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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信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yang.gov.cn 时间:2018-09-01 来源:市财政局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信阳市检察院在中共信阳市委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全面履行“惩治、监督、预防、保护、服务”五位一体的新时期检察职能。全市检察机关通过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等措施,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扎实做好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切实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工作、积极拓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不懈规范司法行为,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全力服务脱贫攻坚、着力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服务企业发展,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通过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全力做好“转隶”工作、加强办案工作衔接等措施,全力推进监察体制改革;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面提升干警素质能力、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有序推进改革创新等工作,切实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同时,全市检察机关还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信阳市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及事业单位共计26个,有办公室、政治部、侦监处、公诉局、未成年人检察处、执检局、控申处、民行处、技术处、政研室、监察处、法警支队、案管办、计财处、信息化管理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老干部处、服务生态办、妇工委、驻信阳监狱检察室、派出机构检察室共22个部门。事业单位有4个: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大别山(信阳)分院、信阳市检察院票据监测鉴别中心、大别山检察博物馆。


第二部分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6537.22万元,支出总计4528.21万元。与2016年收入3892.50万元相比增加2644.72万元,增长67.94%;与2016年支出3988.50万元相比增加539.71万元,增加13.53%。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是:1、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了检察官员额工资绩效增加了相关支出,2、根据养老保险改革相关规定增加了一部分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了相关预算收入。支出变动的主要原因:由于司法体制改革,增加了相关工资福利支出。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6537.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57.65万元,占89.60%;其他收入679.57万元,占10.4%。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452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42.56万元,占78.23%;项目支出985.65万元,占21.77%。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5857.65万元,支出总决算3848.64万元。与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3892.50万元相比增加1965.15万元,增长50.49%;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3988.50万元相比减少139.86万元,减少3.51%。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是:1、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了检察官员额工资绩效增加了相关支出,2、根据养老保险改革相关规定增加了一部分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了相关预算收入。支出变动的主要原因:由于司法体制改革,在改革期间减少了部分业务费的支出。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48.6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4.9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88.50万元,减少139.86万元,下降3.51%。变动的主要原因:由于司法体制改革,在改革期间减少了部分业务费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48.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安全支出3305.83万元,占85.90%;社会保障就业支出335.08万元,占8.71%;医疗卫生支出83.09万元,占2.16%;住房保障支出124.63万元,占3.2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864.22万元,支出决算为3848.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3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1、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了检察官员额工资绩效增加了相关支出,2、根据养老保险改革相关规定增加了一部分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了相关预算收入。其中:
1.一般公共安全检察事务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050.03万元,支出决算为299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了检察官员额工资绩效增加了相关支出。
2.一般公共安全检察事务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规定完成了相关事务。
3.一般公共安全检察事务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项。年初预算年初预算为155万元,支出决算为148.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调整了相关业务重点。
4.一般公共安全检察事务公诉与审判监督项。年初预算为80万元,支出决算为53.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调整了相关业务重点。
5.一般公共安全检察事务行政运行项侦查监督项。年初预算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47.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调整了相关业务重点。
6.一般公共安全检察事务行政运行项执行监督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调整了相关业务重点。
7.一般公共安全检察事务行政运行项控告申诉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调整了相关业务重点。
8.一般公共安全检察事务行政运行项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75万元,支出决算为61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调整了相关业务重点。
9.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211.39万元,支出决算为335.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了检察官员额工资绩效增加了相关支出及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了部分工资福利支出。
10.医疗卫生支出。年初预算为83.09万元,支出决算为83.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19.72万元,支出决算为124.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了检察官员额工资绩效相应增加了公积金缴费支出。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62.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00.8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养老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301.87万元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支出等;公用经费660.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招待费、会议费、维修维护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工会福利费等。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88.50万元,减少1125.51万元,下降28.22%。变动的主要原因:进一步压缩了公用经费的支出。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8万元,支出决算为93.83万元,完成预算的41.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9.51万元,完成预算的42.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32万元,完成预算的38.6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93.83万元比2016年327万元减少233.17万元,下降71.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83.49万元,下降72.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68万元,下降39.2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度无因公出国事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车数量减少,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93.83,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9.51万元,占74.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32万元,占25.92%。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费支出0万元。市检察院因公出国团组0个,累积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9.5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9.5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办案运行燃油及维修费用。2017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4.32万元。主要用于定点及机关公务灶的公务接待产生费用。信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18个、来访人员196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2017年没有项目,没有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没有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0.24万元,比2016年减少793.65万元,下降54.5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节能减排,降低能耗;压缩一般性非必要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7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3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用途车6辆,特种用途车主要是侦查指挥车,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


第三部分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四部分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7年度信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说明:表中单元格数据为空时,表示该单元格数据为零;整张表数据为空时,表示部门该表中所有数据均为零,当年无表中相关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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