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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801-2017-1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信政任 成文日期 2017年02月16日
标  题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余桂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文字号 信政任〔2017〕1号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01日

信政任〔2017〕1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余桂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信政任1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研究决定:    

余桂荣同志任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 

  伟同志任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 

陈永辉同志任信阳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向继业同志任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 

李现辉同志任信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副调研员; 

韩泽栋同志任信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调研员; 

肖同建同志任信阳市农业局副调研员; 

廖文燕同志任信阳市林业局副调研员; 

杨恒生同志任信阳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冯看卡同志任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调研员; 

张冬冬同志任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副调研员;

胡全增同志任信阳市务工服务办公室主任;

免去周永烽同志信阳市务工服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新军同志任信阳市财政局调研员;

  靖同志任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研员;

罗厚德同志任信阳市公安局调研员;

  强同志任信阳市环境保护局调研员;

  勇同志任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调研员;

顾先彬同志任信阳市旅游局副局长;

  稳同志任信阳市统计局副局长;

邹忠韬同志任信阳市畜牧局副局长;

  明同志任信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力同志任信阳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昕同志任信阳市物价管理办公室副调研员;

杨浩威同志任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光海同志任信阳市商务中心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甘国印同志任信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刘祖刚同志任信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免去王法举同志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

刘殿运同志任信阳市商务局副调研员,免去其信阳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林  青同志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何明山同志任信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免去其信阳市南湾实验林场场长职务;

  丽同志任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道全同志任信阳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试用期一年);

黄国治同志任信阳市广播电视台工会主席(试用期一年);

周烈显同志任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免去卓  英同志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山高同志任信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其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钟思志同志任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处级督查专员职务;

王献富同志任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史燕青同志任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处级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黄季南同志任信阳宾馆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王进武同志任信阳市人民政府驻郑州办事处调研员,免去其信阳市人民政府驻郑州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胡正友同志任信阳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元松同志任信阳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免去方应洲同志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张静远同志任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

王凤银同志任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免去叶中林同志信阳市经济运行局局长职务;

邢国芝同志任信阳市红十字会副会长,免去其信阳市物价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磊同志任信阳市物价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良志同志任信阳市粮食局调研员;

何德海同志任信阳高级中学正处级干部,免去其信阳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

严宪鹏同志任潢川幼儿师范学校正处级干部,免去其潢川幼儿师范学校副校长职务;

熊有华同志任潢川幼儿师范学校副校长,免去其潢川幼儿师范学校工会主席职务;

扶红霞同志任潢川幼儿师范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兰金刚同志任潢川幼儿师范学校工会主席(试用期一年);

免去马邺丰同志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淮同志任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副主任职务;

徐昌中同志任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调研员;

刘贵海同志任信阳市公安局调研员,免去其信阳市公安局监督部主任职务;

付元林同志任信阳市司法局调研员,免去其信阳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胡治永同志任信阳市司法局调研员,免去其信阳强制隔离戒毒所政委职务;

张俊峰同志任信阳强制隔离戒毒所政委(试用期一年);

陈廷森同志任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免去其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董其中同志任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免去其信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晴同志任信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信阳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主任职务;

梅建新同志任信阳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勇同志任信阳市务工服务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信阳高级技工学校校长职务;

朱宏洲同志任信阳高级技工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兵同志任信阳市环境保护局调研员,免去其信阳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新同志任信阳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信阳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职务;

张金虎同志任信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信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总规划师职务;

  磊同志任信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总规划师(试用期一年);

免去冯福森信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法举同志任信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调研员; 

蔡万政同志任信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调研员,免去其信阳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长水同志任信阳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

唐书安同志任信阳市交通备战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程玉国同志任信阳市农业局调研员,免去其信阳市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孙兆全同志任信阳市农业局副局长,免去其信阳市农业局总农艺师职务;

  明同志任信阳市农业局总农艺师,免去其信阳市农业外资项目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杰、车  武二位同志任信阳市农业外资项目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培学同志任信阳市林业局副局长,免去其信阳市鸡公山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河南鸡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职务;

付觉民同志任信阳市鸡公山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兼)、河南鸡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信阳市林业局副调研员职务;

闵中华同志任信阳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羽同志任信阳市鸡公山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沈建平同志任信阳市鸡公山管理区调研员,免去其信阳市鸡公山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军同志任信阳市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其信阳市商务局总经济师职务;

余东海同志任信阳市商务局总经济师(试用期一年);

张玉军同志任信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调研员,免去其信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王玉敏同志任信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调研员;

姚少清同志任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研员,免去其信阳市中医院院长职务;

黎步强同志任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研员,免去其信阳市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宋进良同志任信阳市中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段红燕同志任信阳市中医院副院长;

张永东同志任信阳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局长,免去其信阳市中心医院工会主席职务;

吴庆勇、夏庆彬、高兴军三位同志任信阳市中心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吴成富同志信阳市中心医院副院长职务;

游锦华同志任信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信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总会计师职务;

张保生同志任信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

王豫川同志任信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调研员,免去其信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宋世奇同志任信阳市茶产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潘新第同志任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调研员,免去其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斌同志任信阳市农业科学院总农艺师(试用期一年);

  伟、张  蕊二位同志任信阳市物流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孟勇军同志任信阳市物流管理中心正处级干部,免去其信阳市物流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胡绵涛同志任信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会主席(试用期一年);

李文喜、朱同斌二位同志任信阳市民航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冯建军同志任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乔林慧同志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潘少杰同志任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孙忠强同志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副调研员职务;

  坤同志任信阳市南湾实验林场场长(试用期一年);

马明章同志任信阳市南湾水库管理局调研员;

  辉同志任信阳市羊山新区正处级干部,免去其信阳市羊山新区副主任职务;

  强同志任信阳市羊山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工会主席(试用期一年);

方应洲同志任信阳市羊山新区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邱业帅同志任信阳市商务中心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郑  勇同志信阳市羊山新区副主任职务;

杨应全同志任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处级干部,免去其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主席职务;

  伟同志任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主席(试用期一年);

乔世良同志任信阳电子信息产业集聚示范区招商融资促进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伟同志任信阳电子信息产业集聚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卢荣富同志任信阳电子信息产业集聚示范区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俊杰同志任信阳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正处级);

周大典同志任信阳市红十字会调研员,免去其信阳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职务;

免去吴善学同志信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赵国富同志任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正处级),免去其信阳市担保管理办公室主任、信阳市担保集团公司总经理职务; 

叶中林同志任信阳市担保管理办公室主任、信阳市担保集团公司总经理,免去其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付新俊同志任信阳市行政学院副院长(兼);

闵远峰同志任信阳电子信息产业集聚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其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金昔月同志任信阳市商务中心区管委会主任,免去其信阳市羊山新区副主任职务。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1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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