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阳管理处
关于禁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通告
近来,一些地方少数单位出于部门利益考虑,非法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导致部分城市发生区域性卫星电视受到干扰,甚至造成中央电视台有的频道完全没有信号,群众不能正常收看电视节目,严重地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此类问题的发生,己引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尽快制止上述违法行为,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禁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此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市辖区内非法研制、生产和销售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
二、非法设置、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对国家卫星广播电视传输信号故意施放无线电干扰,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一旦发现销售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或使用产生有害干扰的,我处将会同公安等部门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惩。
三、在依法查处过程中,我处将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安全、广电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进行明查暗访,一经发现,决不留情,依法查处。望各设台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本着对国家和个人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不做有损国家法律和个人尊严的事,否则,后果自负。
四、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观念,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正常收听、收看国家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维护社会的稳定,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空中电波秩序。
二○○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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