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保护供用水双方利益,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7〕4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水资源状况,并参考北京、郑州、洛阳等城市做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中心城区特种用水范围调整为洗浴、洗车、纯净水业3种。
城市供水企业应严格执行该范围,不得擅自扩大。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上述范围随之变更。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