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羊山新区2022第3091号地块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羊山新区2022第309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请示》(信自然资审〔2022〕1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39号令第四条的规定,同意将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出让方案如下:
一、土地位置及面积
该宗地位于羊山新区新三十街以西、白云山路以南,东临新三十街、南临规划道路、西临地界、北临白云山路(具体位置详见羊山新区2022第3091号地块出让宗地图)。该宗地土地总面积为27374.07平方米,其中代征道路面积为6381.04平方米,净用地面积为20993.03平方米,代征道路划拨给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
二、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1%,出让年限分别为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三、土地使用条件
2022年10月27日,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信自规条字2022第3091号)。该宗地容积率≤2.3,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高度≤54米。其他土地使用条件按照信阳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
四、供地时间及方式
该宗地2022年第四季度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五、其它事宜
1. 本宗地为净地出让。出让土地成本由辖区政府与财政部门清算。
2. 同意按照已批准的项目工程规划方案公开挂牌出让,挂牌起始价按照市中心城区地价决策委员会决策价格4575元/平方米执行,竞买保证金按照1920.89万元缴纳。该宗地为有底价出让,保留底价不低于起始价,竞买人的报价低于保留底价为无效报价。出让地块中的代征城市道路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进行不动产登记;代征城市道路按照15万元/亩由竞得者另行支付。
3. 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得人应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金总价款的50%,余款在出让合同签订后1年内缴清。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交后仍未缴的,可以解除合同,没收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应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竞得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工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税务局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建设的,可以无偿收回竞得人的土地使用权。
4. 竞得人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及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未经批准竞得人不得违反合同约定私自改变土地用途。
5.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由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出现权属纠纷等信访问题或发生经济纠纷、法律责任由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决。
此复。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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