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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信政土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30日
标  题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G107线柳林至豫鄂界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文字号 信政土〔2023〕274号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09日

信政土〔2023〕274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拨G107线柳林至豫鄂界段一级公路

改建工程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复

 

自然资源规划局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划拨G107线柳林至豫鄂界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信自然资审〔202323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G107线柳林至豫鄂界段一级公路工程改建项目点位浉河区柳林乡(K1073+500),起点与已改建完成的G107线顺接,沿G107线南行经鸡公山管理区李家寨镇、武胜关街道办事处,下穿京广铁路,止于豫鄂两省交界处的武胜关(K1097+440),终点与湖北省广水市G107线顺接。土地总面积457399.24平方米。该宗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107线柳林至豫鄂界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1062)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

20161012日,原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关于G107线柳林至武胜关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函》(信国土资函〔201680号),项目选址已列入《信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重点项目清单。

根据2016125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G107线柳林至豫鄂界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535号),核准该项目建设

按照《土地管理法》、《划拨地目录》的相关规定,同意457399.2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划拨给信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使用,用途为公路用地。

该项目用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公路用地的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建设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土地划拨后由浉河区人民政府监管,若发生权属纠纷等信访问题或发生经济纠纷,由浉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复。

 

 

202310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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