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占科等49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研究决定:
张占科同志任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研员,免去其信阳市出山店水库筹建处主任职务;
罗 佳同志任信阳市重大水利工程筹建处主任,免去其信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李 杰同志任信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处级),免去其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副主任职务;
侯贵文同志任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副主任(正处级);
免去曾 兵同志信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车荣强同志信阳市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豁 冰同志任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研员,免去其信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叶中洲同志任信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周有国同志任信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包乃坤同志任信阳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免去其信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李成道同志任信阳市林业局调研员,免去其信阳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李 君同志任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研员,免去其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刘合献同志任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正处级);
饶远东同志任信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调研员,免去其信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万 强同志任信阳市供销合作社调研员,免去其信阳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职务;
龚杨钢同志任信阳市物流管理中心调研员,免去其信阳市物流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吴 林同志潢川幼儿师范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张 华同志信阳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朱明月同志任信阳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宋 洁同志信阳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付国照同志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副主席职务;
张代权同志任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调研员,免去其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邓建国同志信阳市羊山新区筹建处副主任职务;
鲁 洁同志任信阳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聘用制干部身份不变、试用期一年);
罗正新同志任信阳市鸡公山管理区副主任,免去其信阳市鸡公山管理区工会主席职务;
王在安同志任信阳市鸡公山管理区工会主席(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信阳市鸡公山管理区副调研员职务;
周建淮同志任信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调研员,免去其信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尚会民同志任信阳市水利局调研员;
免去兰福江同志信阳市水利局副调研员职务;
万 勇同志任信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信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调研员;
免去杨 帆同志信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信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周耀华同志任信阳市统计局调研员;
田三春同志任信阳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信阳市统计局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陈能爱同志信阳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职务;
廖香雨同志任信阳市体育局调研员,免去其信阳市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罗德华同志任信阳市体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信阳市体育局副调研员职务;
顾杰邦同志任信阳市粮食局调研员,免去其信阳市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余保鹏同志任信阳市粮食局副局长;
刘瑞英同志任信阳市粮食局总经济师(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信阳市粮食局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彭盛洲同志信阳市粮食局总经济师职务;
付新俊同志任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易援民同志任信阳市务工服务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职务;
张 明同志任信阳市务工服务办公室副调研员,免去其信阳市务工服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谢复琼同志信阳市务工服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 群同志任信阳市司法局调研员,免去其信阳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警务处长)职务;
李 琴同志任信阳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警务处长);
伍吉鸿同志任信阳市监狱政委(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信阳市司法局副调研员职务;
张长伟同志任出山店水库移民局副局长,免去其信阳市出山店水库筹建处总工程师职务;
娄 勇同志任信阳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助理(挂任期一年)。
信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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