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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业务流程
】来源: 时间:2008-02-22 15:45:32 浏览人次

 

    

政府采购业务流程

    拟定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是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依据,实行年度公布制。市财政局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拟草本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印发。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是财政支出总预算的有机组成部门,政府采购预算随部门预算同时下达同步编制,年初,各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依据本年度公布的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制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仍遵循部门预算编制“两上两下”原则。
    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的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是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实施方案,也是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和考核的依据。各采购单位按照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表》经市财政局批复后,按照计划实施。
    资金归集:招标前,必须将项目资金归集到政府采购专户,方可实施招标。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资金,财政局直接将资金拨付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专户”。自筹资金由采购单位直接将资金转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专户”。
政府采购招标程序:
    1、审批采购方式:采购单位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向财政局报送具体招标项目,经部门预算科初审后报政府采购科,政府采购科依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采购方式,采购单位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并签订项目委托书。
    2、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项目要求和委托书,开始编制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统一编号、备案后,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河南省招标网发布招标公告。
    3、组织招标:(1)抽取专家:开标前,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科管理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2)开标、评标: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主持,政府采购科、纪检、监察等部门派人现场监督开标活动,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4、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报告要在五个工作日内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发布中标公告:采购单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供应商后,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签订合同:采购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7、验收:采购项目采购实施完毕后,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向供应商出具验收报告。
资金支付: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供应商(采购单位)向政府采购科提出申请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政府采购科依据《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合同、发票及中标通知书批复并加盖公章后送交财政支付中心,由财政支付中心审核后将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资金支付后,由政府采购科开具《政府采购资金入帐通知书》(附表六),送交预算科、部门预算科、主管部门、采购单位、财政支付中心凭此通知按规定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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