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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801-2016-2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信政任 成文日期 2016年07月11日
标  题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刘玉峰等30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文字号 信政任〔2016〕2号 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28日

信政任〔2016〕2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刘玉峰等30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信政任〔20162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刘玉峰同志潢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党孝民同志任信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信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挂职);

程守政同志任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赵  伟同志任信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职务;

孔  军同志任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免去其信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处长职务;

周  弦同志任信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处长;

免去黄守林同志信阳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何  忠同志任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信阳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周永兵同志任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工程师职务;

祝孔明同志任信阳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任;

张  永同志任信阳市重大水利工程筹建处副主任,免去其信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杨文明同志任信阳市重大水利工程筹建处总工程师,免去其信阳市淮河管理处主任职务;

免去李义良同志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邓宇辉同志任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潢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程  伟同志任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研员,免去其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叶文华同志任信阳市科学技术局副调研员;

免去吕红星同志信阳市公安局老城派出所(信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所长(局长)职务;

闫卫国同志任信阳市公安局平桥派出所(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所长(局长)(保留副处级待遇),免去其信阳市公安局浉河派出所(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所长(局长)职务;

郑  磊同志任信阳市公安局浉河派出所(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所长(局长)(保留副处级待遇);

曹  阳同志任信阳市公安局羊山派出所(信阳市公安局羊山分局)所长(局长),免去其信阳市公安局鸡公山派出所(信阳市公安局鸡公山分局)政委职务;

张  震同志任信阳市公安局工业城派出所(信阳市公安局工业城分局)所长(局长),免去其信阳市公安局特殊警务支队政委职务;

免去杨春同志信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和技术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王明友同志任信阳市公安局老城派出所(信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政委(保留副处级待遇);

杨昭彬同志任信阳市公安局副调研员;

周德明同志任信阳市公安局副调研员,免去其信阳市公安局羊山派出所(信阳市公安局羊山分局)所长(局长)职务;

免去李希瑞同志信阳市公安局平桥派出所(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所长(局长)职务,保留副处级待遇;

郑先明同志任信阳电子信息产业集聚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兼);

严  谨同志任信阳电子信息产业集聚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兼);

免去梁超同志信阳市广播电视台总编辑职务;

王振庆同志任信阳电子信息产业集聚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1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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