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信阳市应急管理局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公开挂牌出让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收回信阳市应急管理局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公开挂牌出让的请示》(信自然资审〔2023〕4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及原国土资源部39号令第四条的规定,同意收回信阳市应急管理局豫(2022)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04463号不动产证中31443.8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公开挂牌出让。出让方案如下:
一、土地位置及面积
该宗地位于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上天梯大道以东,新村路以南(详见宗地图)。土地总面积为38199.79平方米,其中代征道路面积为2979.69平方米,代征绿地面积为3776.21平方米,净用地面积为31443.89平方米。代征道路及代征绿地划拨给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
二、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
三、土地使用条件
2022年11月18日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信自规条字2022第6110号)。该宗地规划容积率为≥1.0,建筑密度≥45%,建筑高度≤24米,绿地率≤20%。其他土地使用条件按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
四、供地时间及方式
该宗地于2023年第一季度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五、其他事宜
1. 本宗地为现状出让。本次仅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上及地下建筑物、附着物由竞得者与信阳市应急管理局按相关规定另行约定。土地出让成本由财政部门与辖区政府清算。
2. 同意该宗地挂牌出让起始价按评估价314元/平方米(折合20.93万元/亩)执行,竞买保证金为987.3381万元,该宗地为无底价出让。
3. 出让地块中的代征道路及代征绿地用地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进行不动产登记;代征绿地及代征道路成本按《关于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2022-00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函》中认定的15万元/亩,由竞得者另行支付。
4. 按照《河南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的要求,竞得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环评、立项等报批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与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得人应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交后仍未缴的,可以解除合同,没收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应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竞得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工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税务局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建设的,市政府可以无偿收回竞得人的土地使用权。
5.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由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负责落实,如出现权属纠纷等信访问题或发生经济纠纷、法律责任由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负责解决。
6. 原信阳市应急管理局豫(2022)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04463号不动产证予以变更登记。
此复。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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