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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信阳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结果公示

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yang.gov.cn 时间:2021-06-04 来源:信阳市城市管理局

  各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xy469129996<xy469129996@163.com>(部分采纳)

  信阳城区停车难问题及建议

  1,在老旧小区建立公益停车场,老旧小区年代旧没有配套设施,汽车乱停乱放,影响交通更影响安全。

  2,本人观察,羊山新区目前停车位也快饱和,建议,在比较宽的马路牙子上的人行道画停车位,比如新六大街便道上可以画停车位,目测人行道6至7米,本人看见南阳市已经开始在人行道画停车位,效果明显。

  3,可以利用智慧城市系统摄像头,做个APP,哪里有车位,一目了然。

  4,多建几个公益停车场,我发现,现在停车场收费过高,本来是惠民工程,变成变相盈利工程,例如浉河桥下的停车场,中心医院对面停车场,费用过高,为了挣钱,吃相难看,可以把盈利模式放长,五到八年盈利,铁路火车票已经25年没有涨过价,信阳工资太低,就三四千块钱,让市民生活压力过大,生活成本过高,现在那些惠民工程的停车场基本上没有多少停车,还是停车太贵。

  5.建议收回全市私人承包的停车场,统一定价,如一个小时费用,一个月,半年,一年费用(小时内免费,3小时后一个小时2块,24小时20块,如果包月包年在优惠一些,效果一定好)

  6.是否可以干预各个小区停车场,按照空置率去开发商进行罚款,现在羊山好多小区停车费过高,都不想停在停车场。例如我所住的印象欧洲小区,我们小区停车位差不多,一千个车位,现在,最多有三分之一租出去了,一个月五百,还有加收小一千管理费,一年7000左右,信阳地区这个收入,拿两个月工资去停车,绝大数市民都是不愿意的。

  7.把信阳城区的能画停车线的道路,能画竭画,例如兵站路,很多人反应停车难,市民要求画停车位,答复是不画线,不知道为什么,旁边有个私人承包的停车场,是不是有关系。进行严查乱收费现象。

  希望信阳越来越好,为信阳城建出一份力。

  采纳情况:感谢您的建议和对停车管理工作的关注,符合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的建议已采纳。

  自己<glpbjie@163.com>(部分采纳)

  信阳市“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根源不在“车位不够”,而在大量的“住宅区内部的人防车位”未得到充分释放利用。

  根据《民法典》:

  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但事实上,羊山新区相当一部分住宅小区的人防车位仍采用一刀切的“只卖不租”方式。开发商一无法配合业主办理相应的人防车位产权手续,二无法提供固定车位使用保障,面对违规占用车位问题束手无策。

  因为没有产权手续,所以业主购买车位没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缴纳高昂的费用,形成一次负担;更有甚者在业主购得车位使用权后,仍然要向物业缴纳每月数百元的“停车管理费”,形成二次负担;而与此同时,业主取得的仅仅是一定年限的车位使用权,其车位缺少转让市场与转让凭证,更莫提开发商提到的所谓“升值空间”。

  与之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即使是已在该本小区购置房产的业主,在未购买车位时,也被拦在家门外不得进入本小区停车,只能将车辆停放在市政公共停车位上。

  以羊山新区新七大道某住宅小区为例,小区临新七大道一次的绿化带公共车位常年停满,夜间7点之后几乎找不到车位;形成对比的,该小区地下车库入口处提示的空闲车位常年在1200个以上,形成了极大浪费,也客观加剧了路面公共停车位停车难的问题。

  从个人角度上来说,本人不反对市区内“公共车位收费停车”的改革措施,但应该以住宅小区向市民开放小区内停车位为前提。“开放小区内停车位”可以是有条件的,当然也可以是收费的,但收费应该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对于本小区自己业主收取的停车费用应该低于市政公共停车位的停车费用,并且在小区业主可承受范围之内。

  否则,这种改革,只会加重市民的经济负担,并最终沦为少数人敛财的手段。

  采纳情况:感谢您的建议和对停车管理工作的关注,符合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的建议已采纳。

  信阳泰达立体泊车有限公司xytdbc<xytdbc@163.com> (部分采纳)

  "第五条“负责房屋建设工程停车场的管理运维”应取消。理由:管理运维应由市场主体负责参与,政府职能部门不能直接参与,更不能越俎代庖。“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定停车场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应该为“发展改革部门应按照有关价格法规依权限制定停车场停放收费标准”(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由发改部门制定,市场调节价由市场经营者自主定价,但须按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明码标价)。

  第十二条(二)“可以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设施”应改为“可以配建不超过20%的商业配套设施”。

  本条增加第(四)在自有或闲置土地上建设机械式主体车库,可简化手续,按照特种设备安装规定,实行备案制。理由:过去建设机械式主体车库需层层报批,多头管理,尤其是规划部门受以往规划指标的限制,项目审批往往不能顺利通过,机械式立体车库的建设未能实施。本来机械式立体车库的建设是为了补充过去城建的短板。藉此,希望有关职能部门解放思想,简政放权,出台灵活变通的措施,推进机械式立体车库(停车场)的建设。

  第十五条“未达到停车位配建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应考虑增加以下内容: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通过竣工验收,要严管重罚。目前一些地方和地产企业为通过验收,采取停车设备租赁、先建后拆、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等现象时有发生对此类行为应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应取消“取得备案证明”。理由:建设单位或者管理者只要向有关部门实施了备案行为,就应视为手续合法有效,并不一定非得取得备案证明。备案证明的发放或取得不影响停车场的正常建设和经营。备案事项不属于审批或核准事项,职能部门应充分放权。

  第二十二条“不得在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的“内”疑为“外”之误。

  第三十三条(三)“因交通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需要车辆立即驶离的”应修改为“因交通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情形,需要车辆立即驶离的”。语句似更加通顺。

  第三十四条第二段落应将“工商”更改为“市场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应增加“对涉及经营者商业机密的文件和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妥否,请斟酌。

  第三十八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停车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应去掉“公安机关等部门”。理由: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归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等部门无关。

  第四十二条应调整修改为明码标价行为归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四条应调整修改,理由:依职能部门职责权限予以归口管理。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处罚力度过轻。应考虑到有些停车设备、设施或超过一定量的停车设备、设施被损毁的价值达到一定金额,可能涉及到刑法意义上的“故意损坏财务罪”的罪名,应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采纳情况:感谢您的建议和对停车管理工作的关注,符合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的建议已采纳。

  王俊峰<xywjf@139.com>(部分采纳)

  1.建议路边停车位纳入收费管理,防止长期占用公共资源。

  2.有些路段路边停车位需求大但车位少,有些路段需求小但车位多,需要合理分配。

  3.狭窄路段不建议设停车位。

  采纳情况:感谢您的建议和对停车管理工作的关注,符合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的建议已采纳。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进程,提高立法质量,信阳市城市管理局面向社会对《信阳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1年5月30日征集期止,共收到各类意见建议5条,部分采纳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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