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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阳管理处关于禁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通告
】来源: 时间:2008-06-13 09:37:21 浏览人次

 

    

河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阳管理处

关于禁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通告

 

近来,一些地方少数单位出于部门利益考虑,非法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导致部分城市发生区域性卫星电视受到干扰,甚至造成中央电视台有的频道完全没有信号,群众不能正常收看电视节目,严重地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此类问题的发生,己引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尽快制止上述违法行为,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禁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此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市辖区内非法研制、生产和销售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

二、非法设置、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对国家卫星广播电视传输信号故意施放无线电干扰,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一旦发现销售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或使用产生有害干扰的,我处将会同公安等部门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惩。

三、在依法查处过程中,我处将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安全、广电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进行明查暗访,一经发现,决不留情,依法查处。望各设台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本着对国家和个人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不做有损国家法律和个人尊严的事,否则,后果自负。

四、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观念,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正常收听、收看国家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维护社会的稳定,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空中电波秩序。
 


                                      二○○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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