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拨G312线绕信阳市区段一级公路新建工程项目(浉河区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划拨G312线绕信阳市区段一级公路新建工程项目(浉河区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信自然资审〔2023〕13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G312线绕信阳市区段一级公路新建工程项目起点位于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罗山县东铺乡康店村处,经浉河区双井办事处、游河乡到达项目终点接现有G312线。浉河区段土地总面积为675917.00平方米。该宗地已经《自然资源部关于G312线绕信阳市区段一级公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1009号)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
2017年8月4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红线图,用地性质为公路用地。浉河区段土地总面积为675917.00平方米,其中路基工程379177.00平方米,桥梁工程18120.00平方米,交叉工程278620.00平方米。
根据2017年11月2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312绕信阳市区段一级公路新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豫发改基础〔2017〕1135号),核准该项目建设。
按照《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675917.00平方米划拨给信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使用,用途为公路用地。
该项目用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公路用地的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建设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土地划拨后由浉河区人民政府监管,若发生权属纠纷等信访问题或发生经济纠纷,由浉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此复。
202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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