鱼塘”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项目已于2023年11月29日凌晨2时对自建水塘进行了满塘铺设防渗膜,完成了防渗处理,确保污水不外排。待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后,回抽处理。

3.关于“气味大”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项目已停止调试,待环境保护设施完全建成后方可正式调试。

(二)处理情况

对该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违法排污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2023年11月27日,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规定,对罗山县强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立案查处,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罗环责改字〔2023〕20号);2023年11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罗环听告字〔2023〕20号)。

阶段性办结

 

       附件:第五批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