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豫气攻坚办〔2016〕110号)和《信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结合大气环境质量研判结果,经研究决定,从12月18日15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各部门落实《信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响应具体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调低2-4摄氏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管中心、市水利局。
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 (非冰冻期)。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交通运输局。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全市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环保局。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环保局。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 (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4)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5)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农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
二、相关要求
1.宣传部门协调市新闻媒体发布上述应急响应措施。
2.加强督导督查。市委市政府督导组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和市直相关单位开展督导,对照预案及实施方案、操作方案,对预警发布、措施执行、信息公开进行督查,掌握预案实施情况,督促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负有Ⅲ级响应强制性监管或督导职责的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项督导组,督导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3.各督导组将督导情况,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将预警应急落实情况于每日上午9时前和下午5时前,每日两次报至市大气攻坚办。
联系人:康亚东
电话(传真):3099503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