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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信政办复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24日
标  题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桥区7#/8#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发文字号 2101 发布时间 2019年10月22日

2101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平桥区7#/8#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批  复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批准平桥区7#/8#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信自然资〔2019〕266号)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桥区7#/8#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平桥区7#/8#地块位于平桥大道南侧、平中大街西侧,规划区总用地面积129800平方米,其中二类居住用地面积101800平方米,公园绿地面积14400平方米,道路交通设施用地面积13600平方米。规划方案共分为5个地块,其中PQL06-01-01面积为914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配套室外健身器械、公共厕所;PQL06-01-02面积为5392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不超过10%商业),容积率小于2.8,建筑密度小于30%,建筑高度不超过70米,绿地率大于35%,配套设施为室外健身器械、生活垃圾收集点、变电室、居民停车场、社区商业网点、热交换站、物业管理;PQL06-03-01面积为3352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不超过10%商业),容积率小于2.8,建筑密度小于30%,建筑高度不超过70米,绿地率大于35%,配套设施为文化活动站、托老所、幼儿园、社区服务站、物业管理、公共厕所、室外健身器械、垃圾收集站、生活垃圾收集点、开闭所、变电室、居民停车场;PQL06-03-02面积521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PQL06-04-01面积为1431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不超过10%商业),容积率小于2.8,建筑密度小于30%,建筑高度不超过70米,绿地率大于35%,配套设施为生活垃圾收集点、变电室、室外健身器械、居民停车场、社区卫生服务站。对控规批复中未注明的控制指标,按控规文本执行。

  二、你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和辖区,严格按照以上规划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强制性内容。

  三、做好以上规划的公示。

  此复。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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