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家明等3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信政任〔20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朱家明同志信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职务,保留副处级待遇;
万汉华同志任信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免去王家军同志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信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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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401-2015-4 | 有 效 性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朱家明等3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2015〕4号 | 发布时间 | 2015年10月29日 |
关于朱家明等3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信政任〔20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朱家明同志信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职务,保留副处级待遇;
万汉华同志任信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免去王家军同志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信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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