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浉河区三里店片区SLD-13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公开挂牌出让的
批 复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收回浉河区三里店片区SLD-1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公开挂牌出让的请示》(信自然资审〔2023〕18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原国土资源部39号令的规定,经信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研究,同意收回浉河区湖东街道办事处和老城街道办事处部分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带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公开挂牌出让。出让方案如下:
一、土地位置及面积
该宗地位于浉河区湖东街道办事处三里店社区和老城街道办事处三里店社区,东至纲领桥街,西至胜利大道,南至三里店路,北至浉河南路(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土地总面积为62298.55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为48829.85平方米,代征道路面积为13468.70平方米。
二、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5%)。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三、土地使用条件
2021年7月26日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信自规条字2021第1072号)。该宗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3.1,建筑密度<22%,建筑高度<80米,其他规划要求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四、供地时间及方式
该宗地于2023年第三季度采取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
五、其它事宜
1. 该宗地为净地出让。土地出让成本由辖区政府与财政部门结算。
2. 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按照市中心城区地价决策小组决策价格6000元/平方米(折合400万元/亩)执行,竞买人需缴纳保证金5859.58万元。该宗地为有底价出让,保留底价不低于起始价,竞买人的报价低于保留底价为无效报价。出让地块中的代征城市道路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进行不动产登记。代征道路按《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浉河区三里店片区SLD-13地块有关出让情况的说明函》(浉政函〔2023〕39号):“片区内市政道路城市有机更新片区统筹实施,该宗地城市道路(20.21亩)部分不予代征”执行。
3. 三里店片区SLD-13地块为浉河区城市有机更新地块,信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浉河区人民政府提交的该地块带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出让(信自然资和规委〔2021〕5号)。
4. 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得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金总价款的50%,余款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交后仍未缴的,可以解除合同,没收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应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竞得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工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税务局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建设的,市政府可以无偿收回竞得人的土地使用权。
5. 竞得人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及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未经批准,竞得人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6.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由浉河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出现权属纠纷等信访问题或发生经济纠纷由浉河区政府负责解决。
此复。
2023年9月8日
(备注:本文件于2023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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