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为浉河区浉河港镇龙潭村信阳文新茶叶
加工园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协议出让
手续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为浉河港镇龙潭村信阳文新茶叶加工园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协议出让手续的请示》(信自然资审〔2023〕4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信阳市文新茶叶有限责任公司文新茶叶加工园项目用地位于浉河港镇龙潭村,项目占地面积8761.20平方米。目前,该项目已建成茶叶加工厂、综合服务楼、茶叶制作工艺展厅等营业建筑,并投产使用。2023年2月20日,企业纾困解难市长办公专题会议研究明确,“文新茶叶浉河港文新茶村用地遗留问题,由浉河区、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文新茶村用地性质调整为新型工业用地(M0),按照现状协议出让并完善土地手续”(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23〕4号),并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同意将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出让给信阳文新茶叶有限责任公司。出让方案如下:
一、土地位置及面积
该地块位于浉河区浉河港镇龙潭村。(具体位置见宗地图)该宗地总用地面积8761.20平方米。
二、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土地用途为新型工业用地(M0),出让年限为50年。
三、土地使用条件
根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该宗地规划设计指标为:容积率≤0.71,建筑密度≤38.5%,绿地率≥19.4%,建筑高度≤11米,其他规划要求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信自规条字2023第1020号)执行。
四、供地时间及方式
该宗地于2023年第二季度以协议方式出让给信阳文新茶叶有限责任公司。
五、其它事宜
1. 该宗地为现状出让。土地出让成本由浉河区政府与财政部门结算。
2. 协议出让价按评估价399.5107万元执行。对于企业未供先建行为,依据《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政策解读的通知》(豫百园办〔2021〕4号),免于行政处罚。
3. 方案批复后7日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该地块协议出让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与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出让合同的,受让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让人应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交仍未缴纳的,报经市政府批准可以解除合同,竞得人应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 如出现权属纠纷等信访问题或发生经济纠纷、法律责任由浉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此复。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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