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浉河区、平桥区人民政府,羊山新区、信阳高新区、南湾湖风景区、上天梯管理区: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要求各辖区落实建筑区划红线外供水管网工程建设费用的请示》(信城管〔2022〕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信阳市中心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调整方案》(信政文〔2021〕102号)规定,明确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道路的管网由各辖区财政负责。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道路的管网,由市自来水公司统一建设,建设费用每季度由市自来水公司提供决算,经建设方、市城市管理局签字认可后送所在辖区进行财政评审,各辖区应在下个季度足额拨付给市自来水公司。
此复。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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