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5〕5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均提高90元,调整后的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7185元,每升5.41元, 0号柴油(国Ⅳ)最高零售价格每吨6225元、每升5.4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普通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国Ⅳ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扣减370元确定,每升5.08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的,按我省有关规定确定,保持批零差价每吨不小于300元。
三、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89: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四、调整后的价格自2015年9月16日24时起执行。
五、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努力做好成品油的购销存衔接,保证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七、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公司要在9月17日15: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报告我委价格管理处(电话:0373-69691432)。
附:1、河南省成品油价格调整表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5〕561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16日
河南省成品油价格调整表
执行日期:2015年9月17日 单位:元
品种
调整前的价格
调整后的价格
调整幅度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吨价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吨价
零售价格
批发吨价
吨价
升价
吨价
升价
吨价
升价
90#汽油
7095
5.34
6795
7185
5.41
6885
90
0.07
90
93#汽油
7521
5.66
7221
7616
5.73
7316
95
0.07
95
97#汽油
7946
5.98
7646
8047
6.06
7747
101
0.08
101
0#车用柴油(Ⅳ)
6135
5.32
5835
6225
5.40
5925
90
0.08
90
+5#车用柴油(Ⅳ)
6012
5.21
5712
6101
5.29
5801
89
0.08
89
+10#车用柴油(Ⅳ)
5890
5.11
5590
5976
5.18
5676
86
0.07
86
-5#车用柴油(Ⅳ)
6319
5.48
6019
6412
5.56
6112
93
0.08
93
-10#车用柴油(Ⅳ)
6503
5.64
6203
6599
5.72
6299
96
0.08
96
-20#车用柴油(Ⅳ)
6810
5.90
6510
6910
5.99
6610
100
0.09
100
-35#车用柴油(Ⅳ)
7055
6.11
6755
7159
6.20
6859
104
0.09
104
0#普通柴油
5765
5.00
5465
5855
5.08
5555
90
0.08
90
+5#普通柴油
5649
4.90
5349
5738
4.98
5438
89
0.08
89
+10#普通柴油
5535
4.80
5235
5621
4.87
5321
86
0.07
86
-5#普通柴油
5938
5.15
5638
6031
5.23
5731
93
0.08
93
-10#普通柴油
6111
5.30
5811
6207
5.38
5907
96
0.08
96
-20#普通柴油
6399
5.54
6099
6499
5.63
6199
100
0.09
100
-35#普通柴油
6629
5.74
6329
6733
5.83
6433
104
0.09
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