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刘玉峰等30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信政任〔20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刘玉峰同志潢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党孝民同志任信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信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挂职);
程守政同志任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赵 伟同志任信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职务;
孔 军同志任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免去其信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处长职务;
周 弦同志任信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处长;
免去黄守林同志信阳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何 忠同志任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信阳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周永兵同志任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工程师职务;
祝孔明同志任信阳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任;
张 永同志任信阳市重大水利工程筹建处副主任,免去其信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杨文明同志任信阳市重大水利工程筹建处总工程师,免去其信阳市淮河管理处主任职务;
免去李义良同志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邓宇辉同志任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潢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程 伟同志任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研员,免去其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叶文华同志任信阳市科学技术局副调研员;
免去吕红星同志信阳市公安局老城派出所(信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所长(局长)职务;
闫卫国同志任信阳市公安局平桥派出所(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所长(局长)(保留副处级待遇),免去其信阳市公安局浉河派出所(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所长(局长)职务;
郑 磊同志任信阳市公安局浉河派出所(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所长(局长)(保留副处级待遇);
曹 阳同志任信阳市公安局羊山派出所(信阳市公安局羊山分局)所长(局长),免去其信阳市公安局鸡公山派出所(信阳市公安局鸡公山分局)政委职务;
张 震同志任信阳市公安局工业城派出所(信阳市公安局工业城分局)所长(局长),免去其信阳市公安局特殊警务支队政委职务;
免去杨春同志信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和技术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王明友同志任信阳市公安局老城派出所(信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政委(保留副处级待遇);
杨昭彬同志任信阳市公安局副调研员;
周德明同志任信阳市公安局副调研员,免去其信阳市公安局羊山派出所(信阳市公安局羊山分局)所长(局长)职务;
免去李希瑞同志信阳市公安局平桥派出所(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所长(局长)职务,保留副处级待遇;
郑先明同志任信阳电子信息产业集聚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兼);
严 谨同志任信阳电子信息产业集聚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兼);
免去梁超同志信阳市广播电视台总编辑职务;
王振庆同志任信阳电子信息产业集聚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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