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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信阳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公开

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yang.gov.cn 时间:2019-06-10 来源:市财政局

2019年信阳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二)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机构设置

二、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附件:信阳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2)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市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级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市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县(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低碳发展等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移动源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治理工作。

(6)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7)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及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8)负责生态环境科技与标准工作。组织拟订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智慧环保”建设,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运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

(9)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10)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落实,牵头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做好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等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11)统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加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及业务建设。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加快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机构设置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内设12个科室和直属一分局(原浉河分局)、直属二分局(原平桥分局)、信阳市辐射环境安全技术站、信阳市环境监察支队、信阳市环境监测站、信阳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信阳市固体废物中心7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8个县级分局(罗山分局、光山分局、息县分局、潢川分局、商城分局、新县分局、淮滨分局、固始分局)。公开的预算是包含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在内的汇总预算。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共有编制206人,其中:行政编制59人,事业编制147人,离退休人员67人。

二、2019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收入总计3595.4733万元,支出总计3595.473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10.5848万元,增加6.22%。主要原因:2018年人员工资增加和环保项目支出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收入预算3595.47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95.473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部门结转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支出预算3595.47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5.316万元,占55.5%;项目支出1600.1573万元,占44.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595.473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加210.5848万元,增加6.22%,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人员工资增加和环境保护项目投入增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未变化。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595.47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工资及商品服务支出1995.316万元,占年初预算55.5%;项目支出共1600.1573万元,占年初预算44.5%其中:环保攻坚专项经费支出700万元,占年初预算19.47%;环境执法检查经费150万元,占年初预算4.17%;外聘人员经费支出32.2073万元,占年初预算0.9%;退伍安置人员工资、社保费用支出71.95万元,占年初预算2%;环保业务类项目支出646万元,占年初预算17.97%;住房保障类支出24.22万元,占年初预算0.6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95.3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54.08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41.23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7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8年减少113.1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11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事业单位进行公车改革,局属二级机构不再编报公车运行维护费,导致预算数减少较多。

3、公务接待费3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8年减少3.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局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04.4735万元,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3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2万元,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采购内容包括监测运行维护、编制规划费用等。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没有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1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差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9年信阳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9年信阳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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