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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023-00071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信政土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07日
标  题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河南省澳源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划拨新七大道南侧、信阳学院西侧南湾片区E-1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文字号 信政土〔2023〕286号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22日

信政土〔2023〕286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河南省澳源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并划拨新七大道南侧、信阳学院西侧南湾片区E-14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自然资源规划局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收回河南省澳源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划拨新七大道南侧、信阳学院西侧南湾片区E-1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信自然资审〔202322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同意收回河南省澳源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96516.3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豫(2020)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06474号)。信阳学院项目用地包括:收回河南省澳源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建设用地96516.3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豫(2020)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06474号)、浉河区存量国有建设用地31652.19平方米、2016512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2015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6675号)批准征收的25120.33平方米、2018413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2017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8569批准征收的701.15平方米2020923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2019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0646批准征收的943.47平方米,土地总面积合计154933.44平方米

信阳学院项目位于南湾街道办事处二号桥社区、金牛山街道办事处飨堂社区,东至规划路,西至规划十路,南至南湾街道办事处二号桥社区,北至新七大道(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土地总面积154933.44平方米其中代征道路面积为21647.36平方米,代征绿地面积为15142.55平方米净用地面积为118143.53平方米

2023129日,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信阳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信自规条字20235010号)及用地红线图。主要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20%,绿地率≥40%,建筑限高≤60米。

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原国土资源部9号令)---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中第(五)条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第一款学校教学、办公、实验、科研及校内文化体育设施相关规定中共信阳市委《关于支持信阳师范学院、信阳学院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工作备忘》(202211期)、《信阳师范大学 信阳学院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工作备忘》精神,经信阳学院申请,同意将净用地面积为118143.53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信阳学院使用,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代征道路21647.36平方米和代征绿地15142.5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用途分别为城镇道路和绿地。

上述宗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项目用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设施用地的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建设使用土地划拨后,如发生任何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浉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此复。 

 

 

20231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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