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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022-00120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信政文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27日
标  题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的决定
发文字号 信政文〔2022〕108号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30日

信政文〔2022〕108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2299)要求,省赋予县第二批86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承接到位后,各市要按照权责一致要求,及时调整市县两级涉改部门权责清单,进一步厘清涉改部门职责边界,确保省第二批权限真正下放承接运用到位。市政府决定对涉及放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行政职权目录86项,其中行政许可32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处罚10项,其他职权36项。

、调整后保留的行政职权目录共4773(含子项),其中行政许可485项,行政征收26项,行政确认113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强制141项,行政检查729项,行政处罚2723项,其他职权543项。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的落实工作,并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及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行政职权。

 

附件1. 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职权目录

2. 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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