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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信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

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yang.gov.cn 时间:2018-09-01 来源:市财政局

信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阳市文明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信阳市文明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信阳市文明办部门决算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信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信阳市文明办是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一)拟定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意见、规划和有关规定,做好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工作。

(二)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精神文明建设重大活动和市民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开展。

(三)负责做好全市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四)总结、宣传和树立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先进典型。

(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六)组织、协调和指导开展全市志愿服务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机构设置:信阳市文明办为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下设秘书科、创建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科和志愿服务工作站4个科室。

信阳市文明办有二级预算单位0个。本决算为汇总决算,纳入本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市文明办本级,具体单位名单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1 市文明办本级



第二部分

信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469.79万元,支出总计1603.11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273.55万元和1064.99万元,下降46.42%和39.92%。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市级创文工作经费拨付减少。支出变动的主要原因:市级创文工作经费支出减少。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469.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04万元,占13.68%;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268.76万元,占86.32%。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603.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3.11万元,占22.03%;项目支出1250万元,占77.97%;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35.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542.3万元和2333.74万元,下降92.67%和87.47%。变动的主要原因:市级创文工作经费拨付和支出减少。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4.3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333.74万元,下降87.47%。变动的主要原因:市级创文工作经费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4.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4.36万元,占100%;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3.3万元,支出决算为334.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包含部分市级创文工作经费,二是市文明办人员工资等费用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83.3万元,支出决算为334.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2%。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包含部分市级创文工作经费,二是市文明办人员工资等费用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4.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1.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32.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减少2333.74万元,下降87.47%。变动的主要原因:市级创文工作经费支出减少。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万元,支出决算为8.5万元,完成预算的60.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35.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万元,完成预算的2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2016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万元,占58.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5万元,占41.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机关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会议支出0万元。

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

境外业务培训支出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台。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护费。2017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中央和省里人员来我市指导工作和县区人员工作往来。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7个、来访人员15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市文明办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在评价中遵循适用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产出与效果相结合原则,重点考虑产出与效果相结合。其中,一级项目6个,二级项目0个,分别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五大创建”工作、道德模范评选学习宣传等工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志愿服务工作,共涉及预算资金60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六个项目立项符合相关规定,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体系比较清晰,评价标准较为科学,任务完成质量较高,社会效益明显,群众满意度较好,按照既定的评价指标,已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4.36万元,比2016年减少529.06万元,下降61.2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市级创文工作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信阳市文明办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信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部门决算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四部分(Excel表格)

信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7年度信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部门决算表.xls

说明:表中单元格数据为空时,表示该单元格数据为零;整张表数据为空时,表示部门该表中所有数据均为零,当年无表中相关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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