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规定,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和《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要求,经现场查看、价格调查等程序,参照我省同类学校收费标准,充分调研后拟定平桥区东方高级中学、衡水高级中学(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为:
平桥区东方高级中学:学费4600元/生·期、住宿费450元/生·期;
平桥区衡水高级中学:学费4600元/生·期、住宿费500元/生·期。
收费标准执行试行价,试行期两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2年8月2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对拟定收费标准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箱:xyfgwsfk@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