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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023-00043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信政土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01日
标  题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信阳市四水同治及城市供水工程项目(浉河区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信阳市水利局使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 信政土〔2023〕186号 发布时间 2023年08月22日

信政土〔2023〕186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拨信阳市四水同治及城市供水工程项目

浉河区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信阳市水利局使用批复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划拨信阳市四水同治及城市供水工程项目(浉河区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信阳市水利局使用的请示》(信自然资审〔202315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信阳市四水同治及城市供水工程项目(浉河区境内)新建取水口引渠1.5千米、输水洞11.5千米,新建调蓄池12座、泵站2座、高位水池2座、桥梁4座,敷设输水管道21.9千米,老官河河道整治3.4千米,新建10条河道补水线路19.1千米,土地总面积为689246.67平方米。该宗地经《自然资源部关于信阳市四水同治及城市供水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845号)批复面积为656565.11平方米《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2015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6955号)批复面积为32681.56平方米,共计689246.67平方米。                   

2019925日,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信阳市四水同治及城市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批复》(信发改城市〔2019319号),核准建设该项目。

2020929日《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信阳市四水同治及城市供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信发改投资〔2020334号)、202199日《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信阳市四水同治及城市供水工程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信发改投资〔2021195号),批准该项目建设

2023321日,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办理信阳市四水同治及城市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划拨用地手续的函》(浉政函〔202314号),已完成拆迁安置补偿工作,达到净地条件。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中第()条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水设施:包括水源地、取水工程、净水厂、输配水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调度中心、控制中心相关规定,同意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689246.67平方米划拨给信阳市水利局使用,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该项目用地要严格按照公用设施用地的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建设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土地划拨后由浉河区人民政府监管,若发生权属纠纷等信访问题或发生经济纠纷,由浉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复。

 

 

                          202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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