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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023-00045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信政土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15日
标  题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G107线绕信阳市区段一级公路新建工程项目(浉河区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文字号 信政土〔2023〕158号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18日

信政土〔2023〕158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拨G107线绕信阳市区段一级公路新建工程项浉河区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划拨G107线绕信阳市区段一级公路新建工程项目(浉河区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信自然资审〔20231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G107线绕信阳市区段一级公路新建工程项目(浉河区段),经浉河区东双河镇杜河村到达项目终点柳林乡北部的柳林客运站接现有G107线。土地总面积633758.00平方米。该宗地已经《自然资源部关于G107线绕信阳市区段一级公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1008)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

201784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红线图,用地性质为公路用地。浉河区段土地总面积为633758.00平方米,其中路基工程373668.00平方米,桥梁工程62347.00平方米,交叉工程197743.00平方米。

根据2017102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107绕信阳市区段一级公路新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豫发改基础〔20171075号),核准该项目建设

202365日,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办理G107线绕信阳市区段一级公路新建工程项目划拨用地手续的函》(浉政函〔202329号),已完成拆迁安置补偿工作,达到净地条件。

按照《土地管理法》、《划拨地目录》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633758.00平方米划拨给信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使用,用途为公路用地。

该项目用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公路用地的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建设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土地划拨后由浉河区人民政府监管,若发生权属纠纷等信访问题或发生经济纠纷,由浉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此复。

 

202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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