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为信阳九安昌平置业有限公司三宗地
整体调整规划指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为信阳九安昌平置业有限公司三宗地整体调整规划指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请示》(信自然资审〔202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信阳九安昌平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万象城”项目属于平桥区2009年招商引资项目。该公司2010年3月拍卖竞得位于平桥区平桥大道南侧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取得信市国用(2010)第30129号,面积94279.2平方米;信市国用(2011)第30081号,面积98368平方米;信市国用(2011)第30080号,面积95553平方米三本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宗地土地用途均为商住用地(商业占15%),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均为1.2—2.0,终止日期为商服用地2050年3月12日,住宅用地2080年3月12日。
信阳九安昌平置业有限公司在申报规划手续办理时,2010年9月原信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将三宗地分五个建设区域进行了统一规划,总容积率为1.99,商业建筑面积86381.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75980平方米(商业比为15%),批准核发了平面图。根据该规划落实到三宗地内的容积率分别为:证号信市国用(2010)第30129号宗地容积率为2.18,证号信市国用(2011)第30081号宗地容积率为1.92,证号信市国用(2011)第30080号容积率为1.89。
由于该项目存在超容积率、改变用途及跨宗建设,导致无法落宗办理不动产证,业主反复上访。平桥区政府于2019年6月将该项目认定为问题楼盘,并上报省、市两级列入问题楼盘整改台账。
为妥善化解矛盾,平桥区政府请示市政府将三宗地在原规划整体审批的基础上仍按整体规划统一调整,因原批准整体规划总的不超容积率2.0,不再追缴单宗地超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出让三宗地合为一体核算,容积率由2.0调整为2.06,商业比由15%调整为18.5%。2020年8月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问题楼盘部分)同意平桥区政府提出的“将三宗地按已批准的统一规划统算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总面积431亩,容积率由2.0调整到2.06,商业比由15%调整到18.5%)。已建部分按规划核实的现状办理不动产手续,未建部分按规划方案完善规划手续。三宗地部分已建成并已进行了不动产分割登记,补交出让金后不再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违规建设未罚款到位的按照裁量标准下限罚款”意见。
依据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纪要、平桥区人民政府《关于为信阳九安昌平置业有限公司三宗地整体调整规划指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函》、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1月核定的“万象城”项目现状建设图以及《中共信阳市委办公室、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问题楼盘化解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现就信阳九安昌平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平桥区平安大道西段北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调整部分用地规划指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相关手续明确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人为:信阳九安昌平置业有限公司。
二、该地块位于平桥区平桥大道南侧,证号为信市国用(2010)第3012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94279.2平方米;证号为信市国用(2011)第3008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98368平方米;证号为信市国用(2011)第3008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95553平方米;四至依据原《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四至为准。
三、三宗地合为一体后核准的容积率和商住比例为:三宗地整体容积率由2.0调整为2.06,兼容商业比例由15%调整为18.5%。
四、土地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终止日期为2050年3月12日;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2080年3月12日。
五、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有关规定,2020年11月9日,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摇号抽取河南省中土地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补缴土地出让金1431.2万元)、河南坤达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补缴土地出让金3219.2万元)、安阳市金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补缴土地出让金3053.25万元)三家公司对上述宗地进行评估。按照信阳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信土委〔2018〕1号会议纪要确定的出让地价评估及确认程序,采用最接近平均值的评估结果并由安阳市金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宗地出具《土地估价报告》,该宗地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为30532506元。该费用由信阳九安昌平置业有限公司一次性缴纳。
六、信阳九安昌平置业有限公司应自信阳市政府批准后,公告期满十日内与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交后仍未缴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解除变更协议。信阳九安昌平置业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和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此复。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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